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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出手 直接叫停陳啟宗買美領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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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出手 直接叫停陳啟宗買美領物業

2020年12月30日 21:47 最後更新:12月31日 09:44

恒隆地產(0101)早前以25.66億元購入由美國領事館持有的南區壽臣山壽山村道37號物業出現變數。恒隆今日(12月30日)公布,未能完成收購美領館壽臣山物業 。

恒隆收到中央通知特區政府,由於此交易未獲阿爺批准,所以不能註冊,交易告吹。根據該項目協議備忘錄,該交易本應於2020年12月30日即今天中午或之前完成,現時已無法達成。

美領的壽山村道37號物業。

美領的壽山村道37號物業。

恒隆的通告披露了重大消息。原來中央通知港府,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任何位於香港特區的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天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至今土地註冊處並未收到任何文件,以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時,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因此,土地註冊處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恒隆的通告未提到中央何時向特區政府提出此要求,估計是美領宣布出售物業之後。

市場關注,恒隆是否可以取回訂金。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今次取消交易的原因,是牽涉中美外交事務,應屬「不可抗力「,相信恒隆有理據去取回訂金。

恒隆公布,由於該交易的所有相關方同意該交易及完成,是涉及中國與美國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外交事務,並非一般的商業行為。因此並非恒隆地產及投標人所能控制。恒隆地產及投標人正評估及向法律顧問了解有關該交易及上述事項可作出的適當行動,包括研究延長完成時間的可能性。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北京被問到此事時表示,鑒於美國對外國駐美國使領館房地產管理規定,根據對等原則,中方要求美駐華使領館包括駐香港總領館,在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房地產,以及實施館舍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工程時,也必須相應提前向中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詳細信息。

汪文斌說:「在得到中方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美領反對中央政府此要求。恒隆通告又指,在12月29日,美國透過其法律顧問提出對於遵從該等外交義務的必要性之異議,唯未有按照該要求信的請求提供證明。美國在信中表示,美國已遵從相關的義務及責任,其次與出售該物業相關的外交義務屬於主權之間的事宜,並不影響該物業的業權,再者,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在今年5月開始傳出人大常委會有意直接制訂港區國安法,到5月22日人大副秘書長王晨正式宣布人大授權訂定「香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

就在人大制定國安法消息傳出的時候,美國政府就委託世邦魏理仕招標出售壽山村道物業,在7月底截標。令人覺得美國領事館打算出售物業套現離開香港。

在差不多時期,特朗普全力打壓中國,美國7月21日關閉中國駐休斯頓大使館,中國隨即還擊,關閉美國駐成都大使館。當時美國擔心中國可能關閉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所以急急沽出物業套現。

壽山村道37號美國駐港領事館宿舍物業於1983年落成,為6幢低密度住宅物業,提供26個單位及52個車位,另設室外游泳池。物業具重建潛力,地盤面積約94796方呎,可重建面積約47397方呎。物業在7月底截標後,原定8月底開標,惟一拖再拖。由於買家出價保守,業主需時考慮,故要將開標時間延遲。市場本來估計該地皮市值過百億港元,但最終恆隆在9月只需以25.66億元低價投得。

美國佬想急急沽貨套現,恆隆陳啟宗亦想冷手執個熱煎堆,但如今中央出手叫停,最後是否能成事,就要看中美關係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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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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