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於去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發起反國歌法遊行,當天一名前大學教授走出馬路,高舉「五一」手勢及帶頭高呼「五大訴求」等口號,他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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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當日的遊行有逾萬人參與,過程中有人堵路、縱火及叫口號辱罵警員。警方在軒尼詩道外佈防,期間多次警告示威者。當日約2時半,戴著頭盔、眼罩和口罩的被告郭偉文(50歲)走出怡和街行車路,高舉「五一」手勢,又帶頭多次高呼「五大訴求」及一度叫喊「光復香港」,期間有人回以「缺一不可」,警方發現後將他拘捕。
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候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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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並無法律代表,他求情時自言是位理想主義者,又透露自己博士畢業,在內地大學及本港大專執教多年,教授學子批判思考及科學哲學。他又表示,自己一直奉公守法,尊重真正的法治,是次犯案是為社會公義發聲。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