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今日裁決,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14人罪成,連同已認罪的31人,涉案的攬炒派幾乎「全軍覆沒」。3名高院法官的判詞理據充分,邏輯緊密,與2020年初選前阿爺與港府「警告」初選違法的說法大致相同,由此可見,紅燈其實早就亮起,「勿謂言之不預」的警告也再清晰不過,只是攬炒派當時貪勝不知輸,陷入集體瘋狂,盲目「撲火」做出世紀蠢事,今日下場如此,可說是自作孽。
西諺說「上帝要它滅亡,必先讓它瘋狂」,當人極度亢奮時,便會脫離現實,失去理智和判斷力,本案被告們(特別是戴耀廷)在搞初選時,就是處於這狀態,所以對不斷發出的「嚴重警告」都置之不理,恍如瘋狂駕駛汽車,玩命連衝紅燈,終於車毀人亡。
戴耀廷等策劃初選時,阿爺和港府早已發出嚴厲警告,亮起紅燈,但他們當時都陷入集體瘋狂,完全誤判後果,繼續這場初選「死亡遊戲」,最後全軍覆沒收場。
政圈朋友回望此案的過程,阿爺對反對派搞初選之類的顛覆活動,曾多番示警,例如在黑暴高峯時,港澳辦前主任張曉明和《人民日報》都曾明言,中央有足夠多的辦法、足夠強大的力量,迅速平息可能出現的各種動亂。意即手中「武器」多的是,隨時會出重拳。
此外,向來洞悉阿爺想法的內地作者「兔主席」,也在2020年5月的文章說,「香港國安法」立法後,只有強有力的執法,才能明確對香港的反中勢力形成預期和震懾... 才有可能在香港實施應有的治權,扭轉漫無邊際的反中大潮。
如果反對派此時能認真對待這些「殺到嚟啦」的訊息,懂得蟄伏避險,初選計劃就應收band,再謀後着。可是,他們貪勝不知輸,以為乘着區議會大勝之勢,經初選「分好餅仔」後,可以一舉贏得立會過半議席,向奪權邁進一大步,所以戴耀廷視阿爺的警告為空話,還發出「真攬炒十步」的行動號召,大力推動初選。
其後《香港國安法》於當年6月底實施,真的「殺到嚟」,港府在初選前夕,向戴耀廷等發出嚴重警告,可說是「最後通牒」,背後明顯有阿爺的指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於7月9日厲言,組織、策劃和參與初選活動,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第22條及第29條,條文提到嚴重干擾、阻礙、破壞中央或港府政權機關的行為,都屬違法。他勸告參與者要慎重考慮,勿誤墮法網。
曾國衛發出的訊息十分清楚,明眼人也知道這是阿爺的警告,但戴耀廷等已「玩」得性起,怎會聽得入耳?這位法學教授還「騷」出專家的傲慢,對局長之言逐點駁斥,充分表露大狀「曲都拗直」的本性。他當時必然想不到,幾年之後,3位高院法官的判詞,竟與曾國衛當年所講大致相同。激情往往使人誤判,戴耀廷是最佳明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初選前夕曾厲言這活動可能違反《國家安全法》,叫大家勿玩火,理由與高院3法官昨天的判詞大致相同。可是戴耀廷當時對此充耳不聞,還加以駁斥。
當時陷入「集體瘋狂」的,除了戴耀廷等初選策劃者和參與者,還有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據昨天庭上播出的訪談片段,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大聲疾呼「應站在前綫為美國而戰」,並乞求美國支援,迷信特朗普對中國出重拳可扭轉大局。
戴耀廷等也好,黎智英也好,當時對阿爺打這場平亂之戰的決心和意志,都完全錯判,他們像吸了冰毒,讓幻覺指使自己的行為,盲樁椿向前衝以至做出「世紀蠢事」,害了自己,也累了全香港。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驚天「屠龍案」終於審結,策劃以炸彈和步槍進行大殺戮的「魔頭」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犯黃振強因願做污點證人,刑期減至13年6個月。他們的刑期是否過重?肯定不是。法律界朋友翻查英國近年類似案例,兩個「炸彈魔女」分別密謀恐襲倫敦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大英博物館,未動手就被MI5探員拘捕,雖然沒造成死傷,但法官指她們罪大惡極,都判處終身監禁。她們與香港「屠龍案」主犯有幾個相同之處:都是激進思想「上腦」,由普通青年,變成冷血狂魔,恍如中邪,十分可怕。
第一個「炸彈魔女」的故事,發生於2020年。36歲的女子謝赫,成長於西倫敦一個普通家庭,她由少年時開始,就在網上被極端「聖戰」思想洗腦,繼而於2019年宣誓效忠一個恐怖組織,通過通訊軟件的群組聯絡,開始醞釀殺戮行動。一年之後,她終於找到目標,計劃在聖保羅大教堂內引爆自殺式炸彈,製造大量傷亡。
她為此在網上與一名炸彈製造商聯絡上,詢問對方可否製造爆炸裝置,她萬料不到,原來那製造商是探員假扮的,隨即束手就擒。她被捕後供認,打算在聖誕節或復活節施襲,目標是「歴史性」建築聖保羅大教堂,因為節日時信眾雲集,可炸死更多人,而她就可升天堂。
當時辯方律師的求情理由是,她的恐襲計劃並未實行,也從來沒有買到真實的炸彈。但控方指,她不單止準備放炸彈,還鼓吹其他人這樣做,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結果法官接納了控方說法,判處她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第2個「炸彈魔女」故事發生於2017年。同樣在倫敦長大的18歲少女包娜,與姐姐還是小孩時,就己受到媽媽的極端思想熏陶,曾經試圖遠赴叙利亞,下嫁「伊斯蘭國」一個頭目,並參加聖戰,但因她當時已被列為極端分子,受到當局監視,在起行時被阻止。
後來她的「未婚夫」在戰鬥中身亡,她就計劃在倫敦獨自作戰,幹一次轟轟烈烈的恐襲。那時候,一直鎖定她的MI5探員,假扮成「手足」與她聯絡,在對話中,她表示準備以手榴彈和槍械襲擊倫敦大英博物館,殺傷大量民眾,而行動的代號是「茶會」。探員隨即把她和家人一併拘捕。
她在庭上求情說,自已的激進思想已清洗乾淨(deradicalised),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了。然而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改變,認為她仍對社會有持續性威脅,所以判她囚禁終身。
法律界朋友看過這兩個案例後,認為英國法官對類似「屠龍案」的案件,判刑更加重手,兩個「炸彈魔女」都未動手,甚至連炸彈與槍械都沒有,仍被判一世坐監,相對而言,「魔頭」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算是輕手了。
朋友也看到英國「炸彈魔女」與香港「屠龍狂魔」有幾點相同之處:其一是,都中了極端激進思想的毒,失去理智,甚至泯滅人性,可以殺人不眨眼;其二是,他們本來都是正常的普通人,有正當職業,例如吳智鴻是助理工程師,但在政治動亂的集體瘋狂下,變成了一個冷血、兇殘的人。
極端激進思想猶如「病毒」,當出現「集體感染」,後果可以好恐怖。吸取這次慘痛教訓後,香港真的要做好「防疫」,不要讓驚慄劇重演。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