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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政事

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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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2021年10月27日 12:38 最後更新:12:51

40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底到太子響應「831」紀念活動,期間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疑犯,導致警員跌倒在地。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當日身穿示威者常見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事件中警員被撞跌警棍,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難稱得上情節不嚴重,終判囚7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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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22765作供合情合理,對於不清楚的地方,沒有作胡亂猜測。雖然警員供稱被撞的方向與片段不同,但此分歧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相反,被告自辯不盡不實,雖然堅稱事前不知道警員身分,但卻在警誡下指當時清楚見到警員追截疑犯,供詞自相矛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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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續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有否故意移動身體阻止警員追捕疑犯。在小心比對影片後,認為被告曾突然將身體向左移動,意圖阻礙警員前進,加上穿着制服的警員追捕疑犯時曾大叫「讓開!」,引起在場人士注意,人群因此紛紛讓開。而正常人遇上上述情況,理應閃避,以免無辜被殃及池魚,被告視、聽覺並無任何問題,故裁定其聲稱與警員碰撞後才知道對方身分屬謊話,他突然左移是經過計算之舉,並非意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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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判刑時指,案發於港鐵太子站附近後巷,被告又於錄影會面承認,因為當天是831紀念日14個月才到場看熱鬧,認為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往高風險地點,又穿着黑衣黑褲、黃口罩等示威者常見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事件中警員警棍套損毀,導致警棍飛脫,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本案情節難稱得上是不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遂判監7個月。

被告曾榮標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去年10月有人發起太子「831」紀念活動,大批警員到場。資料圖片

去年10月有人發起太子「831」紀念活動,大批警員到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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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案46歲「白衣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1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1:27 最後更新:13:14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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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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