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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堅決反對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妄議香港新聞自由狀況

政事

新聞聯:堅決反對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妄議香港新聞自由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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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堅決反對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妄議香港新聞自由狀況

2023年12月30日 15:35 最後更新:15:36

英國外交部近日夥同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大肆詆毀香港新聞自由,抹黑特區政府維護香港法治正當之舉,公然替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新聞聯指,香港回歸26年多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功,市民言論和新聞自由得到《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的充分保障。尤其是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的環境下得到更好的保障,廣大讀者對媒體更加客觀、公正、公開的報道更加滿意。包括「媒體自由聯盟」在內的一些外部勢力,無視香港由亂到治的客觀事實,污衊特區政府打擊新聞自由,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目前在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3家,比2018年增加了39%。一如既往,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聞自由。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新聞聯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新聞自由和媒體身份不是萬能的檔箭牌,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能淩架法律之上。《立場新聞》和黎智英操控的《蘋果日報》長期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安定和法治秩序,撐黑助暴,鼓吹分裂,其實質上是政治動員機器。黎智英被拘捕和檢控,是由於涉嫌幹犯欺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刑事罪行,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香港警方對《立場新聞》和黎智英依法採取行動,有理有據,不容抺黑。

新聞聯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本會強烈敦促有關國家和所謂「媒體自由聯盟」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堅決反對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對相關國家和組織幹涉香港特區法治的惡劣行徑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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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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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92天| 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將出庭自辯 押後至11.20

2024年07月25日 10:44 最後更新:07月26日 08:0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7月25日進行第九十二日聆訊,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黎在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開庭,屆時除黎外,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即時通訊軟件Signal出庭作供。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裁定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包括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辯方要求休庭30分鐘進行商議。

再開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黎智英將出庭作供,預計辯方主問需時5天,另辯方亦將傳召專家證人就Signal即時通訊軟件出庭作證。法官李運騰關注,本案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或需雙倍時間,料審訊需額外3至4個星期。

法官杜麗冰指,8月雖有兩天可進行審訊,但3名法官於9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認為不宜打斷黎的作供,建議把案件押後續審。經各方商議後,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法官李運騰問辯方,案件是否會橫跨12月,辯方指,料辯方案情需約30個工作天。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黎智英今穿啡色外套和白恤衫,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黎的太太、長子黎見恩、幼子及幼女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新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太太及幼子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昨日第九十一日的聆訊中,辯方進行中段陳詞,要求裁定黎表證不成立,指控方沒證據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請求外國制裁等串謀勾結或煽動行為,強調《蘋果日報》作為報章,只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運用第四權去批評政府,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的「合法協議」已自動失效。惟法官反駁,黎等人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黎是否仍有意圖請求外國制裁才是本案關鍵。控方陳詞亦指,只須證明有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協議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被告仍有意圖串謀,便可證涉案「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毋須證明各方在法例生效後,要重新達成新協議。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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