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協助逃犯」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涉案的兩名男子已逃離香港,兩名為涉案男子購物機票的人士於昨日被警方以「協助逃犯」罪拘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指,事發當日中午時份有大批黑衣人於馬鞍山港鐵站進行破壞,期間一名男途人嘗試阻止黑衣人時受到襲擊。此名受害人走到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時,被一大群人包圍指罵。未幾,一名黑衣人突然衝向受害人,向受害人淋潑易燃液體,並且點火,引致受害人身體及頭部及多處嚴重燒傷,而該名犯案的黑衣人隨後逃離。
案件期後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警方經調查後鎖定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是17及25歲。警方相信其中一名男子為當日向受害人縱火的黑衣人,另一名則為其同黨,當日同樣身處現場。警方指,兩名涉案男子已分別於2019年11月及12月乘坐飛機潛逃海外,警方現正通輯兩名男子。
另外,警方發現兩人離開香港的機票,由另外兩名男子所購買。警方昨日分別於柴灣及元朗的住宅單位拘捕一名報稱為司機的姓姚60歲男子,以及另一名報稱為日文教師的姓廖39歲男子,他們涉嫌干犯「協助逃犯」罪,現時已保釋,二月需報到。據悉,四人並非親戚關係。警方尚在調查案件,調查完成後,警方會向律政司徵詢意見。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由前年11月至今共拘捕18名人士與馬鞍山港鐵站刑毀案及行人天橋衝突有關,當中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職業包括學生,地盤工人、文員等等,被捕罪名包括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方重申,潛逃是不負責任行為,每個人犯了法就應接受法律制裁,承擔法律責任,當潛逃人士回港後,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其罪行,若有人鼓勵或協助罪犯潛逃,不但助長潛逃歪風,更有機會觸犯「協助逃犯」罪。吳基駿強調,此罪行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事件發生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疑因政見問題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頭部懷疑受傷,流出鮮血,另一名男子在旁為他拭去血跡,現場有一批人士圍觀。期間綠衣男指著在場人士,並大罵:「全部都唔係中國人,正X街!」其言論引起其他人不滿,有人出言反駁:「返大灣區啦你!」,綠衣男即上前理論。此時,有人上前向綠衣男淋潑懷疑易燃液體並點火,綠衣男全身即時陷入火海,他向後跑並脫下上衣。另一名男子見狀上前追截點火的人士。火勢其後熄滅,男子皮膚被燒傷,坐在地上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