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約53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當中包括大批反對派人士。眾人因響應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民主派35+初選,部分人涉嫌《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戴耀廷策動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是焦點。
根據被捕的區議員伍健偉在社交媒體專頁發佈直播片段,警方拘捕他時,指他去年參與的反對派初選活動,「目的在於否決任何政府財政預算案或議案,從而迫使行政長官辭職」,行為旨在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其他媒體所提倡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
去年7月9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接受專訪時提及《港區國安法》第22條,指「無論組織安排,或者參與初選,大家都要小心注意,以免誤墮法網。」
《港區國安法》第22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第22條「(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金牙大狀話,戴耀廷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第2步是「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第5步是否決預算案,最後導致特首下台,令特區政府不能履行職能。整個初選是計劃的主要部份,就涉嫌「旨在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金牙大狀指出,《港區國安法》第22條罪行的前題是「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此案表面上不涉武力,相信涉及「其他非法手段」。
他認為至少有4個調查方向,第一,戴耀廷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第9步,指「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鼓吹激烈抗爭行為,不斷指有血腥鎮壓再發動人抗爭,可能涉及「煽動意圖罪」。
第二,在基本法及其他本地選舉法律中,並無初選的制度,所以整個安排並不合法。
第三,要調查初選的資金來源,以審視當中有無涉及洗黑錢等其他非法行為。
第四,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有清晰的定義及指引。有關初選的開支若屬選舉經費,沒有申報就涉嫌是非法行為。
他認為「顛覆國家政權」是一個有組織的嚴重犯罪行為,主要針對組織者及核心參與者(參選人),一般參與投票的市民並不是針對對象。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