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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情都是有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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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情都是有後果的

2022年09月28日 19:25 最後更新:19:27

所有事情都是有後果的,但做的時候,做的人不一定會去想後果是什麼。

特區政府宣佈,有7個名私家醫生沒有按照衛生署指引為病人恰當診症,濫發新冠疫苗醫學證明豁免書(免針紙),所有由這7個醫生所發出的免針紙,將由10月12月日起失效。

據警方資料,這7名涉案的私家醫生已因為涉嫌濫發免針紙而被警方拘捕,部份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這些醫生發出的免針紙超過2萬張,佔了所有免針紙的一半,數字驚人。粗略估計,平均一個醫生發出近3000張免針紙,這7個醫生的行為極不正常。

有人問,就算這7個醫生真的濫發免針紙,但向他們索取免針紙的人,當中也有可能有真正理由,一刀切取消所有相關的免針紙失效,豈不無辜?這可能性當然存在,1. 政府以控疫為目標,引用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只能從嚴。2. 政府容許相關市民再申請免針紙。所以政府取消這批免針紙由10月12日才開始生效,讓從這7個醫生取得免針紙的市民,可以在兩個星期內諮詢其他醫生再攞免針紙。只要他們有真實的理由,自然可以從其他醫生再取得免針紙。而那些沒有真實理由而取得免針紙的人,就要乖乖地去接種疫苗了。

這個濫發免針紙的風波,將會觸發一系列的刑事調查,除了針對涉案的7個醫生之外,理論上還可以針對拿了濫發的免針紙的市民,他們在兩個方面可能觸犯了法例;

第一,使用虛假文書。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使用免針紙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其手機的二維碼將會被該處所記錄在案。而政府的執法人員亦有權要求市民出示疫苗通行證或免針紙二維碼。如經查核,發現市民使用假的免針紙,有關資料將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明知而使用虛假文書,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政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從不當渠道取得的免針紙;

第二,觸犯防疫條例。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規定,2月24日開始,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若進入或身處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必須完成接種疫苗或獲得豁免。用虛假免針指違反規定,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判處第三級罰款即10000元。換言之,使用虛假的免針紙進入一個處所,就等如觸犯一次法例。試想一下,一個取得假免針紙的人到處去,隨意進入餐飲場所,次數可能數以百計。如果政府強硬執法,用假免針紙每進入表列處所一次,就要罰款5000元。使用假免針紙的人,可以被罰天文數字的罰款。

政府宣佈,涉及那7個醫生發出的兩萬多張免針紙全部無效,已是展開強硬執法的第一步,至於是否會向那取得免針紙的兩萬多市民採取執法行動,還需拭目以待。

那些涉嫌購買假免針紙的市民,相信除了怕打針的人之外,相當部分的人有反政府的思維,認為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買張免針紙,就可以繞過政府的接種疫苗的規定,政府莫奈之何。

這種自作聰明天真犯法的心態,結果會搞到自己一身蟻。據第3階段疫苗接種的要求,12歲以上人士,由11月30日起,要打齊3針才能進入餐飲等表列處所。而打完第2針,最快要5個月之後才能打第3針。所以那2萬個從7個問題醫生取得虛假免針紙的人,即使現時馬上去打針,最快也要明年3月才能打齊3針。換句話說,他們在11月30日之後,就不能進入餐飲等表列處所。     

所有的行為都要付出代價,拿假免針紙的人,只是搵自己笨。

盧永雄

Tags:

免針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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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罰非法行乞

2024年12月23日 18:35 最後更新:18:57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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