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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陣線盧溢燊認藏炸藥判囚12年 官:顛覆政府危險較葉繼歡大

政事

民族陣線盧溢燊認藏炸藥判囚12年 官:顛覆政府危險較葉繼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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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陣線盧溢燊認藏炸藥判囚12年 官:顛覆政府危險較葉繼歡大

2021年04月23日 16:16 最後更新:04月24日 01:09

陳官指,被告行徑形同向香港社會宣戰。

「香港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前年在荃灣某工廈單位內,管有近1公斤的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早前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法官陳慶偉今午在高等法院指從其住處及手機搜證所得可見,被告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㒹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並屬主腦人物,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潛在危險比1997年葉繼歡案更大,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終判處被告監禁12年。此案是2019年6月反修例案以來最高刑罰的案件。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控辯雙方續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雙方連同法官先商討前年被告因同案中已被撤銷的控罪所還押的三個月刑期應如何扣減,終索取懲教署意見後,一併以總還押時期計算。

當日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當日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陳官認為案中發現近1公斤TATP炸藥,可因熱力、摩擦或撞擊而觸發,毋須引爆器,物質敏感易爆,對公眾更危險,警方需疏散附近工廈住戶及居民於天台即場引爆涉案炸藥,造成水泥牆及鐵閘嚴重損毀。陳官續言搜查時搜出了TATP原材料、製作工具、書籍《香港獨立論》以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指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造爆炸品,但被告意圖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罪行同樣邪惡,亦可見被告為主腦人物,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㒹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屬最嚴重同類型案件。

警方當日在天台引爆爆炸品。 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天台引爆爆炸品。 資料圖片

陳官再舉1997年葉繼歡案比較,指葉繼歡當年管有2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本案中被告管有炸藥雖然較少,且用途不明,但可在香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陳官指TATP比TNT更危險,被告行徑形同向香港社會宣戰,潛在危險比葉繼歡案大,而且萬一拆彈專家處理不善,生存可能不大,故須判處極度阻嚇性刑期。陳官最後指葉繼歡當年回港只為求財,被告行為卻針對香港政府,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終以與葉繼歡相同的18年作被告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12年。

29歲男被告盧溢燊承認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盧溢燊當晚被警方拘捕帶上警車。 資料圖片

盧溢燊當晚被警方拘捕帶上警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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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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