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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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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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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DQ框架料涵蓋區議員 喪失議員資格亦非今屆限定

2020年11月13日 11:42 最後更新:14:02

人大出招定下DQ框架,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政壇高人話,新標準理應涵蓋所有公職人員,料未來將適用於區議員及選委會。至於DQ是否只適用於當屆,高人都有解說。

人大作了決定後,將大大降低DQ決定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

人大作了決定後,將大大降低DQ決定被司法覆核推翻的機會。

今次人大的決定,講明係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表面上只是一個針對立法會議員DQ的框架。但問題在於,在中央眼中,對所有公職人員的效忠要求亦應一視同仁,並非立法會議員不能支持港獨,區議員就可以支持港獨。

人大常委會《決定》首段就明確提及,「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因此,同樣的原則,理論上都適用於所有公職人員身上,日後區議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特區政府決定參選人是否合符資格,相信都要參考今次人大DQ的框架。

此前有人話,根據《基本法》第104條,現行宣誓條例對象除立法會議員外,包括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行政會議成員,區議員上任就職時毋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或可以「逃過一劫」。事實上,區議會作為政權機構的一部分,區議員毋庸置疑屬於上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將來,香港的選舉主任在審議區議員的參選資格的時候,相信都要參考人大DQ的框架。

至於喪失議員資格是否只適用於當屆的問題。高人話,有人認為不是永久失去參選資格,這個講法表面上是恆真的,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是永久的,但問題係人大定了DQ框架之後,就不再是以往特區政府的做法,以往特區政府為防司法覆核,只按照一些很僵化的原則,例如參選人所屬組織裡有沒有關於港獨的政綱,參選時只要辯解組織已經更改政綱,或者自己本人已經不接受「港獨」,就可以過關。但去年政府DQ時,已經開始加入行為標準。

今次人大定清楚6個DQ的條件之後,進一步改變了過去比較僵化理解DQ的慣例。往後選舉主任要按照這6條準則,看參選人的整體言行,包括是否涉及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上述6項準則來決定這些人是不是要DQ。

因此,如果現屆被DQ的議員,下屆要參選的時候,他不能再好簡單地申報已經放棄了相關主張就可以,選舉主任要看參選人整體的行為,是不是已經不再出現那6個DQ條件提及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實際操作層面,除非參選人的政見和政治行為有徹底的改變,如果不是,他們被DQ之後將來想再參選,都難逃再被DQ的命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務處國安處周二(3月18日)於何文田區帶走鍾翰林後父到警署協助調查。鍾翰林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2023年12月離港。警方國安處自2024年12月24日懸紅100萬港元通緝其歸案。

國安處自去年公開通緝包括鍾翰林在內的6名潛逃海外嫌疑犯後,採取一系列打擊措施,至今已作出多次行動,對10多名與國安逃犯有關的重點聯繫人作出調查,包括他們遺棄在港的家人、親屬及工作夥伴。

鍾翰林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鍾翰林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事實上,現年僅24歲的鍾翰林自早年已展現其「港獨」傾向,其政治「履歷」可追溯至中二時擔當黃之鋒助手,14歲時擔任梁天琦的助選義工。2016年,鍾翰林更成立「學生動源」,鼓吹「勇武抗爭」和宣揚「港獨」。2019年黑暴期間,鍾更變本加厲發布暴動等非法活動資訊,煽動學生上街示威,並呼籲美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官員。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鍾另創立「創制獨立黨」,揚言「不設底線」追求所謂「香港共和國」。2020年7月,他因涉嫌違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捕。經審訊後被判處監禁43個月。鍾在2023年6月刑滿獲釋,但在懲教署監管期間,竟潛逃至英國,違反監管令被懲教通緝。

抵英後,鍾翰林非但毫無悔意,更變本加厲成立所謂「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持續在海外推進反華議程,宣揚「港獨」,並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

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所謂「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2024年12月24日,鍾翰林因再次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國安處懸紅通緝。

惟面對通緝,鍾翰林仍頻繁參與海外反華示威活動,並在公開場合煽動示威者採取激進行為,包括高呼「香港獨立」口號及踐踏特區區旗,並虛偽聲稱替香港民眾發聲。實質上,由於其政治庇護申請至今未獲英方批准,他刻意通過反華示威活動製造輿論熱點,企圖提高個人曝光率和影響力。

近日,中英兩國協議將倫敦鑄幣廠改建為中國大使館。鍾翰林隨即多次勾聯多個海外反華組織發起示威抗議活動,企圖阻撓大使館的合法建設。鍾更聯同鍾劍華、劉珈汶及張晞晴等一眾通緝犯,會見英國官員,討論中國興建大使館計劃事宜,企圖促請外國干預中港事務,並試圖損害中港政府在國際間的官方代表地位。

倫敦警察廳對於鍾翰林等人多番在當地發起政治性示威表示擔憂,警告將會對示威活動設限,並對不依從者作出拘捕行動,鍾翰林批評倫敦警察侵犯了他們的集會和言論自由。

今次國安處的行動再清晰彰顯了特區政府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任何試圖規避法律制裁的潛逃行為、及協助潛逃的行徑都將遭法律嚴懲,無論是逃犯還是其協助者都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

高人話,鍾翰林即使潛逃到英國後,仍高調反華,倡外國對中港實施制裁或採取敵對行動,連同其他於海外的被通緝人士積極參與示威抗議活動,連當地警方都感到頭痛。

國安處的調查行動就是要再次給予潛逃者一個警號,其行徑已不斷觸碰國家安全的底線,並將牽連到其在港的家人及朋友;國安處亦展示他們如何「應對、打擊、阻嚇」潛逃行為,讓社會知道「依法追捕」的必要性,當局「雖遠必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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