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4月3日接獲一名52歲姓陸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在社交媒體上認識一名男子,對方向受害人推銷一個網上博彩平台。受害人遂按指示於3月8日至3月30日期間將合共約353萬元,存入對方指定的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博彩本金。惟受害人其後未能取回本金,懷疑受騙,遂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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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受害人共損失約353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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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並呼籲市民如懷疑受騙,請致電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求助。
中年婦玩線上賭場受騙 失353萬元本金。資料圖片
警方4月1日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分別28及32歲男子,涉嫌偷取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涉及金額約15萬港元。
警方中區警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高級督察袁穎喬向傳媒簡報案情。
4月1日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商場)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人員觀察到兩名男子進入商場內一間電子產品商店購物,形跡可疑。兩名男子其後手持所購買的電子產品離開店舖,人員於是將他們截停調查,並在他們身上搜出合共6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及65張扣賬卡。兩名男子亦分別手持一部手提電腦、兩部平板電腦;以及一部手提電腦、一部平板電腦,合共價值34,595港元。特遣隊人員因此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兩名男子。
警方4月1日以「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偷取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及扣賬卡,涉及金額約15萬港元。
及後人員將兩名男子帶至他們所使用的車輛作進一步搜查。該車輛由其中一名被捕男子持有,並停泊於商場停車場,車輛中搜獲共64張屬於他人的信用卡、10張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6部手提電腦以及10部平板電腦,上述電子產品總值為114,484港元。特遣隊人員因此再以「盜竊」罪名拘捕兩名男子。
案中警方搜獲多張信用卡、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多部手提電腦以及平板電腦。
兩名被捕男子分別為32及28歲,報稱為學生。案件仍在調查中,兩名被捕人士現正扣留候查。
案中警方搜獲多張信用卡、不屬於兩名被捕男子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多部手提電腦以及平板電腦。
警方藉此提醒市民,切勿使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行為,有關行為可能涉及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名,最高刑罰可達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