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車附近有數罐「邊爐氣」。
一批反修例示威者昨晚至凌晨,在將軍澳一帶示威,破壞交通燈,一輛七人車疑被擲汽油彈,一家酒樓遭破壞,商場新裝置的玻璃門也被擊碎。
七人車疑被擲汽油彈。
警員到場調查。
凌晨4時許,一輛泊於將軍澳唐德街一酒店外的七人車,疑被擲汽油彈起火,車窗亦損毀。車身附近有玻璃瓶碎片,路旁有數罐「邊爐氣」,警方列作縱火案處理。年約40歲的車主表示,無與人結怨,不明白座駕被破壞的原因。
車主(右)表示無與人結怨。
路旁有數罐「邊爐氣」。
路旁有數罐「邊爐氣」。
路旁有數罐「邊爐氣」。
到近清晨5時,TKO Spot商場(前稱尚德廣場)內一間酒樓外,牆身及捲閘被發現遭寫上「藍店」字樣,及畫上不雅圖案,門外屏幕及喇叭受損。
酒樓外牆被寫上「藍店」字樣。
門外屏幕及喇叭受損。
而商場翻新後,兩邊出口新裝設的玻璃門,也懷疑被示威者擊破,碎片散落一地。警方將案件列刑事毀壞調查。
新裝設的玻璃門疑被示威者擊破。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