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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案疑犯已潛逃 涉協助購買機票2男被拘

政事

馬鞍山火燒人案疑犯已潛逃 涉協助購買機票2男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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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案疑犯已潛逃 涉協助購買機票2男被拘

2021年01月15日 18:45 最後更新:19:19

警方強調,「協助逃犯」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涉案的兩名男子已逃離香港,兩名為涉案男子購物機票的人士於昨日被警方以「協助逃犯」罪拘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左)。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左)。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指,事發當日中午時份有大批黑衣人於馬鞍山港鐵站進行破壞,期間一名男途人嘗試阻止黑衣人時受到襲擊。此名受害人走到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時,被一大群人包圍指罵。未幾,一名黑衣人突然衝向受害人,向受害人淋潑易燃液體,並且點火,引致受害人身體及頭部及多處嚴重燒傷,而該名犯案的黑衣人隨後逃離。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

案件期後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警方經調查後鎖定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是17及25歲。警方相信其中一名男子為當日向受害人縱火的黑衣人,另一名則為其同黨,當日同樣身處現場。警方指,兩名涉案男子已分別於2019年11月及12月乘坐飛機潛逃海外,警方現正通輯兩名男子。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網上影片截圖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網上影片截圖

另外,警方發現兩人離開香港的機票,由另外兩名男子所購買。警方昨日分別於柴灣及元朗的住宅單位拘捕一名報稱為司機的姓姚60歲男子,以及另一名報稱為日文教師的姓廖39歲男子,他們涉嫌干犯「協助逃犯」罪,現時已保釋,二月需報到。據悉,四人並非親戚關係。警方尚在調查案件,調查完成後,警方會向律政司徵詢意見。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由前年11月至今共拘捕18名人士與馬鞍山港鐵站刑毀案及行人天橋衝突有關,當中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職業包括學生,地盤工人、文員等等,被捕罪名包括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方重申,潛逃是不負責任行為,每個人犯了法就應接受法律制裁,承擔法律責任,當潛逃人士回港後,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其罪行,若有人鼓勵或協助罪犯潛逃,不但助長潛逃歪風,更有機會觸犯「協助逃犯」罪。吳基駿強調,此罪行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事件發生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疑因政見問題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頭部懷疑受傷,流出鮮血,另一名男子在旁為他拭去血跡,現場有一批人士圍觀。期間綠衣男指著在場人士,並大罵:「全部都唔係中國人,正X街!」其言論引起其他人不滿,有人出言反駁:「返大灣區啦你!」,綠衣男即上前理論。此時,有人上前向綠衣男淋潑懷疑易燃液體並點火,綠衣男全身即時陷入火海,他向後跑並脫下上衣。另一名男子見狀上前追截點火的人士。火勢其後熄滅,男子皮膚被燒傷,坐在地上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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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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