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眼和精神狀況俱佳。
爆眼少女前年8月11日於尖沙嘴警署外的街頭衝突中,右眼疑被擊中受傷。報道指,爆眼少女已於去年9月前往台灣,親友均有送行,她雙眼和精神狀況俱佳。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事發於前年8月11日修例風波期間,事主在尖沙嘴警署外巴士站被異物擊中右眼受傷,其後被送院治療。有指少女是被警方的布袋彈擊傷,亦有指是有人企圖用椏杈射向警署發射鋼珠時,意外打中事主。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爆眼少女受傷後,警方獲得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她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剝奪她對侵犯其私隱的手令提出法庭訴訟的權利,申請司法覆核被拒,她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駁回她的上訴,下令她需支付警方訟費。
示威者多次上街聲援「爆眼女」。資料圖片
傳爆眼少女無「爆眼」。資料圖片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