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關查獲黃金走私案,疑犯將市值約3200萬円金塊,鑄成高爾夫球桿的桿頭,並塗上銀色意圖闖關。
示意圖。設計圖片
《讀賣新聞》報道,廣島縣警方宣布已在11月18日,跟神戶海關聯手逮捕越南籍32歲男子,罪名是涉嫌違反關稅法。疑犯面對警方查問時否認走私意圖,還說「我不知道攜帶黃金入境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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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疑犯11月15日攜帶偽裝成高爾夫球桿桿頭的約3.5公斤黃金,試圖在廣島機場闖關入境。這些黃金被鑄成6支高爾球球桿的桿頭,市價約3200萬日圓(約17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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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島機場海關人員在檢查這批高爾夫球桿時察覺有異,並發現桿頭被塗成銀色試圖蒙混。入境日本人士若有攜帶黃金金塊,依法必須在海關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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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籍女子因走私64隻瀕危龜隻到香港,早前被海關拘捕。區域法院27日裁定她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
人員檢獲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的瀕危龜隻。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今年1月在機場截查這名從東京抵港的45歲中國籍女旅客,在她行李箱內發現共64隻龜隻,其中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其餘27隻則被裝進兩個小膠箱。漁護署人員其後到場,確認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包括61隻箱龜和3隻斑點水龜。
人員檢獲的其中一個小膠箱及從中取出的21隻瀕危龜隻。政府新聞處圖片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