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指香港國安法是以中文為主體的一份文件。
《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深夜刊憲生效,惟事隔3日後,英文譯本才在上周五刊登,惟中、英文版部分字眼有出入,條文第2章第9條和第10條,分別列明須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機構,和展開國家安全教育的媒介,兩項條文的英文版均比中文版多了「universities」(大學)一字。
《國安法》條文中英字眼有不同之處。
前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在社交網站發文,指第2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責」的第9條中,列明特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國安法》英文條文新增「大學」。 資料圖片
惟英文譯本「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 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中,卻在「schools」(學校)後面,新增了「universities」(大學)一詞,與中文版有出入。
《國安法》條文中英字眼有不同之處。
同一項章節的第10條,亦列明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英文版同樣增加了「universities」一詞。
鄭若驊指,香港國安法法定語文當然是以中文為主體的一份文件。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解釋,《香港國安法》是一個全國性法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所以法定語文當然是以中文為主體的一份文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就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和歐盟的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對政府24日宣布就潛逃海外、並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涉案人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抹黑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及反對。
發言人表示,7名指明潛逃者一直潛藏美國及澳洲,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煽動分裂國家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並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針對有關潛逃者採取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外國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散播不負責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發言人說所有的指明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其申請資格,符合人權,而不少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該等措施。任何外部勢力及別有用心人士,在特區政府提出相關措施後,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實乃典型的虛偽「雙標」。
發言人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又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情況,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