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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政事

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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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2024年03月19日 16:13 最後更新:17:11

12港人案,其中兩名罪成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向高院上訴庭就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

鄭子豪和廖子文涉及2019年灣仔汽油彈倉庫案,兩人前年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連同潛逃偷渡案,合共判囚31個月。

原審法官游德康。 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游德康。 資料圖片

由於兩人已經完成潛逃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以致部分刑期無法同期執行及受惠於《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原審法官建議兩人上訴修補判刑缺陷。兩人向上訴庭上訴刑期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人分別為21歲鄭子豪及21歲廖子文,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表示,如果知道兩人在判刑前一天已經完成10個月刑期,便會扣減汽油彈案刑期至21個月,建議兩人上訴來修補判刑缺陷。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方表示,鄭子豪以安裝冷氣喉管為生,同時進修;廖子文則正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並獲浸大副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任職地盤工人同時報考輕型貨車牌照,積極重投社會。

上訴方認為,法官原意判處兩案合共監禁31個月,若計算最早可能獲釋日期,兩人汽油彈案刑期須下調至16個月才能體現法官原意。律政司反駁指原有刑期沒有額外造成極度不公,毋須改判,上訴庭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早前入法院,以未批法援為由申請擱置有關新田落馬洲環評司法覆核被拒,法官頒下判詞,指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擱置程序無助案件。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

環保署於5月時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謝世傑質疑環評報告違反《環評條例》、程序公義及技術備忘錄等法定要求,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的決定,謝世傑法援申請至今仍未獲批,他本星期一申請擱置法律程序被拒。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院法官高浩文。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布判詞解釋指,謝世傑似乎已通過法援審批要求,但法援署卻遲遲未批出申請,若根據法援批核的三個月限期,申請理應在本星期有結果,擱置法律程序,將無助案件,所以拒絕謝世傑申請。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謝世傑,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法官高浩文判詞解釋指,謝世傑在今年7月31日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在8月12日以書面形式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謝在8月14日申請法援,令法律程序自動擱置42天。法官高浩文表示,不適宜指示法援署署長盡快處理申請,但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並具合理爭辯之處,法援申請審批程序理應迅速完成。

法律援助署圖片

法律援助署圖片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何慧嫺上月21日去信回覆謝世傑,表明法援署一般需時三個月審批,直指謝再三催促只會拖延審批程序。法官認為法援署的回覆對案件毫無幫助,強調本司法覆核涉公眾利益,與環境保護及政府發展項目有關,有必要盡快處理。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援署指派外聘律師審批本案案情,審批過程有可能會逾三個月,若謝世傑未獲批法援,將會阻礙他向法庭提交證據及陳詞,尤其是謝世傑需要在下月6日前,向法庭提交專家證供,法官表明本案比其他案件更有急切性,希望法援署盡快完成法援申請批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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