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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行業這棵老樹,索足山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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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行業這棵老樹,索足山埃了

2023年08月04日 18:30

你見一棵老樹,表面枝繁業茂,但如果它生長的整個水文地理環境不佳,甚至還有些毒,它就會一點點地枯掉。香港的士行業,恐怕就是這種狀況。

最近長實賣油塘新盤平了一點點,比同區市價低一成多,就已經成為報紙地產版頭條了。你不去看看的士牌價,它一早跌成大熊市了。

的士牌價跌過不停。據香港的士交易所最新數據顯示,市區的士牌價最新報370萬,但一個月前還是411萬,單月跌10%。而一年前牌價是462萬,一年跌20%,顯示的士牌價最近由慢跌轉入急跌。而市區的士牌價高位是2015年5月的723萬,如今距高位已跌了49%,按下跌20%技術上進入熊市計,早在2018年中,的士牌已跌入熊市,如今已進入深度熊市了。

過去10年香港的士牌價跌過不停。香港的士交易所圖片

過去10年香港的士牌價跌過不停。香港的士交易所圖片

當年的士牌炒高,和經濟暢旺和大量旅客湧入有關,亦和利息低企更有關。2013年至2015年是本地銀行同業拆息過去10年的低潮期,借錢易利息平,的士牌好好炒。

的士牌價暴跌有眾多因素。1. 利息高升。一個月銀行同業拆息由2015年的0.3厘升到如今的5.36厘,利息高資產價跌。2. 生意下降。Uber加入競爭分薄生意,經濟復甦未如理想,富貴遊客未見湧現,港人又多外遊,令的士業收益下跌。3. 司機短缺。如今行行都缺人,入行做的士司機的人數大減,停車場停泊了大量的士,吉車處處,許多空置的士無法營業。車主找不到司機開車,的士的收入歸零,還要供車,這對牌價的影響也很大。

過去18年香港多種利率走勢圖。金管局圖片

過去18年香港多種利率走勢圖。金管局圖片

的士業界叫政府打擊Uber和讓的士加價。其實如果的士行業沒有變革,容許的士不斷加價,只是讓他們飲鴆止渴。

的士行業真正的問題是老化。車主老、司機老、車老,令的士越來越缺乏競爭力。超老司機意外多,的士保險費飆升,由以前每年3萬多元增加至每年5萬多元,變成一個惡性循環。

的士業有無反思為何沒有人入行? 揸的士本來自由自在,有它的吸引力。但如今年青人入行,要揸20年車齡的大皇冠,還要捱貴貴的車租。想揸車可以攞2萬幾做首期,借錢買部20幾萬電動車揸Uber,車又靚,自己又可以決定幾時揸、幾時抖,不用交更,幾好。

你叫政府打壓Uber,那些司機也不會回來揸的士,只會轉去做導遊。你想輸入外勞揸的士,政府諗起80年代的士暴動,點敢得罪司機?

聞說有一間中資大財團,見的士牌價跌到這樣,想入場掃牌以新方法經營。但睇完數後都棄權,話這行業是一個死結,無得搞。

這個死結還有更深的一重。

在牌價急升的時代,5個牌可以變10個牌,50個牌可變100個牌。車主在300萬時買入的牌,升到700萬,加按借多200萬又可以揸多個牌。人人都可以做的士大王,揸到上百個牌的車主也不少,風光時控制7億資產。但如今的士牌比高峰跌近50%,高位加注變成負資產20%,手握100牌若借到盡,補按金都要1億幾,銀行一收債就爆煲。

香港的士行業是一棵老樹,不想改,不會變。利息急升只是落入泥土中的一點山埃,老樹只是借勢枯萎,畢竟它太老太頑固了,即使沒有山埃,也很難救。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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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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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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