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安法威懾下,反中亂港組織土崩瓦解。教協解散,民陣結束,外界另一個注視焦點是支聯會。
香港文匯報昨日接獲消息人士透露,「支聯會」兩名骨幹成員,包括前常委倫智偉及元老級幹事馮愛玲原來已分別於今年 5月及 7月中離港赴英。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又說,馮愛玲之所以要逃亡,是因為與外部勢力有聯繫,涉嫌收取金錢資助,在港作代理人,進行企圖推翻中央政權的活動。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她心知不妙,故一早已籌備離港以圖避過刑責。
「支聯會」幕後「操盤手」馮愛玲。文匯報資料圖片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馮愛玲這次出逃,更攜帶了大量資金離開,「『支聯會』收嘅捐款大多係現金,好多都唔放喺戶口,由『O姐』(馮愛玲在支聯會內的稱呼)保管。呢次佢攜錢走佬,就係幫『支聯會』轉移資產到外地。」
懷疑潛逃的「支聯會」元老級幹事馮愛玲,為已故「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的愛將,因其資歷最深,對該會日常運作及資金往來瞭如指掌,更一直獲得「大佬們」信任,加上「支聯會」中「有頭有面」的頭目,例如李卓人、何俊仁等多屬於兼職性質,故該會大多時間仍需請屬全職幹事的「O姐」出馬,包括工作策劃、物資管理和聯絡工作等,其實際上是「支聯會」的元老級幕後操盤人。
司徒華去世後,馮愛玲的地位仍穩如泰山,其夫梁國華於1997年任支聯會常委至今年7月,馮則以幹事一職掌管支聯會運作,包括統籌支聯會每年的維園活動及其他大小事項。
「支聯會」長期向市民募捐,已累積獲得巨額款項。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支聯會」接受的捐贈中大多為現金,「部分沒有進入『支聯會』戶口,就交由「O姐」保管,所以有很多可操作空間。」馮離港時攜帶鉅資離開,就是想將資產轉往外地,也肯定得到會內高層認可。
文匯報昨日向馮愛玲丈夫、「支聯會」前常委梁國華查詢馮愛玲是否已辭去「支聯會」職務及已離港赴英,梁國華稱「不好意思,我沒有回應,多謝關心」。
而大公報記者就向另一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查詢,趙承認馮愛玲已離港,並稱他在脫離支聯會前並沒有討論該會的資金去留問題。
前「支聯會」常委倫智偉。
另外,消息人士透露,於今年7月辭任「支聯會」常委職務的倫智偉原來早在今年 5月已低調離港,遠赴英國,安頓好後才於7月宣布其辭職消息。倫智偉為社工,曾以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會長身份支持2019年的黑暴活動,更曾鼓吹社福界反對香港國安法。
支聯會管理層坐監的坐監,辭職的辭職,走路的走路。大公報圖片
支聯會正逐步陷入一個散架的狀態。
今年7月10日,支聯會宣布蔡耀昌、麥海華、盧偉明、黃志強、趙恩來、倫智偉、梁國華等7人辭任常委,只餘下在囚、還押中或被控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留任,所有職員則被遣散。當時趙恩來及梁國華回答傳媒時聲稱辭職是「個人理由」,卻原來只是拖延時間鋪路撤退。其時梁國華的妻子、支聯會真正的操盤人馮愛玲實際上已走路離港。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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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