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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莊正等10人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 判囚50至52個月

政事

歌手莊正等10人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 判囚50至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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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莊正等10人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 判囚50至52個月

2023年01月07日 12:19 最後更新:13:43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名示威者,包括獨立歌手莊正等10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或威脅他人作出暴力行為,他們身上亦沒有危險品、非法工具或武器,一些被告身上只有口罩,相信他們因本案已有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輕微,而法庭並不是要摧毀他們的人生,7日判10人入獄50至52個月。東九龍刑事總區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歡迎法庭裁決。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林偉權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於九龍核心地點之一油麻地,暴動者與警方對恃40分鐘,並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造成猛烈火勢,警察人數亦遠少於暴動者,故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嚴重程度較低。雖然案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即使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亦可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者,罪責不會較輕,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便無需負上刑責是錯誤的想法。

林官認為本案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少破壞,有關片段令人恐懼及擔心。林官相信各年青被告已獲得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輕微,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犯案滋事者當頭棒喝,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眾被告加入人群,讓其他暴動者恃著人多勢眾而繼續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有責任重判。

林官考慮到各被告參與程度低,僅是到場鼓勵的角色,以監禁57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而減刑3個月,考慮各人在審訊前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審訊期間亦準時到庭令審訊順利進行,再酌情減刑兩個月。林官亦觀察到4名被告在案發時未夠21歲,認為4人當時年青又易受社會氛圍影響,故額外為4人減刑2個月,終判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周諾澄4人監禁50個月,其餘6人監禁52個月。

對於辯方為眾被告求情時提及各被告因本案困擾逾3年,希望法庭考慮並額外減刑,林官則指法庭案件眾多,所涉證據繁雜,時間流逝是事實,僅認為本案沒有延誤的情況。林官叮囑「真的有罪的被告」索取清晰的法律意見後,如案件證據鐵證如山,不應心存僥倖,若及早認罪可令法庭有更多判刑選擇,正如未成年的被告在滿21歲前認罪,法庭可判處教導所,相信對年輕人較佳,但「有罪先好認,無罪唔好千祈夾硬認」。林官又指他只想「講清楚我點解咁判,啱聽就聽」。

東九龍刑事總區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發言指,本案為第二宗理大暴動案經法庭審訊後的判刑,10名被告今日被判囚50至52個月不等,警方對今日判刑表示歡迎,判刑亦反映了本案的嚴重性,並有阻嚇作用。警方重申絕對尊重市民集會自由及權利,但首要條件是以和平及守法的方式進行,警方絕不容忍或姑息集會出現違法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必定果斷把違法者繩之以法,去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潘指本案源於2019年11月11日開始在理工大學發生的暴動事件,直至案發當日即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並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多次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區,去分散理工大學一帶的警力,試圖營救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警方當晚驅散示威者,圍捕行動後拘捕213名示威者。潘表示其他案件仍在進行中,不方便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辯方為歌手莊正求情時指,他兼職保安員維持生計,同時繼續音樂工作,對音樂熱誠未減,早前發布了第一首歌及第一部專輯,雖然現時是在起步階段,日後有機會在音樂夢想路上有重大發展,但本身「唔多唔少」會影響到其音樂生涯,而他亦願意承擔責任,希望復刑後繼續以音樂感染身邊人,透過音樂給予他人支持。辯方提到一位患癌症的病人撰信指他抗癌路上有莊正的音樂陪伴,現時已康復,可見莊在追夢期間幫助了不同人士。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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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莊正性格開朗、為人盡責、做事積極。莊正自撰的求情信指他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而他去年5月與妻子結婚,相信妻子會在背後支持他,確保他不會再犯法。他因婚後無法舉辦婚宴及無法簽租約自住而感到愧疚,兩夫婦亦不可以旅遊慶祝新婚,但他深知自己要為事件承擔責任,明白到「平平無常或許是連綿不斷的無數奇蹟」。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莊正為暴動前線或擔當領導角色,而本案已困擾莊正3年,冀法官酌情輕判。

莊正願意承擔責任,希望復刑後繼續以音樂感染身邊人。資料圖片

莊正願意承擔責任,希望復刑後繼續以音樂感染身邊人。資料圖片

11名被告依次為28歲地盤管工歐陽浩明、31歲攝影師翟柏龍、22歲學生湛沛林、21歲髮型師陳思進、24歲文員陳子宏、28歲無業鄭太君、31歲音樂教師莊正、22歲學生周嘉慧、22歲學生周諾澄、27歲音樂教師簡澧然及25歲酒吧店員黎子欣,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林官早前裁定21一歲被告陳子宏暴動罪脫,其餘10人則被裁定暴動罪成。

上左起:被告歐陽浩明、陳思進、莊正;下左起:周嘉慧、周諾澄、黎子欣。資料圖片

上左起:被告歐陽浩明、陳思進、莊正;下左起:周嘉慧、周諾澄、黎子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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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大二號橋衝突 29歲理大生暴動罪成囚2年9個月

2024年11月13日 15:16 最後更新:15:50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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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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