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王美斯在日本打表演賽,打了33分鐘,觸球45次,3次過人2次成功,生龍活虎。
美斯的表演情節,令人想起周星馳在「喜劇之王」所講的那本《演員的自我修養》。我們不必深究俄羅斯著名戲劇家史坦尼斯拉夫斯基如何講述演員的修養,只需要注意有些演員沒有修養就可以了。
周星馳在「喜劇之王」講的那本《演員的自我修養》。
36歲的美斯參加美職聯邁阿密國際隊,你不要告訴我邁阿密隊的踢球水平等於巴塞隆拿,美斯打美職聯,很明顯是為了退休前找一份高薪厚職,用盡自己的餘輝,到處表演賺錢。不過做演員應該有演員修養,收了戲金來香港表演,結果以健康理由零出場,隔了兩日又在日本生龍活虎踢了33分鐘,只能用「講大話」3個字來總結。
美斯在香港黑面不落場,外界估計可能有3個可能原因。第一,戲金不夠。足球表演賽是一個明買明賣的世界,如果認為主辦方Tatler雜誌叫你來香港的戲金不足,大可以不來,決定來了就應該交差。如果認為戲金不夠多,不想落場踢太久,循例交交功課,上場踢7、8分鐘,總叫做有出過場,觀眾就很難苛責。但是以健康理由零出場,但實際上健康又沒有問題的話,那就有欺騙觀眾的成份,很難簡單用戲金不足來解釋了。
第二,耍臭脾氣。美斯是超級巨星,可能有臭脾氣,不喜歡舟車勞頓、討厭香港、那一刻心情不好,都可以有脾氣。但是問題來了,收了錢耍脾氣固然有違職業道德,香港那場波不單美斯沒有落場,就連蘇亞雷斯都沒有落場,但兩人在日本都生龍活虎,所以較難以美斯個人脾氣來解釋。如果美斯脾氣真的那麼大,邁阿密隊又完全管理不了他的話,他們是否完全沒有衡量過,搞出這些事件,未來可能會遇到中國觀眾杯葛,要付出重大代價呢?
第三,外力干擾。美斯踢的是美國球隊,美國和中國關係有幾好,我想大家都知道。我本來也很不太喜歡用這種陰謀論來解釋,但當遇到很多無可解釋的事情,背後有上帝之手,亦可能是一種解釋。
無論如何,美斯事件已經鬧大,他在中國有重大商業利益,這種吃中國飯砸中國鍋的行為,國人很難容忍。本來今年3月阿根廷隊會到內地有一場表演賽,現在內地很多網民已高呼,阿根廷隊可以來,但美斯就不用來了。
內地有很多廣告商請了美斯代言,例如今年1月他就和中國白酒品牌「赤水河白酒」達成代言協議。這款53度的醬香型白酒,500毫升售價1499元,賣點是有美斯簽名的祝福印在瓶身上,打出「赤水河白酒,與梅西同行」的宣傳口號。
不過在香港行鬥出風波之後,美斯在內地球迷的風評急轉直下,赤水河白酒顯然始料不及,最近兩天酒廠的官方媒體依然在宣傳美斯的新春拜年促銷活動,但下面的評論區已充滿對美斯的冷嘲熱諷。赤水河白酒惟有在評論區回覆,說「作為品牌合作方,我們也很難過,赤水河白酒生在中國,酒也釀在中國」。問題是你找了一個對中國不友善的明星來代言,他收了錢也不太講究演員道德的話,商家就麻煩之極了。
觀眾是來看表演的,一個無修養的演員,自然要付出代價。相信未來美斯在中國的「錢」途,都蒙上大大的陰影了。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