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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律政司申臨時禁制令 禁連登等發布威脅用暴力訊息

政事

高院批律政司申臨時禁制令 禁連登等發布威脅用暴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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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律政司申臨時禁制令 禁連登等發布威脅用暴力訊息

2019年10月31日 19:57 最後更新:11月01日 08:59

臨時禁制有效直至11月15日

高院今日傍晚緊急開庭,應律政司申請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及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及Telegram,去發布言論去鼓勵、協助、煽動或教唆其他人使用或威脅用暴力去傷人或損毀財物,臨時禁制有效直至11月15日案件提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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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午5點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和telegram,有意圖散佈、傳播、發佈、重新發佈任何資訊或材料,促進、鼓勵或煽動任何人威脅使用武力,非法對他人身體或財物造成損害。

法官高浩文聽取律政司代表陳詞後,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早上10時半。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今陳詞稱,近月網上平台、包括連登及Telegram 教人如何製造汽油彈,用鎅刀割大動脈、如何用刀刺死警察或藍絲人士,以及用彈珠或腐蝕性液體傷害他人、甚至破壞他人財物等。

法官高浩文同意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表明在網上發佈此類煽動他人作嚴重傷害或破壞他人財物,本身已屬刑事罪行,法庭有責任在現階段介入,輔助刑事法的執行,頒下臨時禁制令、阻止任何網民作出上述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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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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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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