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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斷章取義講西藏歷史支持獨立 同樣道理英國何不讓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獨立?

博客文章

夏博義斷章取義講西藏歷史支持獨立 同樣道理英國何不讓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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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斷章取義講西藏歷史支持獨立 同樣道理英國何不讓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獨立?

2021年02月10日 10:36 最後更新:02月11日 11:41

香港大律師公會新任主席夏博義隱瞞他的政治背景,特別是英國自民黨成員的背景,惹起爭議。夏博義的政治觀點一向激進,曾發表支持西藏獨立的文章,如今再看文章,可以對這個英國政客有更多的瞭解。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夏博義抽取西藏片段歷史來支持他的理論,形容中國「入侵」西藏。

用同一個邏輯,英國帝國亦入侵蘇格蘭和愛爾蘭,夏大狀是否同意,英國讓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獨立呢?

夏博義當年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的文章內容如下:


《金融時報》 2008-5-8
西藏比科索沃有更強的自治能力

作者:夏博義

根據國際法,西藏是否有自決權?

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表明,西藏有自決權,而這一權利正被中國剝奪。正如最近在西藏發生的抗議活動和對奧運火炬傳遞的干擾所表明的那樣,西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國際問題。

中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像法國曾經聲稱阿爾及利亞是法國本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樣)。那些質疑這一點的人經常被中國官方媒體用尖刻的語言攻擊為 「分裂主義者 」和反華。如果他們本身是中國人,並且生活在中國,他們就有可能被監禁。

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英國,它承認中國的 「宗主國 」地位,同時對西藏實行自治,這種微妙的回避恰好與清朝末年(1644-1911)西藏與中國的實際情況相當接近。

中國現在的控制權可以追溯到1950年中國入侵的時候。中國聲稱,西藏在入侵時已經是中國的一部分。這種說法有重大的歷史問題,但即使是一個強有力的說法,也不能成為入侵的理由。大多數國家都曾一度處於異族統治之下。1911年,愛爾蘭和幾個世紀以來一直處於英國的統治之下,芬蘭被俄國統治,朝鮮被日本統治。聯合國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基於對歷史統治或文化認同的虛假主張而發動侵略戰爭,這一直是納粹德國和帝國日本的做法。

關鍵問題不是主權,而是自決。在聯合國成立之時,人們普遍認識到人民有自決權。所有通過批准《聯合國憲章》而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國家--包括中國--都接受了尊重人民自決權的原則。

1951年,中國和達賴喇嘛的代表簽署了 「和平解放西藏十七點協議」。從這份文件的措辭可以看出,在起草香港基本法時,有人在看這份文件。它規定:「西藏人民有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第三條);「中央人民政府不改變西藏現行的政治制度」(第四條),「不改變達賴喇嘛的既定地位、職能和權力」(第四條)。

這些自治條款從未得到遵守。為了應對中國的嚴酷統治,1958年藏人起義。很容易就被中國鎮壓了,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和其他8萬藏人逃到印度流亡。此後西藏被鎮壓的嚴重程度有目共睹。1997年,藏傳佛教被貼上了 「外來文化 」的標籤。拘留期間的酷刑和虐待是普遍存在的。西藏的自然資源被無情地掠奪。總的來說,西藏的情況與法國人統治下的阿爾及利亞或蘇俄統治下的烏茲別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有相似之處。

西藏的地位因科索沃最近的獨立而重新成為話題,至今已得到40個國家的承認,其中包括七大工業國集團的所有國家。如果說科索沃有自決權,那麼西藏的自決權則要強得多。粗暴壓迫的目錄、中國統治下西藏人的二等公民地位以及西藏作為一個國家的身份,都比科索沃的情況清楚得多。

自決不一定意味著獨立。達賴喇嘛曾說過,他贊成西藏在中國境內實行自治,但前提是必須是有意義的自治。然而,真正的自治似乎並不存在。這一點從中國官員對達賴喇嘛的持續攻擊性譴責和歪曲就可以看出。除非提出真正的自治,否則西藏的自決必然意味著獨立。中國可能會用武力長期壓制西藏人,但正如烏克蘭和俄羅斯的例子所顯示的那樣,即使是數百年的鎮壓也不可能熄滅一個民族對自決的渴望,這是無可爭議的。

《金融時報》刊登夏博義文章時加上附註:作者是一名大律師,曾任香港人權監察組織創會主席。本文是香港律師會雜誌委託撰寫的一篇文章的精簡版,該文章曾被香港律師會雜誌接納,但因政治上太敏感而被拒絕。

高人評論,香港大律師公會由這種政見激進的英國政客把持,其中立性可想而知。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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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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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戴耀廷「首要分子」走唔甩 高人:顛覆大計清晰指向推翻政權

2024年11月17日 19:22 最後更新:19:50

「35+顛覆案」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將於11月19日判刑。「大旗手」戴耀廷最終會否被重判,透過庭上披露案情和法官裁決理據,可見端倪。

高人話,所謂「35+初選」實質就是一個顛覆陰謀,法庭頒下裁決理由就指出,戴耀廷構想的「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這個圖謀用戴耀廷自己的話來說就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庭認為,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直至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並非如辯方所説是空想,如整個顛覆圖謀得以落實,將嚴重癱瘓政府運作,並無可避免地造成香港政治局勢不穩,導致香港特區出現憲制危機。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案中從犯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出只要反對派能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就能阻撓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然後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逼特首落台。當時反對派內亦開始蘊釀相關討論。

2020年初的一場飯局之後,相關圖謀開始具體落實。

戴耀廷、區諾軒、李卓人、李永達等人參與了這場飯局,他們商討謀劃一個機制,操盤黃營內不同黨派合謀定出所謂初選機制,篩選參選人出選立法會,讓同意攬炒十步曲的候選人,奪取最多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戴耀廷在飯局上揚言,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及財政預算案,大大增大反對派的政治議價能力。

其後,戴更分別在《蘋果日報》為主的報章撰文及與其核心組織成員進行的首個記者會上,進一步公開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及作用,包括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向立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癱瘓政府運作、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初次飯局後,戴耀廷及區諾軒等主要組織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別接觸「黃營」不同黨派人士,推廣以合謀操盤出選奪取立會主導權的目的及計劃,並拉攏他們參與。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區諾軒等與各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有意參與合謀操盤出選的人士,舉行所謂「協調會議」,商討計劃的形式機制、議席目標、替補機制(Plan B)及「共同綱領」等,「共同綱領」的內容更包括參選人承諾當選立會後,要利用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觸發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選區「協調會議」時,均再三推銷要透過奪取立會過半議席,並「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進而逼迫政府。即使在部份「協調會議」上,有個別與會者曾對戴的倡議提出疑問,惟於會後向與會者傳閱的會議總結文件中,亦包括「參選人認同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重點,而各區參與者均未有對相關內容提出反對。

戴耀廷亦曾公開指整個合謀操盤出選計劃,是「符合這階段抗爭的大策略,就是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配合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逼使中央就涉港議題就範。

庭上證人供詞顯示,隨著合謀操盤出選籌劃的推展,戴耀廷顛覆政權的意圖越趨明顯。戴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及報章刊登文章,宣揚其「攬炒」概念,最觸目的是於2020年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的時間路線圖,進一步說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應用,倡議反對派奪取立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最終目的,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不計後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犧牲的「攬炒」。

此外,戴亦先後在《蘋果日報》刊登兩篇名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闡述如何「攬炒」、 「攬炒」的關鍵時機及「攬炒」成為實踐顛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須要「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組織者,再次召開記者 會公布計劃詳情,並表示各區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後,參選人已達成「共識」。戴表示不需要參選人簽任何共識文件,以免為當局提供DQ候選人的理據。

根據戴耀廷於6月記者會舉行前夕,在組織者通訊群組內發出有關各區「協調會議」達成共識的文件,內容均顯示共識包括「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仍然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企圖安撫市民繼續支持計劃。

不過,同年7月14日,戴耀廷向各參選人發佈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明顯「心中有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

由此可見,成個圖謀係戴耀廷提出,他的角色亦貫穿始終,正如法官當庭反問,如果戴耀廷都不屬本案「首要分子」,那誰才是?

高人話,戴耀廷明知證據確鑿選擇及早認罪,但為求減輕判刑,竟不敢認頭,從「大旗手」搖身一變,試圖推卸責任,狡辯聲稱自己只是「程度較低的參與者」,食相難看。

預料顛覆圖謀的大佬,最後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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