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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政事

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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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2024年03月19日 16:13 最後更新:17:11

12港人案,其中兩名罪成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向高院上訴庭就刑期上訴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

鄭子豪和廖子文涉及2019年灣仔汽油彈倉庫案,兩人前年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連同潛逃偷渡案,合共判囚31個月。

原審法官游德康。 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游德康。 資料圖片

由於兩人已經完成潛逃偷渡案的10個月刑期,以致部分刑期無法同期執行及受惠於《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者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原審法官建議兩人上訴修補判刑缺陷。兩人向上訴庭上訴刑期得直,撤銷原有刑期改判後獲即時釋放,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上訴人分別為21歲鄭子豪及21歲廖子文,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表示,如果知道兩人在判刑前一天已經完成10個月刑期,便會扣減汽油彈案刑期至21個月,建議兩人上訴來修補判刑缺陷。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方表示,鄭子豪以安裝冷氣喉管為生,同時進修;廖子文則正修讀應用教育文憑課程,並獲浸大副學士課程有條件取錄,任職地盤工人同時報考輕型貨車牌照,積極重投社會。

上訴方認為,法官原意判處兩案合共監禁31個月,若計算最早可能獲釋日期,兩人汽油彈案刑期須下調至16個月才能體現法官原意。律政司反駁指原有刑期沒有額外造成極度不公,毋須改判,上訴庭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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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持利器打劫5間店舖一成功4失敗 5罪成判囚5年8個月

2024年12月23日 15:48 最後更新:20:04

一名無業男子23年持利器打劫5間店舖,要求店員交出金錢或遊戲點數卡,其中一次劫去1000元,另外4次失敗。他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企圖搶劫罪及一項搶劫罪,5罪共被判囚5年8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時指,精神科醫生在被告的報告指出,被告因為腦部疾病而患有人格及行為障礙,智商有限,對罪行有表面悔意。多月來還押小欖精神病院進行藥物治療後,精神狀況穩定,目前毋須住院式治療,精神上適合答辯。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長居於護理院,過往曾有打劫及盜竊案底,承認5次持利器搶劫均因欠缺金錢而犯案,考慮被告背景、精神問題及案情後,判被告入獄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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