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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令沒收「星火同盟」7千萬元 警方:組織涉嫌洗黑錢

政事

高院頒令沒收「星火同盟」7千萬元 警方:組織涉嫌洗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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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令沒收「星火同盟」7千萬元 警方:組織涉嫌洗黑錢

2022年09月26日 14:48 最後更新:18:33

以支持示威活動為名義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被指在反修例事件為示威案被捕人士提供支援,警方3年前已表明戶口的現金流動模式與洗黑錢的模式相似,9月26日早上正式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星火同盟」銀行戶口約7000萬港元,並指調查期間發現部分資金並非用以支持反修例事件,而是用來購買私人保險、支付私人信用卡欠款、從戶口中提取現金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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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26日向傳媒簡報案情稱,「星火同盟」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公開籌款,聲稱籌款是用來反修例活動或示威者,警方調查後發現從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星火同盟」共籌得近8000萬港元,存入某私人公司的銀行帳戶內,經分析後發現資金用途與「星火同盟」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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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相信有人利用「星火同盟」進行洗黑錢活動,在2019年12月採取拘捕行動,拘捕了3男1女,當時凍結其中兩名被捕人士約7000萬港元財產,及後WONG Mo-hung及NG Ting-kai先後在2020年及2021年離開香港,警方遂以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令,杜麗冰法官正式頒令以沒收約70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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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指如任何人明知有關款項為犯罪得益,但仍然處理該款項,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可遭判囚14年及罰款$500萬元;如任何人利用市民善心眾籌但款項用途與籌款原因不一致時,亦有可能涉及干犯欺詐罪,一經定罪可遭判囚14年。警方呼籲市民在公眾渠道應小心釐清眾籌人士或組織的背景,以及眾籌資金的用途,避免受騙。

鄒在調查期間發現市民捐款全心作慈善用途,法律上這類捐款不會引致法律責任,但市民捐款時如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時,警方必定會徹底追查,不會在發現違法行為後視而不見,但如市民捐款時沒有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捐款的市民不用擔心被檢控或調查。

據了解,平台總共收到捐款約8000多萬元,當中870萬被轉往AP1-4的私人戶口,而當中約100萬元則用於購買私人保險及找私人卡數。另外,有340萬元被提取及轉往不知名戶口及用途,而現在凍結戶口大約有7000萬元。

警方分析後發現「星火同盟」資金用途,與其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

警方分析後發現「星火同盟」資金用途,與其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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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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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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