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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外來蒙面人入實驗室盜危險品 段祟智不排除尋求政府解決中大危機

政事

指外來蒙面人入實驗室盜危險品 段祟智不排除尋求政府解決中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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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外來蒙面人入實驗室盜危險品 段祟智不排除尋求政府解決中大危機

2019年11月15日 15:46 最後更新:16:15

段崇智同時對受阻市民致以深切歉意

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今日發文,講述由本周一起中大校園內發生的事件始末及現況,承認中文校園已遭受包括外來人士的蒙面示威者佔領。他要求所有外來人士即時離開中大,也呼籲少部分仍然留在校園的成員盡早離開。

中文大學早前爆發示威者與警察嚴重衝突。資料圖片

中文大學早前爆發示威者與警察嚴重衝突。資料圖片

段崇智並對有示威者從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作出烈譴責並對受阻市民致以深切歉意。

段崇智的公開信中指出,由本周一(11日)說起,指有人從大學連接科學園出入口附近的二號天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意圖堵塞道路。大學對這些危害人命的不負責任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據校方了解,當天警方駐守天橋,是為了防止再有人向路面投擲雜物,以確保駕駛人士及市民安全,讓道路可開通。二號天橋的位置雖然在中大範圍內,但地契上指明該橋屬於政府用地,政府當局有權通行。

中大校長段崇智指校園被外來蒙面人佔領。資料圖片

中大校長段崇智指校園被外來蒙面人佔領。資料圖片

到翌日(周二)他曾經到現場,希望協調警方及示威者達成協議,當時警方表示若示威者不再從橋上拋下雜物,警方便會退出二號橋。校方將此建議轉達示威者, 可惜不被接納,隨後雙方再次爆發激烈衝突。警方最終依據大學的建議撤離校園,可惜二號橋再被示威者佔據,其後示威者更封鎖了可直接通往二號橋的大學東面出入口。

中大有學生及示威者留守。資料圖片

中大有學生及示威者留守。資料圖片

蒙面示威者本周三(13日)繼續從二號橋投擲雜物,吐露港公路因此不能安全通行,須繼續全面封閉。大學強烈譴責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並對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及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不便,致以深切的歉意。

過去數天,有為數過千的蒙面人士因應網上號召來到中大,校方相信當中大部分並非中大學生,場面極度混亂。之後校園發生更多違法事件,包括縱火、掘起大量磚塊、大學的校巴及工作車輛被盜用、教學樓、宿舍及餐廳被毀壞或佔據。有人更從校外運輸物資入大學以大量製造汽油彈。大學實驗室內部分危險品及易燃品亦被盜去,這些物品可被用作製作爆炸品或對人身造成嚴重傷害。

對於大學被利用為進行以上違法行為的場所,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校方極度遺憾。而校園遭受的大規模破壞,估計復修需時以月計。

自本周三開始,大學的主要出入口亦被蒙面示威者佔據,校園內外均被大量障礙物堵塞,任何車輛不得進入,包括消防及救護車。所有進出大學的人士須向蒙面示威者展示身分證明,隨身物品及電話亦遭搜查才可放行。此舉嚴重侵犯大學成員的出入自由,造成恐慌。

段崇智呼籲中大人暫離校園。資料圖片

段崇智呼籲中大人暫離校園。資料圖片

段崇智指,中文校園已遭受包括外來人士的蒙面示威者佔領,情況完全失控及不可接受。

他知道,很多中大人及其他持份者看到校園滿目瘡痍,都十分心痛及難過,強烈希望大學可以盡快回復秩序及安寧,重建美麗的校園。鑑於校園內外的情緒一直升溫,在評估風險後,大學以校園內所有員生的安全為大前提,決定提前終止學期,同時盡力協助校內的員生離開校園。

由於大學的運作已受到嚴重影響,他要求所有外來人士即時離開中大。 大學是求學問的地方,而不是解決政治紛爭,甚至是製造武器、使用武力的戰場。假如大學不能繼續履行其基本使命及任務,校方須尋求相關政府部門協助,以解除當前的危機。

因應校園目前的緊急狀況及安全隱憂,校方呼籲少部分仍然留在校園的成員盡早離開,直至校園回復安全及秩序,讓校方可展開清理及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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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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