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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不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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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不能解決的問題

2022年09月13日 19:46 最後更新:09月14日 09:55

最近兩宗嚴重的意外,都有受害者家庭成要求停止再接受捐款的事件。

秀茂坪安達臣道日前發生塌天秤意外,釀成3死6傷,事件當中慘死的41歲電工許文明的情況最令人嘆息,他遺下了患乳癌末期的太太和兩名幼女,很多市民對許氏一家的境況十分同情,紛紛解囊捐款,希望幫助她們渡過難關。

9月11日下午,許太呼籲大家不用再捐款給她,她說自己的家庭已經得到很多資源,她也知道世界上還有很多有困難的人,大家都好不容易,不希望資源都集中到她們家庭上。

另外,早前在紅館Mirror演唱會發生意外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仍然在醫院留醫,Mirror演唱會相關公司的大老闆李澤楷在9月12日發表聲明,說會以個人名義向阿Mo的家人提供1000萬元的經濟援助,亦表示公司會負責阿Mo的醫療費用。

9月13日凌晨,阿Mo的父親李盛林發長文回應,對李澤楷表示謝意,說鑑於現時啟言仍在專家團隊所定出的醫療方案進行治療,首先要配合團隊的療程。另外,李盛林又提到,由於相關公司MakerVille及大國文化承擔啟言的所有醫療費用,使家人們能百分百專注於啟言治療及照顧的需要。他又說現時還有個別人士提供支援,「並有李澤楷先生所提出個人的捐贈。請容許我們在此帶著感恩和謙卑的心謝卻以上的好意,因為在責任人未有妥善處理之前,所有捐贈都為時過早。」而阿Mo家人目前認為,「要待最後的調查結果公佈後才能作出妥善處理,還啟言及其他受傷的舞者一份尊嚴和公道,給予演藝行業一個安全的保障,並期望涉事單位能負上相關的責任。」

兩個涉及意外的家庭,雖然情景不同,但都拒絕再接受捐助。有將資源留給其他人的意思,也有希望當局作出清楚調查,保障相關行業安全的意見。

在這個社會,錢不是萬能,但無錢就萬萬不能。

因工傷失去工作能力,甚至失去生命,無論是受傷者的醫藥費或家庭未來的扶養金,都是大筆開支,沒有錢一定不行。

尚幸這個社會善長仁翁很多,還有政府作最後支援,一般可以幫忙解決救急問題。

據社工界人士說,若有嚴重工業意外,除了公司的賠償外,經傳媒廣泛報道之後,會有很多善長踴躍捐贈。一般而言,都會有過百萬元的捐款。但如果傷者長期癱瘓,或者如電工許文明的遺孀,患有末期癌症,還有兩個幼女要照顧,即時的捐助未必足夠,不過,香港有完善的福利制度,社署會介入支援,從恩恤安置、幼童寄養,甚至介入監管收取捐助的使用,政府都會作出幫助。

但金錢並不是萬能,如果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已經不是最大的問題。

從家庭離散的傷害,到責任追究,再到意外防範,都不是錢能解決的問題。我認為如何防止類似的意外再發生,是最最最重要的問題。

香港已是一個文明發展的社會,但無論是紅館意外,還是秀茂坪的塌天秤事件,都極其嚴重,不應是這樣先進的社會會發生的事,真是一宗也嫌多。

這讓我想起1993年6月北角渣華道的「籠𨋢墜毁」意外,令籠𨋢 內12名工人全部傷重不治。 事後承建商青木建設事後被判誤殺罪名成立,罰款300萬元, 後來退出香港市場。由於12名死者中,包括一名只有16歲的暑期 工,事後政府立例禁止所有未滿18歲而未經相關訓練人士進入地盤 工作;而所有在地盤工作的人士, 均必須強制修讀基本安全訓練課程方能進入地盤。 建築商之後都步步為營,十分注重籠𨋢安全。

我們追求的是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障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 免於意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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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罰非法行乞

2024年12月23日 18:35 最後更新:18:57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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