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剛被抗議者攻破,美國政客連番斥責,闖議會者全部被拘控。諷刺的是,5名香港潛逃分子通過偷渡台灣,抵達了美國,其中正包括2019年衝擊香港立法會的21歲疑犯文家健,事情顯得荒謬可笑。
反修例運動中5名示威者去年7月偷渡到台灣,被台灣海巡署截獲並關押於高雄。「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牧師之子、美籍港人朱牧民,透過轄下的美國組織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HKDC)發表聲明,指該5名30歲以下的港人,經過美國及其他人士提供庇護和保護,已經由台灣轉飛美國,在美國獲得「避難所」。組織指,會協助5人尋求政治庇護及展開新生活。
消息指,5名港人包括被控暴動、襲警等4罪的24歲被告吳仲謙,以及於2019年7月1日曾闖入立法會的21歲學生文家健。
美國自己拘捕闖入美國議會的示威者,卻收留香港闖議會潛逃者,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潛逃學生文家健
潛逃學生文家健21歲,是勇武派,涉及4條控罪。1. 涉嫌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2. 涉嫌與51人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3. 在2020年5月8日,再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涉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政府總部連同至少44人參與暴動。4. 文家健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指他2020年1月19日於灣仔站A出口管有一條手捲煙,內有0.05克草狀大麻。
文家健初時獲准以1000元保釋,需守禁足令等條件。自2020年6月11日起,文家健多次缺席聆訊,被法院通緝,後證實已潛逃。
另一逃美人士、25歲吳仲謙涉嫌在2019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吳同日在偉業街一休憩處外管有兩部無線電收發機、以及一支登山杖、一把鉗和一個士巴拿,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
2020年8月28日,台灣《中國時報》指5名港人在7月下旬偷渡到台灣途中,因船隻燃油耗盡,漂流至東沙群島,被當地海巡署截獲,5人當時被安置在高雄,不但被禁止與家人聯繫,甚至連長期協助示威者的律師、人權團體都見不到。台灣方面不想惹麻煩收留他們,最後送5人到美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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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過去一周,控辯雙方均完成舉證,黎亦作供完畢。惟值得一提的是,在控方完成盤問後,辯方展開覆問前,法官特別提醒辯方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影響供詞的信納程度。另辯方欲向法庭呈交專家報告時,又遭控方及法官質疑與案無關,法官甚至指辯方「走後門」,以填補黎證供的空白,拒納呈堂。
辯方周三(5日)展開覆問前,法官李運騰指出,辯方於早前主問黎智英時,常向黎作出引導性提問,故提醒辯方於覆問階段,須注意切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對被告供詞的信納程度比重有影響。辯方遂承諾,只在沒爭議的事項上作出引導。
辯方指黎區分「冷戰」及「熱戰」 後者涉「真武器」 被官質疑為引導問題
翻查資料,在2024年12月2日的庭審中,辯方亦曾被法官指作引導性提問。當時辯方提及2019 年 7 月 10 日,黎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後,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DD)會面,而根據會議紀錄顯示,黎提到「我認為美國真的忘記了他們手中的武器多麼重要,那就是道德權威」、「利用美國在這場冷戰中的道德權威,來贏得這場戰爭,因為中方一無所有⋯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結束戰爭。」
黎庭上解釋,「冷戰」、「核武」只是用作比喻的手法。辯方問,黎是否提倡「冷戰」?黎認為中國與特朗普政府之間已形成冷戰」。 辯方重複詢問同一問題,黎是否提倡「冷戰」?黎指「當然,我支持與中國冷戰,但我不是提倡,因為冷戰實際上正在蔓延」。辯方指,即「確認」與「提倡」是有分別?黎同意。法官杜麗冰問,黎說的「道德權威」如何將戰爭在一分鐘內結束?黎指,他只是一個比喻,或形容得太誇張,並非指真武器。
此時,辯方指黎在對話區分「冷戰」和「熱戰」的分別,而「熱戰」是代表涉及真武器。杜官聞言,即指辯方這是引導性問題,不會予引導問題下的答案任何比重。辯方遂改問,黎在對話所指的「核武」,是否大眾認知的「核武」?黎否認,重申是比喻。法官李素蘭問,為何黎會用「核武」比喻「道德權威」?會否認為聽眾會從字面上理解「核武」?黎辯稱,大家都知道中國有核武,當他提到「中國不帶任何武器」」,是指「道德權威」的意思。
辯方問黎官方資料是否來自港澳辦 遭官質疑是引導性問題
而事實上,當辯方在李官提醒的當日聆訊中,提及2020年4月26日刊出、黎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時,就被法官指作引導性問題了。
黎在文中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
控方盤問時質疑,黎有何基礎說「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黎當時指,他只是陳述事實,是基於官方資料作出陳述,但忘記資料來源。
辯方覆問時再問及,黎所指的官方資料是甚麼?黎稱不記得,但指李柱銘、何俊仁等律師曾說過。辯方續問黎,有否閱讀過官方資料?黎稱,他是從傳媒知悉,才會在文中引述。辯方再問黎指的官方資料,會否是港澳辦的資料?此時,法官杜麗冰指「這是引導問題」;控方亦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
辯方遂問黎閱讀過甚麼傳媒的資料?黎指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的報道。辯方問為何黎說是官方資料?黎重申,他肯定是官方資料;辯方再問黎有甚麼官方資料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此時遭控方打斷,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了;法官杜麗冰亦指,黎已答資料來自傳媒。辯方最後不再提問。
辯方欲把其他傳媒報道呈堂 被法官指「走後門」填補黎供詞空白
關乎黎以上的同一篇專欄文章,辯方在周四( 6日)的庭審中,就此提交了專家證人報告。當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解釋,專家從網上下載的3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所限相關,由於控方盤問黎時,質疑黎的說法沒有基礎,而黎則供稱講法來自官方資料,而黎接受辯方覆問時稱,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故辯方冀把相關報道呈堂,以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
惟此舉即遭法官杜麗冰質疑,指報道與本案無關。辯方隨即指出,控方亦曾從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並非全由證人呈交法庭,辯方的做法只是類似。但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做法是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辯方則似乎想把證物「插入去」;且李官關注,黎作供時已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但無法說明其他傳媒是哪一些,質疑辯方提交《明報》的新聞報道,如何協助辯方案情。
辯方重申,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提供其他角度。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的做法是「走後門」。
辯方指,據當時《明報》的新聞報道及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22 條所限,形容兩者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指可能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報道,但當時確曾出現相關報道。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此事未必與控罪相關。杜官亦指,辯方的做法是「填補空白」,指當時社會上亦有大量刊物,質疑如何與黎的案情扣連。辯方續指,呈上的報告資料是包括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指出,如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新聞,或沒留意到律政司司長的發言,又如何有助辯方案情?3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辯方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