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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錢斯利、梁繼平和林飛帆有這樣不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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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錢斯利、梁繼平和林飛帆有這樣不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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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錢斯利、梁繼平和林飛帆有這樣不同的命運?

2021年01月15日 18:07

「同人唔同命,同遮唔同柄」這兩句廣東俗語,真的有深刻哲理。看錢斯利、梁繼平和林飛帆這三個人的命運,就知道世事何等諷刺。

如果你有看1月6日美國國會騷動事件畫面,你應該見過32歲的錢斯利(Jacob Chansley),他的裝扮相當出位,赤裸上身,頭戴牛角帽,手持掛上了美國旗的長矛,臉上塗著代表美國旗的紅白藍三色油彩,象徵他是一名愛國者。他與一班示威者闖入國會,坐到副總統彭斯的椅子上。因為他的奇裝異服,令他的相片在社交媒體上瘋傳。

錢斯利已被拘禁。AP圖片

錢斯利已被拘禁。AP圖片

國會暴亂之後,錢斯利並沒有潛逃外國,反而是打電話到FBI的華盛頓辦公室自首,他對FBI表示:「自己是和亞利桑那州的其他愛國者一起,來到華盛頓,還是應總統要求前往的。」錢斯利是一個右翼社團的活躍分子,看來他與事件中被警員槍殺的女示威者巴比特一樣,真心相信自己是一名愛國者,正在制止特朗普的勝果,被非法的選舉奪走。

不過,錢斯利的「愛國行為」,沒有得到友善的回報。他即時被美國司法部控告「在未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進入在禁止進入的建築場地,以及暴力進入美國國會大廈」。看來錢斯利未來有一段時間,要在美國監獄度過。

比錢斯利幸運的是26歲的梁繼平。梁繼平畢業於香港大學政治學及法學雙學位,如今在華盛頓大學唸政治學碩士。他是一名港獨派,是前港大《學苑》總編輯和《香港民族論》的編者。梁繼平於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除下口罩,接受訪問。事發後他馬上潛逃到台灣,再逃到美國,現時正在美國快樂逍遙。

梁繼平闖入立法會後馬上出逃。大公報圖片

梁繼平闖入立法會後馬上出逃。大公報圖片

梁繼平兒時夢想是要做立法會議員,現已變成逃犯,不過他還算幸運,同樣在美國,他仍然能自由生活,總比錢斯利要坐牢好得多。兩人的分別不是國籍,而是梁繼平搗亂他人的議會,在美國受到獎賞,但錢斯利去搗亂美國自己的議會,就死無全屍了。

當然,講到最好彩的,自然是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的其中一個領袖林飛帆。林飛帆與錢斯利同年,都是32歲。2014年,他正在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讀書。他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指揮,發起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抗議內地與台灣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太陽花學運在國民黨馬英九政府的中後段發生,對國民黨造成致命一擊,促成了民進黨蔡英文上台。

林飛帆已成為民進黨高層。網上圖片

林飛帆已成為民進黨高層。網上圖片

民進黨搞發展,一事無成,但搞陰謀詭計,卻是專家。蔡英文利用「太陽花學運」,狙擊國民黨,成功上台執政。到2019年她再利用香港的反修例運動一樣,激發台灣抗共民意,成功連任。太陽花學運過後,民進黨送出5個立法會議席,讓搞手入局。後來又收編林飛帆,讓他當執政民進黨的副秘書長。林飛帆月薪有新台幣9萬元,遠比同齡人的工資高,故在網上有了「林9萬」的稱號。高薪厚職,榮華富貴。

從坐牢的錢斯利,到仍享有自由的梁繼平,再到飛黃騰達的林飛帆,都有一個共通點,都曾非法示威並闖入當地的立法機構,但際遇卻天差地別。這些活生生的例子,教曉大家什麼叫做雙重標準。

在美國國會暴動之後,黎巴嫩外交官穆罕默德·薩法翌日在推特上寫了一段意義深長的說話:「如果美國看到美國正在對美國做的事,美國肯定會入侵美國,以從美國暴政的手中解放美國。」這幾句話很有哲理。

黎巴嫩外交官薩法在推特上的貼文。

黎巴嫩外交官薩法在推特上的貼文。

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說香港的暴力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但當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出現在她的辦公室時,她就立即變臉。美國政客重視自己國家的安定,卻希望你的國家大亂。

美式民主,也不過如此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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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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