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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伸腳踢警長背不服判囚提上訴 法官下午宣判

社會事

男文員伸腳踢警長背不服判囚提上訴 法官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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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伸腳踢警長背不服判囚提上訴 法官下午宣判

2021年11月16日 13:46 最後更新:13:56

去年上水遊行中一名內地遊客疑遭包圍襲擊,警方到附近掃蕩,28歲男文員趁便衣警長行落樓梯時,從後腳踢其背部,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囚4個月。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處理,黃崇厚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今日下午四時左右開庭宣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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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為文員的28歲聶子聰承認於2020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二樓樓梯,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長49151。其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潘熙引述專家報告指出,聶事後非常內疚,而聶是學習空手道的「練武之人」,堅稱當時一時衝動,看到涉案警員跑落樓梯時,不知為何會伸腳踢向警長背部。而原審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亦指,聶出腳時現場已相對較為平靜,腳踢不見得大力,警長沒有受傷亦能夠回頭迅速制服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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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提到聶還柙約7周後身體情況轉差,鼻敏感每況越下引致呼吸困難,不時對周遭事物感到恐懼,有明顯的精神壓力。聶擁有大學會計學士學位,現已考獲通渠牌照,計畫移民澳洲。律政司一方則指,同類案例的案情及判刑不應與本案相提並論,而聶當時的行為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或引發其他人蜂擁而至, 進一步向警方施襲。

當日大批人士在上水集結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人士在上水集結防暴警到場。資料圖片

北角錦屏街警員開槍擊斃襲警精神病男子事件,警方指警員多次警告無效後,別無擇下在1.5米距離開槍打中男子心口,男子中槍後已即時施以急救,又指事件屬不幸、警員做法適當專業冷靜。

現場調查為錦屏街63號。 有線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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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

警方表示,15日晚上9時許接獲男子太太報案,指丈夫當時精神病復發,襲擊母親。衝鋒隊警員到達現場的天台屋時,母親已離開單位,而太太及兩名分租客戶分別反鎖在房間內,當時男子兩隻手分別手持剪刀、以及一把大約30厘米長、刀鋒18厘米的菜刀。

救護車在場戒備。有線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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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表示,警員當時多次警告無效,男子企圖衝向警員利用武器襲擊,一名警員在別無選擇下向男子開槍並打中胸口,而另一名警員亦有拔槍戒備,在男子倒下後,警員迅速移走武器並進行急救、要求增援,男子送院治理,在晚上約10時半搶救無效死亡,相信子彈仍留在死者身上。

有線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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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國明表示,男子患有精神病多年,有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並有社工跟進,又提到最近家人發覺男子的精神狀態有復發及漸趨嚴重的跡象。他又表示,男子在案發前曾毆打68歲母親,導致對方頭部受傷、手部骨折,其後送院治理,現時情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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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國明又指事件屬於不幸,對死者家人致以深切慰問,但認為警員在事件中表現冷靜、堅定,使用武力符合原則,對此予以肯定,又指警方會再作更深入、全面調查。他表示,當時情況危急,男子雙手持有武器衝向警員,警員為保障所有人的生命安全,別無選擇下開槍,認為相關做法專業。他表示,警員接受訓練時的準則是開槍要瞄向身體最大部分,認為做法適當。

便衣探員在場調查。有線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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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開槍的警員是任職8年的衝鋒隊警員,當時沒有配戴盔甲,但手中持有盾牌,開槍的距離約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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