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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社會事

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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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日拘捕一名26歲男子,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並於7日控該男子一項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件於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

國安處。

據了解,警方6日進行雷射槍超速雷行動時,在青山公路近荔景九龍方向,超速截停的士,發現的士司機為「逃台2.0案」外號「鯊魚」的通緝人余顯霖。

香港警察總部

香港警察總部

「逃台2.0案」 是男子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各自涉及2019年的暴動及參與非法集結案件,而被控或接受警方調查中。自2020年中,四人開始匿藏及尋求潛逃機會,期間由YouTube 頻道「升旗易得道」主持蔡明達及霍嘉誌由英國提供資助,並由另外包括男子葉豪、「鯊魚」余顯霖、其女友吳淑慧等人在港協助提供藏身地點及物資。

2022年7月13日,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四人在西貢北潭涌準備上船潛逃至台灣前被捕。國安處接手調查,隨即拘捕協助他們匿藏的葉豪。五人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在區域法院被定罪,並就本罪被判入教導所 或 監禁10至20個月不等 。

 據悉,「鯊魚」余顯霖的角色相信是協助窩藏逃犯,助照顧逃犯的起居生活及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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