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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截電話程式暴露用戶資料 私隱專員跟進事件

社會事

攔截電話程式暴露用戶資料 私隱專員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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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截電話程式暴露用戶資料 私隱專員跟進事件

2024年05月17日 12:52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將跟進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暴露用戶通訊錄一事,包括了解相關程式是否在香港營運。

消委會16日發表有關垃圾電話攔截程式的調查結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有關報告,會跟進事件,包括了解相關手機應用程式是否在香港營運。由去年6月至今,公署就使用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未有接獲查詢或投訴。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用和下載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時,要多留意條款。(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用和下載垃圾電話攔截程式時,要多留意條款。(消委會圖片)

公署表示, 一般而言,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的原則,是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資料屬必須、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而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等。在保留期間方面,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可行步驟,以保存時間不超過達致原來收集資料的目的實際所需時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市民要了解手機攔截應用程式將查閱、收集或分享哪些資料,再決定是否下載及選用有關程式。(消委會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市民要了解手機攔截應用程式將查閱、收集或分享哪些資料,再決定是否下載及選用有關程式。(消委會圖片)

公署又向使用應用程式的市民提供建議,包括應了解應用程式會查閱、收集或分享哪些資料,再決定是否下載及選用有關程式;仔細閱讀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了解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等;考慮實際需要而決定應用程式的存取權限,及檢查預設保安或私隱設定以設置最高私隱權限;留意應用程式功能,應提供最小量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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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嫌參與「起底」,用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於去年4月在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人士個人資料,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控告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二(4月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2日審訊。被告出庭自辯稱,帖文是由另一名賬戶管理員Cindy Chan發出,自己沒有權力刪除其他記者發出的帖文,亦否認是為幫助陳姓「債主」朋友施加壓力讓事主還錢而發帖文,更稱事主發被告和其母親的合照恐嚇他。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於2024年4月4日,在未經事主X同意,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包括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意圖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會否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稱是「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網媒記者,另有其他兩名管理員,共三人參與接案和發帖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接到案件之後,調查事件真假,然後發帖文告知Facebook跟隨者。而關於分工,被告指接案和發帖有時三人分工不定。此案中,接到案件的是被告,而后因忙於調查另一單事件,而轉交給同事Cindy Chan處理。

被告自辯稱遭事主恐嚇

控方質問被告,帖文字眼顯示「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你是否覺得過火?被告稱,自己沒有能力刪除或更改其他記者内容。而基於新聞自由,這不是假新聞。控方展示被告和事主二人對話記錄,記錄顯示兩人爭執,被告對事主X說,「已經聯絡其他搬運公司,他們都唔會介意發上去」。控方指,被告想打擊事主生計,向事主施壓,逼事主還錢。被告不同意,稱只是在說氣話,因事主發被告和母親合照恐嚇被告。控方指出,這個帖文是由被告發出,并非同事Cindy Chan,而被告選擇不刪除帖文。被告不同意。

被告否認發帖文是爲幫助陳姓「債主」 也無收取費用

控方問,發此帖文目的是否爲了幫陳姓「債主」追債?被告否認,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也否認陳姓「債主」是自己的朋友,不是幫朋友追債。

被告稱,陳姓「債主」接觸被告時說,「對不起,我真的借了錢給他,就算追不到都可以,我都不想其他人被騙。」其目的是讓被告幫助搜證,不是追數。而後,被告就開始調查。

案件由王證瑜裁判官審理,星期三(4月1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 4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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