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夏博義隱瞞他的政治背景,特別是英國自民黨成員的背景,惹起爭議。夏博義的政治觀點一向激進,曾發表支持西藏獨立的文章,如今再看文章,可以對這個英國政客有更多的瞭解。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夏博義抽取西藏片段歷史來支持他的理論,形容中國「入侵」西藏。
用同一個邏輯,英國帝國亦入侵蘇格蘭和愛爾蘭,夏大狀是否同意,英國讓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獨立呢?
夏博義當年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的文章內容如下:
《金融時報》 2008-5-8
西藏比科索沃有更強的自治能力
作者:夏博義
根據國際法,西藏是否有自決權?
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表明,西藏有自決權,而這一權利正被中國剝奪。正如最近在西藏發生的抗議活動和對奧運火炬傳遞的干擾所表明的那樣,西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國際問題。
中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法國曾經聲稱阿爾及利亞是法國本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樣)。那些質疑這一點的人經常被中國官方媒體用尖刻的語言攻擊為 「分裂主義者 」和反華。如果他們本身是中國人,並且生活在中國,他們就有可能被監禁。
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英國,它承認中國的 「宗主國 」地位,同時對西藏實行自治,這種微妙的回避恰好與清朝末年(1644-1911)西藏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當接近。
中國現在的控制權可以追溯到1950年中國入侵的時候。中國聲稱,西藏在入侵時已經是中國的一部分。這種說法有重大的歷史問題,但即使是一個強有力的說法,也不能成為入侵的理由。大多數國家都曾一度處於異族統治之下。1911年,愛爾蘭和幾個世紀以來一直處於英國的統治之下,芬蘭被俄國統治,朝鮮被日本統治。聯合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基於對歷史統治或文化認同的虛假主張而發動侵略戰爭,這一直是納粹德國和帝國日本的做法。
關鍵問題不是主權,而是自決。在聯合國成立之時,人們普遍認識到人民有自決權。所有通過批准《聯合國憲章》而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包括中國--都接受了尊重人民自決權的原則。
1951年,中國和達賴喇嘛的代表簽署了 「和平解放西藏十七點協議」。從這份文件的措辭可以看出,在起草香港基本法時,有人在看這份文件。它規定:「西藏人民有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第三條);「中央人民政府不改變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第四條),「不改變達賴喇嘛的既定地位、職能和權力」(第四條)。
這些自治條款從未得到遵守。為了應對中國的嚴酷統治,1958年藏人起義。很容易就被中國鎮壓了,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和其他8萬藏人逃到印度流亡。此後西藏被鎮壓的嚴重程度有目共睹。1997年,藏傳佛教被貼上了 「外來文化 」的標籤。拘留期間的酷刑和虐待是普遍存在的。西藏的自然資源被無情地掠奪。總的來說,西藏的情況與法國人統治下的阿爾及利亞或蘇俄統治下的烏茲別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有相似之處。
西藏的地位因科索沃最近的獨立而重新成為話題,至今已得到40個國家的承認,其中包括七大工業國集團的所有國家。如果說科索沃有自決權,那麼西藏的自決權則要強得多。粗暴壓迫的目錄、中國統治下西藏人的二等公民地位以及西藏作為一個國家的身份,都比科索沃的情況清楚得多。
自決不一定意味著獨立。達賴喇嘛曾說過,他贊成西藏在中國境內實行自治,但前提是必須是有意義的自治。然而,真正的自治似乎並不存在。這一點從中國官員對達賴喇嘛的持續攻擊性譴責和歪曲就可以看出。除非提出真正的自治,否則西藏的自決必然意味著獨立。中國可能會用武力長期壓制西藏人,但正如烏克蘭和俄羅斯的例子所顯示的那樣,即使是數百年的鎮壓也不可能熄滅一個民族對自決的渴望,這是無可爭議的。
《金融時報》刊登夏博義文章時加上附註:作者是一名大律師,曾任香港人權監察組織創會主席。本文是香港律師會雜誌委託撰寫的一篇文章的精簡版,該文章曾被香港律師會雜誌接納,但因政治上太敏感而被拒絕。
高人評論,香港大律師公會由這種政見激進的英國政客把持,其中立性可想而知。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過去一周,控辯雙方均完成舉證,黎亦作供完畢。惟值得一提的是,在控方完成盤問後,辯方展開覆問前,法官特別提醒辯方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影響供詞的信納程度。另辯方欲向法庭呈交專家報告時,又遭控方及法官質疑與案無關,法官甚至指辯方「走後門」,以填補黎證供的空白,拒納呈堂。
辯方周三(5日)展開覆問前,法官李運騰指出,辯方於早前主問黎智英時,常向黎作出引導性提問,故提醒辯方於覆問階段,須注意切勿再提出引導性問題,否則會對被告供詞的信納程度比重有影響。辯方遂承諾,只在沒爭議的事項上作出引導。
辯方指黎區分「冷戰」及「熱戰」 後者涉「真武器」 被官質疑為引導問題
翻查資料,在2024年12月2日的庭審中,辯方亦曾被法官指作引導性提問。當時辯方提及2019 年 7 月 10 日,黎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後,與保衛民主基金會(FDD)會面,而根據會議紀錄顯示,黎提到「我認為美國真的忘記了他們手中的武器多麼重要,那就是道德權威」、「利用美國在這場冷戰中的道德權威,來贏得這場戰爭,因為中方一無所有⋯就好像他們不帶任何武器就上戰場,而你卻擁有核武。你可以在一分鐘內結束戰爭。」
黎庭上解釋,「冷戰」、「核武」只是用作比喻的手法。辯方問,黎是否提倡「冷戰」?黎認為中國與特朗普政府之間已形成冷戰」。 辯方重複詢問同一問題,黎是否提倡「冷戰」?黎指「當然,我支持與中國冷戰,但我不是提倡,因為冷戰實際上正在蔓延」。辯方指,即「確認」與「提倡」是有分別?黎同意。法官杜麗冰問,黎說的「道德權威」如何將戰爭在一分鐘內結束?黎指,他只是一個比喻,或形容得太誇張,並非指真武器。
此時,辯方指黎在對話區分「冷戰」和「熱戰」的分別,而「熱戰」是代表涉及真武器。杜官聞言,即指辯方這是引導性問題,不會予引導問題下的答案任何比重。辯方遂改問,黎在對話所指的「核武」,是否大眾認知的「核武」?黎否認,重申是比喻。法官李素蘭問,為何黎會用「核武」比喻「道德權威」?會否認為聽眾會從字面上理解「核武」?黎辯稱,大家都知道中國有核武,當他提到「中國不帶任何武器」」,是指「道德權威」的意思。
辯方問黎官方資料是否來自港澳辦 遭官質疑是引導性問題
而事實上,當辯方在李官提醒的當日聆訊中,提及2020年4月26日刊出、黎的專欄文章「專橫暴政打壓 我們氣魄不滅」時,就被法官指作引導性問題了。
黎在文中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沒有釋法權利的港澳辦和中聯辦高調曲線釋法,稱兩辦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公然向港府奪權⋯」。
控方盤問時質疑,黎有何基礎說「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黎當時指,他只是陳述事實,是基於官方資料作出陳述,但忘記資料來源。
辯方覆問時再問及,黎所指的官方資料是甚麼?黎稱不記得,但指李柱銘、何俊仁等律師曾說過。辯方續問黎,有否閱讀過官方資料?黎稱,他是從傳媒知悉,才會在文中引述。辯方再問黎指的官方資料,會否是港澳辦的資料?此時,法官杜麗冰指「這是引導問題」;控方亦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
辯方遂問黎閱讀過甚麼傳媒的資料?黎指包括《蘋果》及其他傳媒的報道。辯方問為何黎說是官方資料?黎重申,他肯定是官方資料;辯方再問黎有甚麼官方資料提到「中共出擊撕掉《基本法》」、「摧殘香港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地位」?此時遭控方打斷,指黎已供稱不知道、不記得了;法官杜麗冰亦指,黎已答資料來自傳媒。辯方最後不再提問。
辯方欲把其他傳媒報道呈堂 被法官指「走後門」填補黎供詞空白
關乎黎以上的同一篇專欄文章,辯方在周四( 6日)的庭審中,就此提交了專家證人報告。當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解釋,專家從網上下載的3項資料,包括來自《明報》的新聞報道,與港澳辦和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所限相關,由於控方盤問黎時,質疑黎的說法沒有基礎,而黎則供稱講法來自官方資料,而黎接受辯方覆問時稱,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故辯方冀把相關報道呈堂,以證明當時社會上有相關報道。
惟此舉即遭法官杜麗冰質疑,指報道與本案無關。辯方隨即指出,控方亦曾從網上下載大量資料,並非全由證人呈交法庭,辯方的做法只是類似。但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做法是以承認事實方式呈堂,辯方則似乎想把證物「插入去」;且李官關注,黎作供時已指當時曾閱讀傳媒資料,但無法說明其他傳媒是哪一些,質疑辯方提交《明報》的新聞報道,如何協助辯方案情。
辯方重申,並非要為黎的證供「填補空白」,而是提供其他角度。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的做法是「走後門」。
辯方指,據當時《明報》的新聞報道及官方聲明所見,「兩辦」不受《基本法》22 條所限,形容兩者屬獨立證據,以證明黎的證供,指可能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報道,但當時確曾出現相關報道。
法官李運騰指,辯方似乎欲證明黎的說法並非客觀上錯誤,但此事未必與控罪相關。杜官亦指,辯方的做法是「填補空白」,指當時社會上亦有大量刊物,質疑如何與黎的案情扣連。辯方續指,呈上的報告資料是包括律政司司長有關《基本法》的發言。
法官李運騰指出,如黎當時沒閱讀到《明報》的新聞,或沒留意到律政司司長的發言,又如何有助辯方案情?3名法官最終認為資料與案無關,不接納辯方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