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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也有「屠龍案」 「炸彈魔女」坐一世監 與香港魔頭比 判刑更重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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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也有「屠龍案」 「炸彈魔女」坐一世監 與香港魔頭比 判刑更重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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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也有「屠龍案」 「炸彈魔女」坐一世監 與香港魔頭比 判刑更重更狠

2024年11月15日 19:38 最後更新:19:45

驚天「屠龍案」終於審結,策劃以炸彈和步槍進行大殺戮的「魔頭」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犯黃振強因願做污點證人,刑期減至13年6個月。他們的刑期是否過重?肯定不是。法律界朋友翻查英國近年類似案例,兩個「炸彈魔女」分別密謀恐襲倫敦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大英博物館,未動手就被MI5探員拘捕,雖然沒造成死傷,但法官指她們罪大惡極,都判處終身監禁。她們與香港「屠龍案」主犯有幾個相同之處:都是激進思想「上腦」,由普通青年,變成冷血狂魔,恍如中邪,十分可怕。

第一個「炸彈魔女」的故事,發生於2020年。36歲的女子謝赫,成長於西倫敦一個普通家庭,她由少年時開始,就在網上被極端「聖戰」思想洗腦,繼而於2019年宣誓效忠一個恐怖組織,通過通訊軟件的群組聯絡,開始醞釀殺戮行動。一年之後,她終於找到目標,計劃在聖保羅大教堂內引爆自殺式炸彈,製造大量傷亡。

她為此在網上與一名炸彈製造商聯絡上,詢問對方可否製造爆炸裝置,她萬料不到,原來那製造商是探員假扮的,隨即束手就擒。她被捕後供認,打算在聖誕節或復活節施襲,目標是「歴史性」建築聖保羅大教堂,因為節日時信眾雲集,可炸死更多人,而她就可升天堂。

當時辯方律師的求情理由是,她的恐襲計劃並未實行,也從來沒有買到真實的炸彈。但控方指,她不單止準備放炸彈,還鼓吹其他人這樣做,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結果法官接納了控方說法,判處她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第2個「炸彈魔女」故事發生於2017年。同樣在倫敦長大的18歲少女包娜,與姐姐還是小孩時,就己受到媽媽的極端思想熏陶,曾經試圖遠赴叙利亞,下嫁「伊斯蘭國」一個頭目,並參加聖戰,但因她當時已被列為極端分子,受到當局監視,在起行時被阻止。

後來她的「未婚夫」在戰鬥中身亡,她就計劃在倫敦獨自作戰,幹一次轟轟烈烈的恐襲。那時候,一直鎖定她的MI5探員,假扮成「手足」與她聯絡,在對話中,她表示準備以手榴彈和槍械襲擊倫敦大英博物館,殺傷大量民眾,而行動的代號是「茶會」。探員隨即把她和家人一併拘捕。

她在庭上求情說,自已的激進思想已清洗乾淨(deradicalised),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了。然而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改變,認為她仍對社會有持續性威脅,所以判她囚禁終身。

法律界朋友看過這兩個案例後,認為英國法官對類似「屠龍案」的案件,判刑更加重手,兩個「炸彈魔女」都未動手,甚至連炸彈與槍械都沒有,仍被判一世坐監,相對而言,「魔頭」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算是輕手了。

朋友也看到英國「炸彈魔女」與香港「屠龍狂魔」有幾點相同之處:其一是,都中了極端激進思想的毒,失去理智,甚至泯滅人性,可以殺人不眨眼;其二是,他們本來都是正常的普通人,有正當職業,例如吳智鴻是助理工程師,但在政治動亂的集體瘋狂下,變成了一個冷血、兇殘的人。

極端激進思想猶如「病毒」,當出現「集體感染」,後果可以好恐怖。吸取這次慘痛教訓後,香港真的要做好「防疫」,不要讓驚慄劇重演。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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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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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調查揭美國黑幕 藉「反腐」毀外國競爭對手 情報部門任意竊取商業機密

2024年12月18日 21:35 最後更新:21:44

我昨日寫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紐約陷獄的秘聞,反映美國的「深層政府」何其黑暗,除此之外,這宗奇案也暴露了美國的「醜惡長臂」,就是藉《反海外腐敗法》,以毒辣手段打擊與美國競爭的外國商業對手,不僅苛索巨額罰款,還任意拉人封鋪,令人憤慨。政圈朋友同我講,法國學者拉伊迪用了兩年時間調查這惡霸行徑,寫成《隱密戰爭》一書,對此作了深入揭露,讓人看清楚「正義面具」背後的真面目,可見何志平奇案背後,藏有美國掠奪經濟利益的陰謀。

法國學者拉伊迪調查兩年,寫成《隱秘戰爭》一書,揭露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為名,伸出「醜惡長臂」,摧毀外國商業競爭對手。

法國學者拉伊迪調查兩年,寫成《隱秘戰爭》一書,揭露美國以《反海外腐敗法》為名,伸出「醜惡長臂」,摧毀外國商業競爭對手。

何志平2017年在紐約被FBI拘捕,隨即控告他賄賂非洲國家乍得和烏干達政要,以取得石油開採權,根據的法律就是《海外腐敗法》。為什麼這套法律可以如此「法力無邊」,甚至跨境執法,橫行無忌?

法國學者拉伊迪在《隱密戰爭》中說,此法自出台之初,已帶有「域外」屬性,不論案件在那裏發生,只要涉及的企業,或旗下任何分公司,與美國有某種聯繫,例如用美元交易等,美國司法部就可以對它展開調查或實施制裁。

他指,美國當局因有這「法律武器」在手,只要懷疑外國企業在財務上有腐敗問題,根據一個模棱兩可的「罪名」,就可以名正言順查看母公司所有加密賬目,以掌握其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包括商業秘密。

此外,其執法範圍可涵蓋外國公職人員、企業行政高層、公司股東等等,「長臂」可伸展至與涉案公司有關的任何人等。

《隱密戰爭》一書引述法國前總檢察長梅朗說,不能天真地相信美國的反腐敗言論,其真正目的,是令外國競爭對手信譽掃地,從而為美國利益開闢新市場,給自己保留最好的商機。

何志平被指賄賂非洲政要,身陷牢獄,就與美國這隻「長臂」有關,背後有美國爭取商業利益的陰謀。

何志平被指賄賂非洲政要,身陷牢獄,就與美國這隻「長臂」有關,背後有美國爭取商業利益的陰謀。

政圈朋友指,法國阿爾斯通集團主管皮耶魯齊,於2013年在紐約機場被捕入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時阿爾斯通是發電鍋爐主要生產商,其競爭對手正是美國通用電力公司,美國政府為了擊潰阿爾斯通,射人先射馬,以《反海外腐敗法》把皮耶魯齊拘捕,指他進行商業賄賂,最後判他罪成,身陷黑獄,直至2018年才放監。經此打擊後,阿爾斯通集團的電力業務終被通用電氣公司收購,隨之遭肢解,讓美國得以雄霸一方。

《隱密戰爭》一書還揭露,根據歐洲議會一份報告,美國國家安全局一直以反腐敗為名,使用各種技術手段監視歐洲企業。此外,該局有一個特別部門,專負責監控全球金融交易,行動代號是「碟火」,搜集了70多間銀行客戶的訊息,並以打擊洗錢、反恐、反武器販賣等理由,獲取 Swift系統內的交易資料。

從該書披露的美國「隱密行動」可見,只要它給外國企業或組織扣上「腐敗」、「洗錢」或「違反制裁」等罪名,就可以任意調查,最後拉人封鋪,把當事人投入牢房。究竟誰是橫行無忌的惡霸,不是已一目了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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