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道引述消息指,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向逾千名會員發出通告,倡議下任公會主席明年履新後,可獲發每月5萬元薪酬,即年薪為60萬元,並徵詢各成員的意見。他重申自己不會爭取連任,所以今次主席受薪的建議,絕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夏博義以過往擔任主席的經驗表明,即使於新冠肺炎期間,主席沒有代表公會遠赴海外,參加各類活動,但主席的職務佔用非常多個人時間。鑑於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年來一直是全職受薪工作,其薪金類似高等法院法官的薪酬,而且香港大律師公會目前積累大量盈餘,因此,該建議的酬金數額在公會財務上是可行和可持續的。
據知,公會有意批准這個提案,並由2022年起生效,讓將來的潛在候選人更容易接受和擔任大律師主席的工作。不過,消息傳出後,旋即引來各界非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Ariel指出,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全職工作,當然能有薪金;相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工作量卻遠遠未達到英國的程度,原因在於夏博義能選擇晚上和周末工作,又可以找副主席葉巧琦和沈士文分擔公會事務。
江樂士笑言,夏博義感到分身不暇,可能與他像前任主席戴啟思般,處理太多法律訴訟,有關例如818流水式集會案中,他就代表被告梁耀忠求情。
江樂士強調,若果大律師公會需要主席全職處理,而且處理得很好,那夏博義提出的建議則相當合理;無奈事實並非如此。他又認為,如果公會主席能有月薪,就應該仿傚英國,暫停處理一切法律事務。
江樂士續指,即使公會財政良好,有巨額盈餘,但很多見習大律師更需要公會的支援,故支薪給公會主席是極不合理的方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批評夏博義的做法。她指出,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變成可以有酬金,變相有機會鼓勵全港所有享有發出執業證書權力的公會爭相效尤。
龔靜儀稱:「牽涉任何車馬費以外的酬金,便有機會令當事人服務大眾的心變質。任何人士如果因為沒有酬金支取,便不願意擔任公會主席,這根本對廣大成員來說,不但完全沒有損失,更加是一個天大喜訊」。
她又補充指,自大律師公會創會以來,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所有執委都一直是義務,如此優良的傳統,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絕不該被打破,又反問夏博義,「如果日後公會副主席及其他執委有類似要求,他會如何處理」。
龔靜儀強調,公會的資源有限的,與其將60萬元作為下任主席的每年酬金,倒不如將這筆錢花在推廣及資助會員北上,把握大灣區「前海方案」提供的新機遇。她認為疫情緩和後,大律師公會可舉辦更多有資助的交流團,讓公會成員可以多些機會與國內律師和法官交流。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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