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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政事

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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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2021年10月27日 12:38 最後更新:12:51

40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底到太子響應「831」紀念活動,期間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疑犯,導致警員跌倒在地。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當日身穿示威者常見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事件中警員被撞跌警棍,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難稱得上情節不嚴重,終判囚7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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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22765作供合情合理,對於不清楚的地方,沒有作胡亂猜測。雖然警員供稱被撞的方向與片段不同,但此分歧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相反,被告自辯不盡不實,雖然堅稱事前不知道警員身分,但卻在警誡下指當時清楚見到警員追截疑犯,供詞自相矛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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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續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有否故意移動身體阻止警員追捕疑犯。在小心比對影片後,認為被告曾突然將身體向左移動,意圖阻礙警員前進,加上穿着制服的警員追捕疑犯時曾大叫「讓開!」,引起在場人士注意,人群因此紛紛讓開。而正常人遇上上述情況,理應閃避,以免無辜被殃及池魚,被告視、聽覺並無任何問題,故裁定其聲稱與警員碰撞後才知道對方身分屬謊話,他突然左移是經過計算之舉,並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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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判刑時指,案發於港鐵太子站附近後巷,被告又於錄影會面承認,因為當天是831紀念日14個月才到場看熱鬧,認為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往高風險地點,又穿着黑衣黑褲、黃口罩等示威者常見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事件中警員警棍套損毀,導致警棍飛脫,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本案情節難稱得上是不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遂判監7個月。

被告曾榮標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去年10月有人發起太子「831」紀念活動,大批警員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10月有人發起太子「831」紀念活動,大批警員到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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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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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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