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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安心出行 有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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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過安心出行 有高風險

2022年10月12日 20:55 最後更新:23:58

政府早前宣佈7名西醫涉嫌濫發的兩萬張「免針紙」,將於10月1 2日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高院質疑政府對那些「 免針紙」作出的決定違法。法官高浩文於10月11日初步認為, 相關規定並無賦予局長權力廢除「免針紙」, 將司法覆核的正審排期到10月20日進行, 並發出臨時禁制令暫緩執行當局的決定,令涉案的「免針紙」 繼續生效,直至法庭對相關司法覆核案正式有判決為止。

高浩文法官提出一個觀點,指目前大眾兩針的接種率超過九成, 兩針以上的接種率亦超過七成半, 加上此前大量染疫帶來的群體免疫,涉案的2萬張「免針紙」 所帶來的風險低。

我認為這個觀點值得商榷。可以從幾個角度去探討風險問題:

第一,社會的整體危機。 高法官的考慮基礎是疫苗接種加上大量自然感染, 帶來了群體免疫效果,認為社會上整體的免疫屏障已經相當高。 換言之,即使這兩萬人所持有的「免針紙」是假的, 也不會令到社會的疫情傳播增加很大的風險。

表面上看,這個講法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在社會已有一定的免疫屏障時,各種類型的防疫漏洞, 雖然會增加傳播機會,但帶來大爆發危機的可能性, 較免疫屏障差的時候會低很多。

第二,在同一個處所內,其他人受感染的風險。由於法例要求, 要接種了兩針才可以進入指定處所,而有2萬人拿著假的「免針紙」 ,實際上沒有接種過疫苗, 他們傳播病毒的機會會比接種了疫苗的人高, 容許這些人在社會上繼續隨意活動,例如出入指定處所, 將大大增加在同一個處所內其他人受到傳染的風險。

試想一下,現時去老人院探視,需要有疫苗護照或者「免針紙」, 當一個持有假「免針紙」的人進入老人院舍, 而院內的老人家是高危人群, 他們為什麼要蒙受受到病毒感染的風險呢?萬一因為一個持有假「 免針紙」的人在老人院內播疫,導致院內老人發病和死亡, 誰又要為這悲慘負責呢?一種行為不會帶來重大危機, 不等如對個 別人沒有風險。

施政、執法是在要不同的權益當中作出平衡,當我們要照顧這2萬個 持有問題「免針紙」的人群權利的同時, 是否也同樣要照顧在指定處所內其他人要保障其生命的權利?

第三,保護假「免針紙」的持有人。法例要求進入指定處所的人, 先要完成接種兩劑疫苗,背後有清晰的科學理據。 無論是除口罩吃喝的酒樓食客或者是住在老人院的老人, 都很容易被感染。而持有假「免針紙」、沒有接種疫苗者本身, 是特別容易被感染的人群,假設他們持假「免針紙」進入酒吧, 而酒吧內的人不戴口罩四處走動, 沒有接種疫苗的人就很容易被感染。反而,廢除了他持有的假「 免針紙」的效用,才是保護這些人的較好做法。

第四,維護制度的效用。目前香港的兩針接種率能夠超過九成, 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正正是政府利用「安心出行」變成疫苗護照, 規定市民要有打了兩針之後,才能進入指定處所, 客觀上是逼令市民打針,所以才得以達到這樣高的疫苗接種率。 我們也不知道會否有新的變種病毒出現,出現新一波的大流行, 政府要利用安心出行,叫市民接種第四針甚至第五針。

維持這個制度的有效性,是防止疫情傳播的關鍵手段。 如果政府很放心地認為香港的疫苗屏障已經足夠, 亦有信心未來的新冠變種病毒的殺傷力會很小,就應該取消「 安心出行」整個安排。在制度改變之前,就要防止市民繞過它。

世界並不完美,政府每個決策都會影響到不同的群體, 而不同的群體的利益,很多時都有衝突,政府就要從中作出平衡。 由於防疫工作人命攸關,政府從嚴處理,有其合理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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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罰非法行乞

2024年12月23日 18:35 最後更新:18:57

在這個世界上,只要有錢賺的生意,就會有人去做。不想人做一些討人厭的生意,就只能增加其機會成本。

最近在香港非法行乞活動有增加趨勢,警務處西九龍總區與入境處在上星期三至四(12月18日至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多個黑點拘捕9名持雙程證的內地非法行乞者,年齡介乎34至53歲,看來都是一些專業行乞人士。坊間有評論認為,非法行乞活動增加與剛放開的深圳「一簽多行」有關,但只要細心分析數據,就會發現這只是「想當然」的諗法。

據悉這9名被捕的內地乞丐申報的籍貫分別是四川、安徽、貴州、廣西、湖南和江西,相信都並非深圳居民,所以並不能利用深圳的「一簽多行」計劃來港。需知內地的戶籍制度非常嚴謹,如果不是在深圳讀書或是工作,外省人根本不能取得深圳戶籍,亦難以透過「一簽多行」來港。

這些內地來港的行乞者,很多都不是個體戶,而是集團式經營,有人在背後操控。過去有媒體跟蹤過這些行乞者,發現他們有定居點,並非即日往返內地,相信是以旅遊簽證入境香港之後,停留在港一段時間行乞搵食,根本不是通過深圳「一簽多行」或之前的「一周一行」來港並即日往返。

近年持雙程證入境並行乞的人士有上升趨勢,但從數字所見未算十分嚴重。今年頭10個月有39名行乞人士被捕,當中33人持內地雙程證入境本港。對比去年同期的36名被捕人士當中,有28名持雙程證來港,上升了18%。不過無論如何,要防微杜漸,不能任由這些非法行乞的情況惡化。

其實吸引行乞者來港搵食主要原因是代價很低,即使被捕亦不會被重罰。按香港的法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行乞或收取施捨,會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第26A條,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對這些行乞者大都輕判,今年上半年只有31人(包括本地及內地人士)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人被法庭定罪,只有12人被判即時監禁,其餘8人被判緩刑及11人被罰款,監禁比例甚低。

至於上星期三至四的拘捕行動,被捕的9名持雙程證行乞旅客,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全部認罪被罰款600元,其餘6人以「違反逗留條件」處理,交由入境處遣返,因為只有於行動中被目擊收取乞討金錢的被告才會被控「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其餘只能以「違反逗留條件」由入境處跟進。簡單總結,即是拘捕了9名非法入境乞丐,只有3人被定罪罰款600元,判罰太輕,接近無機會成本,自然會吸引背後的集團繼續組織內地乞丐來港搵食。

如果想阻止非法乞丐來港,主要要做幾方面的事情:

第一,加重刑罰。由於按法例首次定罪都可以判監一個月,如果法庭能夠判處較嚴厲的處罰,會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坐監一個月就會失去一個月的搵食機會,有較大阻嚇力。

第二,加強協作打擊。警方除了正在聯同入境處在人流較多的黑點加強巡查之外,據說正在利用情報監察,了解是否有集團操控內地客來港行乞,追蹤執法。

第三,將被捕者列入黑名單。入境處會將警方通報曾經在港行乞者列入黑名單之內,如果他們未來再來香港,入境處可能會拒絕他們入境。特區政府和內地亦建立有效同步機制,內地會加強審核曾經在港進行非法活動內地人士的再次赴港申請。

非法行乞是一種商業行為,只有加重刑罰才能阻止。我們見到乞丐時,亦不用大發善心,否則會助長非法行乞。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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