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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30多個成員名單全面睇 6組織退出 金牙大狀: 明知故犯最易證明「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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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30多個成員名單全面睇 6組織退出 金牙大狀: 明知故犯最易證明「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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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30多個成員名單全面睇 6組織退出 金牙大狀: 明知故犯最易證明「犯罪意圖」

2021年03月13日 11:53 最後更新:03月15日 09:37

自從傳出民陣是非法組織及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後,成員紛紛割蓆出逃。繼街坊工友服務處宣布退出後,公民黨亦已通知民陣,停止參與民陣的工作和會議,而新民主同盟、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和民主中國陣線香港分部,亦表示不再參與民陣工作。

新民主同盟在facebook發帖宣布不再參與民陣工作。

新民主同盟在facebook發帖宣布不再參與民陣工作。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對傳媒表示,尊重和理解相關團體的決定,重申只要有團體留低,民陣仍會堅持。他表示,目前已有6、7個團體成員退出。

上述已有5個組織公開表示退出民陣工作,加上今年2月宣布解散的民主動力,已公開的有6個組織離開民陣。

民陣過去一直有公開成員名單,但近期已把成員名單從網站移除,在《聯合早報》指民陣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後,民陣更把民陣成員的手機聯絡群組移除。

知情者話,民陣成員主要有兩大類別:政治團體和民間團體。

據Ariel獲得的民陣成員名單,總共有43個成員:
政治團體
1.民主黨
2.公民黨(不參與民陣的工作)
3.工黨
4.香港本土
5.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
6.新民主同盟(新同盟)(不參與民陣的工作)
7.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
8.人民力量(人力)
9.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不參與民陣的工作)
10.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民協)
11.四五行動
12.民主動力(今年2月已解散並退出)

民間團體
13.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
14.香港性學會
15.香港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
16.基督徒學生運動
17.香港基督徒學會
18.彩虹行動
19.香港人權監察
20.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21.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22.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23.草根文化中心
24.深水埗社區協會
25.紫藤
26.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不參與民陣的工作)
27.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28.香港融樂會
29.新婦女協進會
30.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31.先驅社
32.大專2012
33.香港民主發展網絡
34.香港女同盟會
35.香港人權聯委會
36.葵湧基督徒基層團體
37.保衛香港自由聯盟
38.華人民主書院
39.關注跨境兒童權益聯席
40.新世界第一巴士公司職工會
41.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42.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社關團契
43.中國民主聯合陣線香港分部(不參與民陣的工作)

現在已知的有6個民陣成員團體退出或已解散,即民陣仍有37個成員。

如今公民黨已退出,傳聞民主黨都在考慮退出民陣工作,民主黨青年部「民主青年」主席陳堡明向傳媒指出,民主黨目前未有明確決定,因為現時政治局勢變化太快,並透露指下星期民主黨中委會或會深入討論。

金牙大狀話,民陣不止是非法組織,而且在去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還組織非法集會,當日出現多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相信警方正調查民陣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現在仍參與民陣,實在極之高危。

金牙大狀話,刑事案要入罪,要證明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mens rea)。參與非法組織,這種犯罪行為很易證實。就犯罪意圖而言,雖然無知並不是辯解,但經傳媒廣泛報道一個組織是非法組織後,仍然繼續參與,要證明犯罪意圖就更加容易了,這近似一般人所講的「知法犯法」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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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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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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