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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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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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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2021年09月08日 13:52 最後更新:13:57

據星島日報道引述消息指,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向逾千名會員發出通告,倡議下任公會主席明年履新後,可獲發每月5萬元薪酬,即年薪為60萬元,並徵詢各成員的意見。他重申自己不會爭取連任,所以今次主席受薪的建議,絕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夏博義以過往擔任主席的經驗表明,即使於新冠肺炎期間,主席沒有代表公會遠赴海外,參加各類活動,但主席的職務佔用非常多個人時間。鑑於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年來一直是全職受薪工作,其薪金類似高等法院法官的薪酬,而且香港大律師公會目前積累大量盈餘,因此,該建議的酬金數額在公會財務上是可行和可持續的。

據知,公會有意批准這個提案,並由2022年起生效,讓將來的潛在候選人更容易接受和擔任大律師主席的工作。不過,消息傳出後,旋即引來各界非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Ariel指出,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全職工作,當然能有薪金;相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工作量卻遠遠未達到英國的程度,原因在於夏博義能選擇晚上和周末工作,又可以找副主席葉巧琦和沈士文分擔公會事務。

江樂士笑言,夏博義感到分身不暇,可能與他像前任主席戴啟思般,處理太多法律訴訟,有關例如818流水式集會案中,他就代表被告梁耀忠求情。

江樂士強調,若果大律師公會需要主席全職處理,而且處理得很好,那夏博義提出的建議則相當合理;無奈事實並非如此。他又認為,如果公會主席能有月薪,就應該仿傚英國,暫停處理一切法律事務。

江樂士續指,即使公會財政良好,有巨額盈餘,但很多見習大律師更需要公會的支援,故支薪給公會主席是極不合理的方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批評夏博義的做法。她指出,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變成可以有酬金,變相有機會鼓勵全港所有享有發出執業證書權力的公會爭相效尤。

龔靜儀稱:「牽涉任何車馬費以外的酬金,便有機會令當事人服務大眾的心變質。任何人士如果因為沒有酬金支取,便不願意擔任公會主席,這根本對廣大成員來說,不但完全沒有損失,更加是一個天大喜訊」。

她又補充指,自大律師公會創會以來,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所有執委都一直是義務,如此優良的傳統,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絕不該被打破,又反問夏博義,「如果日後公會副主席及其他執委有類似要求,他會如何處理」。

龔靜儀強調,公會的資源有限的,與其將60萬元作為下任主席的每年酬金,倒不如將這筆錢花在推廣及資助會員北上,把握大灣區「前海方案」提供的新機遇。她認為疫情緩和後,大律師公會可舉辦更多有資助的交流團,讓公會成員可以多些機會與國內律師和法官交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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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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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最精彩的庭審 法官與黎對答全面睇

2024年12月18日 20:41 最後更新:20: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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