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昨晚10點在秀茂坪拘捕一名20歲男子,涉嫌串謀意圖傷人,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懷疑他和去年12月9日在華仁書院發現的土製炸彈有關。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男子單位内發現有一批電路板、製作電子儀器的工具和在示威行動中刺破警車的「呔釘」,以及150張兒童色情物品和7段相關影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部分裝置和去年華仁書院外山坡上,發現的10公斤土製炸彈有相似。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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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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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李桂華指,經調查發現有團夥合謀製作爆炸品,被捕的20歲男子在專上學院修讀有關機械的課程,在團夥中負責分發和設計引發炸彈的電路板,將無線電話接受的訊息轉化成電流,用以引爆炸彈。由於團夥通過社交網站聯絡,蛛絲馬跡顯示和華仁書院土製炸彈有關。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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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過去的日子警方也有發現不同土製炸彈,有不同引發裝置,用電話引爆的有數宗,正積極調查有無證據顯示案件之間有關聯。
李桂華(中)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