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宣佈7名西醫涉嫌濫發的兩萬張「免針紙」,將於10月1 2日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高院質疑政府對那些「 免針紙」作出的決定違法。法官高浩文於10月11日初步認為, 相關規定並無賦予局長權力廢除「免針紙」, 將司法覆核的正審排期到10月20日進行, 並發出臨時禁制令暫緩執行當局的決定,令涉案的「免針紙」 繼續生效,直至法庭對相關司法覆核案正式有判決為止。
高浩文法官提出一個觀點,指目前大眾兩針的接種率超過九成, 兩針以上的接種率亦超過七成半, 加上此前大量染疫帶來的群體免疫,涉案的2萬張「免針紙」 所帶來的風險低。
我認為這個觀點值得商榷。可以從幾個角度去探討風險問題:
第一,社會的整體危機。 高法官的考慮基礎是疫苗接種加上大量自然感染, 帶來了群體免疫效果,認為社會上整體的免疫屏障已經相當高。 換言之,即使這兩萬人所持有的「免針紙」是假的, 也不會令到社會的疫情傳播增加很大的風險。
表面上看,這個講法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在社會已有一定的免疫屏障時,各種類型的防疫漏洞, 雖然會增加傳播機會,但帶來大爆發危機的可能性, 較免疫屏障差的時候會低很多。
第二,在同一個處所內,其他人受感染的風險。由於法例要求, 要接種了兩針才可以進入指定處所,而有2萬人拿著假的「免針紙」 ,實際上沒有接種過疫苗, 他們傳播病毒的機會會比接種了疫苗的人高, 容許這些人在社會上繼續隨意活動,例如出入指定處所, 將大大增加在同一個處所內其他人受到傳染的風險。
試想一下,現時去老人院探視,需要有疫苗護照或者「免針紙」, 當一個持有假「免針紙」的人進入老人院舍, 而院內的老人家是高危人群, 他們為什麼要蒙受受到病毒感染的風險呢?萬一因為一個持有假「 免針紙」的人在老人院內播疫,導致院內老人發病和死亡, 誰又要為這悲慘負責呢?一種行為不會帶來重大危機, 不等如對個 別人沒有風險。
施政、執法是在要不同的權益當中作出平衡,當我們要照顧這2萬個 持有問題「免針紙」的人群權利的同時, 是否也同樣要照顧在指定處所內其他人要保障其生命的權利?
第三,保護假「免針紙」的持有人。法例要求進入指定處所的人, 先要完成接種兩劑疫苗,背後有清晰的科學理據。 無論是除口罩吃喝的酒樓食客或者是住在老人院的老人, 都很容易被感染。而持有假「免針紙」、沒有接種疫苗者本身, 是特別容易被感染的人群,假設他們持假「免針紙」進入酒吧, 而酒吧內的人不戴口罩四處走動, 沒有接種疫苗的人就很容易被感染。反而,廢除了他持有的假「 免針紙」的效用,才是保護這些人的較好做法。
第四,維護制度的效用。目前香港的兩針接種率能夠超過九成, 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正正是政府利用「安心出行」變成疫苗護照, 規定市民要有打了兩針之後,才能進入指定處所, 客觀上是逼令市民打針,所以才得以達到這樣高的疫苗接種率。 我們也不知道會否有新的變種病毒出現,出現新一波的大流行, 政府要利用安心出行,叫市民接種第四針甚至第五針。
維持這個制度的有效性,是防止疫情傳播的關鍵手段。 如果政府很放心地認為香港的疫苗屏障已經足夠, 亦有信心未來的新冠變種病毒的殺傷力會很小,就應該取消「 安心出行」整個安排。在制度改變之前,就要防止市民繞過它。
世界並不完美,政府每個決策都會影響到不同的群體, 而不同的群體的利益,很多時都有衝突,政府就要從中作出平衡。 由於防疫工作人命攸關,政府從嚴處理,有其合理性。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