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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裁定世界幣違例 要求停蒐虹膜及面容影像

社會事

私隱專員裁定世界幣違例 要求停蒐虹膜及面容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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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裁定世界幣違例 要求停蒐虹膜及面容影像

2024年05月22日 14:43 最後更新:15:11

私隱專員鍾麗玲裁定「世界幣」在香港的運作違反《私隱條例》,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停止以虹膜掃瞄裝置收集巿民的虹膜及面容影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對Worldcoin「世界幣」項目的調查,私隱專員鍾麗玲作出以上裁定。

私隱專員公署於1月31日持法庭手令,進入「世界幣」項目在香港的6個營運點進行調查。(官網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於1月31日持法庭手令,進入「世界幣」項目在香港的6個營運點進行調查。(官網圖片)

調查結果顯示,「世界幣」違反《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透明度、查閱及改正資料的保障資料原則,收集面容及虹膜影像並非必需,而且超乎適度;對於「世界幣」會保留個人資料長達10年,用作訓練核實身分程序的人工智能模型,公署認為時間過長,屬於過度保留個人資料。

公署又指,「世界幣」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參與者未獲清楚告知法例上訂明需要告知的資訊,包括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參與者查閱和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和方式等;「世界幣」不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相關《私隱聲明》和《生物辨識資料同意書》的內容不但欠缺中文版本,營運點的職員亦不會向參與者,解說或確認他們明白文件的內容,更不會告知參與者向其披露生物辨識資料的風險又或解答參與者的問題。

公署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曾到「世界幣」在港的6個營運點先後「放蛇」10次,1月底持法庭手令進入有關營運點調查,經過兩輪查訊後完成調查。調查發現,參與「世界幣」項目的人士需要讓有關機構透過虹膜掃瞄收集其面容及虹膜影像以「驗證」人類身分及製作虹膜編碼,藉此獲取註冊身分,可定期免費獲得虛擬貨幣「世界幣」。「世界幣」確認在香港營運期間共對8302人進行面容及虹膜掃瞄認證。

私隱專員公署於1月31日持法庭手令,進入「世界幣」項目在香港的6個營運點進行調查。(官網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於1月31日持法庭手令,進入「世界幣」項目在香港的6個營運點進行調查。(官網圖片)

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嫌參與「起底」,用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於去年4月在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人士個人資料,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控告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二(4月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2日審訊。被告出庭自辯稱,帖文是由另一名賬戶管理員Cindy Chan發出,自己沒有權力刪除其他記者發出的帖文,亦否認是為幫助陳姓「債主」朋友施加壓力讓事主還錢而發帖文,更稱事主發被告和其母親的合照恐嚇他。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於2024年4月4日,在未經事主X同意,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包括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意圖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會否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稱是「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網媒記者,另有其他兩名管理員,共三人參與接案和發帖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接到案件之後,調查事件真假,然後發帖文告知Facebook跟隨者。而關於分工,被告指接案和發帖有時三人分工不定。此案中,接到案件的是被告,而后因忙於調查另一單事件,而轉交給同事Cindy Chan處理。

被告自辯稱遭事主恐嚇

控方質問被告,帖文字眼顯示「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你是否覺得過火?被告稱,自己沒有能力刪除或更改其他記者内容。而基於新聞自由,這不是假新聞。控方展示被告和事主二人對話記錄,記錄顯示兩人爭執,被告對事主X說,「已經聯絡其他搬運公司,他們都唔會介意發上去」。控方指,被告想打擊事主生計,向事主施壓,逼事主還錢。被告不同意,稱只是在說氣話,因事主發被告和母親合照恐嚇被告。控方指出,這個帖文是由被告發出,并非同事Cindy Chan,而被告選擇不刪除帖文。被告不同意。

被告否認發帖文是爲幫助陳姓「債主」 也無收取費用

控方問,發此帖文目的是否爲了幫陳姓「債主」追債?被告否認,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也否認陳姓「債主」是自己的朋友,不是幫朋友追債。

被告稱,陳姓「債主」接觸被告時說,「對不起,我真的借了錢給他,就算追不到都可以,我都不想其他人被騙。」其目的是讓被告幫助搜證,不是追數。而後,被告就開始調查。

案件由王證瑜裁判官審理,星期三(4月1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 4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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