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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外來蒙面人入實驗室盜危險品 段祟智不排除尋求政府解決中大危機

政事

指外來蒙面人入實驗室盜危險品 段祟智不排除尋求政府解決中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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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外來蒙面人入實驗室盜危險品 段祟智不排除尋求政府解決中大危機

2019年11月15日 15:46 最後更新:16:15

段崇智同時對受阻市民致以深切歉意

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今日發文,講述由本周一起中大校園內發生的事件始末及現況,承認中文校園已遭受包括外來人士的蒙面示威者佔領。他要求所有外來人士即時離開中大,也呼籲少部分仍然留在校園的成員盡早離開。

中文大學早前爆發示威者與警察嚴重衝突。資料圖片

中文大學早前爆發示威者與警察嚴重衝突。資料圖片

段崇智並對有示威者從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作出烈譴責並對受阻市民致以深切歉意。

段崇智的公開信中指出,由本周一(11日)說起,指有人從大學連接科學園出入口附近的二號天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意圖堵塞道路。大學對這些危害人命的不負責任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據校方了解,當天警方駐守天橋,是為了防止再有人向路面投擲雜物,以確保駕駛人士及市民安全,讓道路可開通。二號天橋的位置雖然在中大範圍內,但地契上指明該橋屬於政府用地,政府當局有權通行。

中大校長段崇智指校園被外來蒙面人佔領。資料圖片

中大校長段崇智指校園被外來蒙面人佔領。資料圖片

到翌日(周二)他曾經到現場,希望協調警方及示威者達成協議,當時警方表示若示威者不再從橋上拋下雜物,警方便會退出二號橋。校方將此建議轉達示威者, 可惜不被接納,隨後雙方再次爆發激烈衝突。警方最終依據大學的建議撤離校園,可惜二號橋再被示威者佔據,其後示威者更封鎖了可直接通往二號橋的大學東面出入口。

中大有學生及示威者留守。資料圖片

中大有學生及示威者留守。資料圖片

蒙面示威者本周三(13日)繼續從二號橋投擲雜物,吐露港公路因此不能安全通行,須繼續全面封閉。大學強烈譴責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並對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及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不便,致以深切的歉意。

過去數天,有為數過千的蒙面人士因應網上號召來到中大,校方相信當中大部分並非中大學生,場面極度混亂。之後校園發生更多違法事件,包括縱火、掘起大量磚塊、大學的校巴及工作車輛被盜用、教學樓、宿舍及餐廳被毀壞或佔據。有人更從校外運輸物資入大學以大量製造汽油彈。大學實驗室內部分危險品及易燃品亦被盜去,這些物品可被用作製作爆炸品或對人身造成嚴重傷害。

對於大學被利用為進行以上違法行為的場所,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校方極度遺憾。而校園遭受的大規模破壞,估計復修需時以月計。

自本周三開始,大學的主要出入口亦被蒙面示威者佔據,校園內外均被大量障礙物堵塞,任何車輛不得進入,包括消防及救護車。所有進出大學的人士須向蒙面示威者展示身分證明,隨身物品及電話亦遭搜查才可放行。此舉嚴重侵犯大學成員的出入自由,造成恐慌。

段崇智呼籲中大人暫離校園。資料圖片

段崇智呼籲中大人暫離校園。資料圖片

段崇智指,中文校園已遭受包括外來人士的蒙面示威者佔領,情況完全失控及不可接受。

他知道,很多中大人及其他持份者看到校園滿目瘡痍,都十分心痛及難過,強烈希望大學可以盡快回復秩序及安寧,重建美麗的校園。鑑於校園內外的情緒一直升溫,在評估風險後,大學以校園內所有員生的安全為大前提,決定提前終止學期,同時盡力協助校內的員生離開校園。

由於大學的運作已受到嚴重影響,他要求所有外來人士即時離開中大。 大學是求學問的地方,而不是解決政治紛爭,甚至是製造武器、使用武力的戰場。假如大學不能繼續履行其基本使命及任務,校方須尋求相關政府部門協助,以解除當前的危機。

因應校園目前的緊急狀況及安全隱憂,校方呼籲少部分仍然留在校園的成員盡早離開,直至校園回復安全及秩序,讓校方可展開清理及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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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衝突案 8人暴動罪成判囚37至50個月

2024年06月22日 14:11 最後更新:14:28

8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7至50個月。

fb視頻截圖

fb視頻截圖

警方表示,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本案8名被告。8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37至50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表示,自2019年11月11號開始,理工大學一帶發生暴動事件。本案發生當日,也就是2019年11月18號,示威者正佔領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分散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與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案發當晚有約2000名示威者與警方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遮同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引致車路上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

警方在圍捕行動中共拘捕213名被告人,他們被控「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拆為17宗審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警方指,今日(22日)是第15宗經過審訊之後的判刑,當中5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前認罪,另外3被告人,在早前經審訊之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表示,8名被告人均為本地男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25歲),今日(22日)被判37至50個月監禁。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迄今為止,本案213名被告人,已經有200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有167 名被告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22人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及非法的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將違法之人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與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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