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疫情反覆,尖沙咀K11 MUSEA「名潮食館」群組進一步擴大。政府本已要求餐飲等行業從業員兩個星期檢測一次,但仍有不能事先驗出行業員工染病個案,衛生專家認為主要因為檢測速度太慢。
衛生專家指「名潮食館」員工帶病返工,是食客先確診,追縱之下才知道員工染疫成為「超級傳播者」,但不能由餐飲等行業從業員兩個星期一次的強制檢測事先追查出來。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港台圖片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在港台節目表示,檢測滯後成為現時最大的防疫漏洞,甚至可能與近日的「名潮食館」超級傳播事件有關,患者或帶病到不同地方上班,增加社區傳染風險,若情況在短期內沒有改善,疫情或出現反彈。
梁子超說,本港實驗室的檢測量並未用盡,既然政府提出行業強檢政策,就要肯定可以有效執行。他分析,問題在於政府安排數十萬人(估計超過50萬人)接受定期檢測的同時,並沒有同一時間擴大實驗室等服務,以應付深喉唾液樣本化驗量。他認為,需於24至48小時內有化驗結果,否則整個計劃就會失去意義。
節目中亦有多個不同行業工友來電投訴,深喉唾液檢驗有結果的速度太慢。有工友交樣本後4日無結果,打電話不斷追問後,超過一星期才有結果。由於無結果不能返工,也有餐飲業員工等不了,自行到地區檢測中心再驗鼻拭子檢測,等一日就有結果,比之前交了唾液樣本檢測的結果還要快。更大問題是第一次檢測要6、7日才有結果,很快夠14日又要做下一次檢測。如果嚴格遵守無檢測結果不能返工的規定,只能一個星期返工,一個星期停工。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柏良話,深喉唾液檢驗要一個星期有結果,而不是一兩日內有結果,大大影響了追踪和阻截病毒傳播的效果。他說最近有7宗餐飲及餅店從業員確診的個案,都不是從行業強檢中檢測出來,主要因為那種檢測的速度太慢。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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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