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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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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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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2020年11月13日 11:42 最後更新:14:02

人大出招定下DQ框架,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壇高人話,新標準理應涵蓋所有公職人員,料未來將適用於區議員及選委會。至於DQ是否只適用於當屆,高人都有解說。

人大作了決定後,將大大降低DQ決定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

人大作了決定後,將大大降低DQ決定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

今次人大的決定,講明係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表面上只是一個針對立法會議員DQ的框架。但問題在於,在中央眼中,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效忠要求亦應一視同仁,並非立法會議員不能支持港獨,區議員就可以支持港獨。

人大常委會《決定》首段就明確提及,「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同樣的原則,理論上都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身上,日後區議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特區政府決定參選人是否合符資格,相信都要參考今次人大DQ的框架。

此前有人話,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現行宣誓條例對象除立法會議員外,包括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行政會議成員,區議員上任就職時毋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或可以「逃過一劫」。事實上,區議會作為政權機構的一部分,區議員毋庸置疑屬於上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將來,香港的選舉主任在審議區議員的參選資格的時候,相信都要參考人大DQ的框架。

至於喪失議員資格是否只適用於當屆的問題。高人話,有人認為不是永久失去參選資格,這個講法表面上是恆真的,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是永久的,但問題係人大定了DQ框架之後,就不再是以往特區政府的做法,以往特區政府為防司法覆核,只按照一些很僵化的原則,例如參選人所屬組織裡有沒有關於港獨的政綱,參選時只要辯解組織已經更改政綱,或者自己本人已經不接受「港獨」,就可以過關。但去年政府DQ時,已經開始加入行為標準。

今次人大定清楚6個DQ的條件之後,進一步改變了過去比較僵化理解DQ的慣例。往後選舉主任要按照這6條準則,看參選人的整體言行,包括是否涉及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上述6項準則來決定這些人是不是要DQ。

因此,如果現屆被DQ的議員,下屆要參選的時候,他不能再好簡單地申報已經放棄了相關主張就可以,選舉主任要看參選人整體的行為,是不是已經不再出現那6個DQ條件提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實際操作層面,除非參選人的政見和政治行為有徹底的改變,如果不是,他們被DQ之後將來想再參選,都難逃再被DQ的命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過去一周,控辯雙方均完成舉證,黎亦作供完畢。惟值得一提的是,在控方完成盤問後,辯方展開覆問前,法官特別提醒辯方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影響供詞的信納程度。另辯方欲向法庭呈交專家報告時,又遭控方及法官質疑與案無關,法官甚至指辯方「走後門」,以填補黎證供的空白,拒納呈堂。

辯方周三(5日)展開覆問前,法官李運騰指出,辯方於早前主問黎智英時,常向黎作出引導性提問,故提醒辯方於覆問階段,須注意切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對被告供詞的信納程度比重有影響。辯方遂承諾,只在沒爭議的事項上作出引導。

辯方指黎區分「冷戰」及「熱戰」 後者涉「真武器」 被官質疑為引導問題

翻查資料,在2024年12月2日的庭審中,辯方亦曾被法官指作引導性提問。當時辯方提及2019 年 7 月 10 日,黎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後,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DD)會面,而根據會議紀錄顯示,黎提到「我認為美國真的忘記了他們手中的武器多麼重要,那就是道德權威」、「利用美國在這場冷戰中的道德權威,來贏得這場戰爭,因為中方一無所有⋯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結束戰爭。」

黎庭上解釋,「冷戰」、「核武」只是用作比喻的手法。辯方問,黎是否提倡「冷戰」?黎認為中國與特朗普政府之間已形成冷戰」。 辯方重複詢問同一問題,黎是否提倡「冷戰」?黎指「當然,我支持與中國冷戰,但我不是提倡,因為冷戰實際上正在蔓延」。辯方指,即「確認」與「提倡」是有分別?黎同意。法官杜麗冰問,黎說的「道德權威」如何將戰爭在一分鐘內結束?黎指,他只是一個比喻,或形容得太誇張,並非指真武器。

此時,辯方指黎在對話區分「冷戰」和「熱戰」的分別,而「熱戰」是代表涉及真武器。杜官聞言,即指辯方這是引導性問題,不會予引導問題下的答案任何比重。辯方遂改問,黎在對話所指的「核武」,是否大眾認知的「核武」?黎否認,重申是比喻。法官李素蘭問,為何黎會用「核武」比喻「道德權威」?會否認為聽眾會從字面上理解「核武」?黎辯稱,大家都知道中國有核武,當他提到「中國不帶任何武器」」,是指「道德權威」的意思。

辯方問黎官方資料是否來自港澳辦 遭官質疑是引導性問題

而事實上,當辯方在李官提醒的當日聆訊中,提及2020年4月26日刊出、黎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時,就被法官指作引導性問題了。

黎在文中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

控方盤問時質疑,黎有何基礎說「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黎當時指,他只是陳述事實,是基於官方資料作出陳述,但忘記資料來源。

辯方覆問時再問及,黎所指的官方資料是甚麼?黎稱不記得,但指李柱銘、何俊仁等律師曾說過。辯方續問黎,有否閱讀過官方資料?黎稱,他是從傳媒知悉,才會在文中引述。辯方再問黎指的官方資料,會否是港澳辦的資料?此時,法官杜麗冰指「這是引導問題」;控方亦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

辯方遂問黎閱讀過甚麼傳媒的資料?黎指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的報道。辯方問為何黎說是官方資料?黎重申,他肯定是官方資料;辯方再問黎有甚麼官方資料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此時遭控方打斷,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了;法官杜麗冰亦指,黎已答資料來自傳媒。辯方最後不再提問。

辯方欲把其他傳媒報道呈堂 被法官指「走後門」填補黎供詞空白

關乎黎以上的同一篇專欄文章,辯方在周四( 6日)的庭審中,就此提交了專家證人報告。當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解釋,專家從網上下載的3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所限相關,由於控方盤問黎時,質疑黎的說法沒有基礎,而黎則供稱講法來自官方資料,而黎接受辯方覆問時稱,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故辯方冀把相關報道呈堂,以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

惟此舉即遭法官杜麗冰質疑,指報道與本案無關。辯方隨即指出,控方亦曾從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並非全由證人呈交法庭,辯方的做法只是類似。但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做法是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辯方則似乎想把證物「插入去」;且李官關注,黎作供時已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但無法說明其他傳媒是哪一些,質疑辯方提交《明報》的新聞報道,如何協助辯方案情。

辯方重申,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提供其他角度。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的做法是「走後門」。

辯方指,據當時《明報》的新聞報道及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22 條所限,形容兩者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指可能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報道,但當時確曾出現相關報道。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此事未必與控罪相關。杜官亦指,辯方的做法是「填補空白」,指當時社會上亦有大量刊物,質疑如何與黎的案情扣連。辯方續指,呈上的報告資料是包括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指出,如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新聞,或沒留意到律政司司長的發言,又如何有助辯方案情?3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辯方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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