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再無建制與泛民對壘,而且超過四成人報稱無政治連繫。這類「單頭議員」佔多數的情況,或許令未來議會和政府游說工作產生變化。
工聯會麥美娟昨日在電視節目上提到,立法會新格局將提升政府拉票的難度,但鑑於單獨作戰會增加議會工作的困難,相信部分在競選期間同聲同氣的議員,最終會組合在一起,或有不同的小組,例如早餐會、午餐會、晚餐會,甚至消夜會等。
有立法會中人估計,未來不少拉票「玩法」將有所改變,再加上要加入事務委員會都需要採取「人海戰術」,單頭議員則會較「輸蝕」,所以據聞除了「單頭議員」自組組合,亦有傳統政黨拉攏「單頭議員」,以不需入黨的形式組成合作團隊。
第七屆立法會。
而事實上,過往曾有「單頭議員」的組合,如第六屆立法會的「G6」(六人組),當中包括商界(二)廖長江、保險界陳健波、體演文出界馬逢國、銀行界陳振英、旅遊界姚思榮,以及建測規園界謝偉銓。
據了解,第七屆立法會會由「G6」轉變為「G14」,除了旅遊界姚柏良和體演文出界霍啟剛盛傳會加入外,還有其他中資背景的「單頭議員」參與,當中包括華潤李浩然、交銀譚岳衡、中銀簡慧敏及太平保險陳沛良和招商局嚴剛等。若然屬實,意味著「G14」將成為立法會第二大組織。
第六屆立法會的「G6」(六人組)。
至於合作團隊,最近立法會內的確有不同議員正在醞釀合作,其中一個「合作組合」是民建聯葛珮帆、中電陳紹雄和城市規劃師林筱魯所組成的「智慧生活促進組」。他們的小組還邀請到業內人士加入,如智慧城市聯盟榮譽會長兼港大客席教授鄧淑明、數碼港主席林家禮、資深工程師何安誠及梁廣灝,相信這類「合作組合」有助議會達成跨越政黨的共識。據知情人士透露,「合作組合」並非組黨或政團,而是就個別議題合作。
另一與創科發展相關的合作小組則與由創科界議員邱達根和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學系講座教授孫東等人組成。由於兩人同是選委會選舉「科創力量」十四人名單的成員,相信他們合作都是必然之事。
與此同時,選委會界別吳傑莊還會與同一界別的梁毓偉、體演文出界霍啟剛等數名新議員「組隊」,他說與梁、霍都是青聯核心,希望在青年、創科等議題上可以有更多合作,因一人力量有限,而各人通過選舉已有默契,希望未來再發掘有什麼議題可以共同推動,但不會以政黨形式運作。
地區直選議員就有更多非大黨議員的合作空間,例如西九新動力梁文廣聯同報稱沒有政治連繫的楊永杰、香港新方向張欣宇和專業動力林素蔚上周四一起發出聯合新聞稿,關注Omicron社區傳播風險,並促請政府嚴防第五波疫情。
新思維狄志遠。
另外,外界也關心自稱「1:89」的非建制派議員狄志遠去向。他回應稱,會按個別事件與不同議員合作,例如立法會過去曾出現「八黨聯盟」,若爭取福利改善並無不可,例如反對政府削減受資助非政府機構1%經常資助。因此,他本人與其他議員合作只會「由事件起動」、「議題式」,未必會是固定的小組。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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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