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註冊教師被教育局DQ取消註冊,《星島日報》獨家披露相關的教案全文,還原整個課堂的設計,發覺教育局並未披露教案中好多極富爭議的內容。
披露的教案共有四頁紙,標題是「不能逾越的紅線」,附有參考答案的工作紙,兩節課堂由引言、發展及總結三部分組成。
教案有很多富爭議性的內容,包括講述《社團條例》的時候,教案提示學生人們把社團「聯想到三合會」,又稱「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更肆無忌憚地協助警方清場,以暴力對付學生及示威者」。
另外,教案裡面亦都詳列民族黨的各種政見,要學生逐一表態是否支持,有法律界人士看了教案之後直言,教案內容十分驚人,不止單向宣傳「香港冇港獨就會冇自由」的意念,大力推介民族黨的綱領,而當中裡面好多錯誤的內容會惹起人憎恨、或者藐視特區和中央政府。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好多人話,這份教案的公佈同實施的日期是今年7月1日之前,當時港區國安法並未訂立,所以並沒有觸犯刑事罪行,但其實這些觀點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即使草擬和執行這個教案的教師並沒有觸犯港區國安法,加上國安法並沒有追溯力,但是他們可能已經可能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裡面的煽動意圖罪。
回歸時根據法律本地適應化條例,所有原有法例提及「女皇陛下本人」的名稱,在法律適應化後已經自動轉為「中央人民政府」。
煽動意圖是指「引起人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受中央人民政府保護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即屬違法。
教案裡面講到政府沒有取締三合會,又話幾個學生在操場上打籃球都可能被視為組成社團而犯法。再加上民族黨綱領裡面大量的錯誤的內容,導引學生如非港獨,香港根本就沒有自由,這些講法涉嫌觸犯煽動意圖罪,後果非常嚴重。
該法律界人士又話,有人會話以為這些是言論自由,學生可以自由討論各種問題,其實自由有法律的界線,首先不應該向小學五年班的學生灌輸如此深奧的政治課題,當然更加不應該單向地灌輸港獨的思想,更有甚者,課程的內容如此一面倒,以學生背誦支持港獨的理由之後,然後答工作紙,這些不是自由討論,而是單向宣傳,相當符合法律上「煽動」的定義。他認為,工作紙曝光之後,執法機構應該跟進。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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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由辦理至判刑,美國為首西方國家政客不理會案件正在審理的司法程序,對案件諸多評論。到今日判刑,美西方多國領事館當然收到上級「柯打」,要到庭聽判決,以展示他們的「關注」。
這班西方領館人員,由德國領事館打頭陣,一早到法庭外排隊,其他盟友領事館代表似乎係一早約好晒,排隊時都見佢哋都係排在一起,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法國、德國、瑞士及奧地利等領館的代表。
多個領事館代表到庭旁聽,德國代表(右一)排頭位。
歐盟駐港的副主任高明德稱,歐盟及其成員國關注在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下,本案對香港民主派及社運人士的影響,司法機構需要對有興趣聽審的人士保持公開及透明的態度,他們到庭觀察,以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歐盟代表稱到庭觀察,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美國總領館經濟政治領事胡樂思Roxie就話,一直有關注香港與政治相關的案件,香港政府繼續以公開透過方式讓他們及公眾旁聽是非常重要。她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但就表示有好多同行(即其他領館代表)到場,建議記者去採訪其他領事館代表。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代表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
澳洲領事代表。
澳洲領事代表同樣現身庭外,表示被判刑的包括澳洲公民Gordon(吳政亨),到場是對佢的支持,話回到領館會匯報今日判刑的情況。
高人問過在現場的人士,發現一個有趣現象,除了美國、歐盟、澳洲(因為澳洲公民涉及案件),其他到場的西方多國代表,都不太願意接受公開採訪,有些會俾張卡片,有些連姓名也沒有告之在場的記者,就算是接受了採訪的美國代表都沒有講自己的名號。一定程度反映了這些國家表面講透明度,但有關他們自己時卻有點閃縮。
而美國代表的發言,就很有美國大佬在反華議題上展示的一貫風格,一就係同記者強調,你哋睇吓我的同行們(其他西方國家領館代表)到來撐場呀;第二,不在鏡頭前評論判刑對香港的影響,叫記者去問吓她的同行們,典型的自己不想衝在前面,只叫其他盟友做馬前卒出來發炮。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一眾外國領事悉數攞到籌入場,若太遲到場排隊就冇得入,例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劉慧卿話,自己有親友籌本來可以入場,但想自己去排公眾席支持下,但就排唔到位入場。佢表示心情不好,希望法庭會向香港人發出振奮人心的訊息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