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審結,基本上「一鑊熟」,餘下的話題,是法官如何判刑,而焦點將集中在已認罪的戴耀廷。這宗世紀案件審訊期間,部分被告作供時披露了不少內情,但還有一些台前幕後發生的事沒有曝光,如果深掘下去,可能找出更大的陰謀,其中一個謎團是,黎智英是否「初選」背後的推手和金主?如果是,他與台前的戴耀廷,有冇不可告人的關係?在他們之上,是否還有一股更大勢力?政圈朋友細看黎智英案審訊的囗供,找到了一些蛛絲馬跡,顯示成件事後面確有他的影子。
也許是策略上的考慮,今次顛覆案審訊中,控方並沒有指出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與初選有何關係,也冇提及這活動獲他資助。不過被告之一趙家賢,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供稱,他曾與戴耀廷商討眾籌問題,對方叫他無須擔心,說「總知我唔方便講,一定有人包底」,又說「《蘋果日報》一定支持」。趙家賢說,戴耀廷似乎暗示黎智英在後面支持,但他無從稽考。
聽戴耀廷這番話,黎的角色其實已呼之欲出,不過因戴沒有向趙家賢講白,他亦不能確定。不過在黎智英案審訊中,證人陳梓華作供時,就講得相當清楚。
黎案的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作供時爆料,指黎智英是「初選」的最初構思人,並「在背後做了好多工夫」。他還說自己是少數知道這件事的人。
陳梓華披露,當時黎智英動用了大量人脈及傳媒資源去協助「初選」。他說,最初搞初選時,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個機制,例如應否讓其他人參加,當時黎智英在背後做了好多工夫,最後促成「初選」。當時他與黎及其助手 Mark Simon會面時,對方都具體表示會用傳媒支持政治素人參加「初選」,令這活動更加有認受性。
黎智英案的從犯證人陳梓華爆料,指黎是「初選」的最初構思人,在幕後落過好多工夫。47人案被告趙家賢也透露,戴耀廷曾向他暗示,黎智英是「初選」的幕後金主。
由陳梓華的口供,我有理由推測,戴耀廷搞「初選」圖奪立會控制權,背後主要靠山之一正是黎智英。
政圈朋友翻查兩人過往關係的資料,黎早已是戴耀廷搞活動的一條水喉,這可追溯至佔中時期,依此判斷,陳梓華指他是「初選」的 金主,可靠性很高。據佔中之後在網上曝光的密件,黎智英和「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曾向佔中行動頻密泵水,其中部分是通過戴耀廷向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港大法律學院和文學院捐款,共逾100萬元,以資助與佔中有關的行動,可見兩人當時已關係密切。
由於有此淵源,加上黎智英與戴耀廷對奪取立會控制權的思路接近,亦都想開路給「激進政治素人」上位,黎絕對有可能在幕後出錢出力谷「初選」, 戴則在台前做旗手,合力玩這場「權力」遊戲,試圖 Winner take all。
今次顛覆案還有不少其他內情值得發掘,其中之一,是除了區諾軒成為控方證人外,有沒有其他被告步他的後塵,以減輕刑期?今日《明報》出了段消息,說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立會議員譚文豪和郭家麒,因認罪沒有在審訊作供,但他們曾主動協助警方調查並落囗供,不過控方沒有依賴為證據,也冇召他們做控方證人。
有消息指,47人案中已認罪的「公民黨三子」楊岳橋、郭家麒和譚文豪,曾主動協助警方調查落囗供,但控方沒有召他們做控方證人。
我根據這則報道推測,公民黨三子好可能想過擔任控方證人,也間接放出訊號,不過控方沒有考慮,原因不明。如果這是事實,反映人心之變,有時都幾令人感慨,想當年初選熱火朝天之時,民主黨稍為理智,沒有簽署否決預算案的協議書,公民黨卻於3月開記者會宣布,如特首不回應「五大訴求」,該黨將否決政府每項議案和撥款。它搶在其他泛民政黨之前,率先表態會運用否決權,表現甚「勇」,卻對民主黨造成了一定壓力。
但此一時也,彼一時也,當某些人到了窮途末路時,心態也會有180度改變。如果大家看過「囚徒兩難」(Prisoner's dilemma)的理論,就會更加明白。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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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屠龍案」終於審結,策劃以炸彈和步槍進行大殺戮的「魔頭」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另一主犯黃振強因願做污點證人,刑期減至13年6個月。他們的刑期是否過重?肯定不是。法律界朋友翻查英國近年類似案例,兩個「炸彈魔女」分別密謀恐襲倫敦聖保羅大教堂,以及大英博物館,未動手就被MI5探員拘捕,雖然沒造成死傷,但法官指她們罪大惡極,都判處終身監禁。她們與香港「屠龍案」主犯有幾個相同之處:都是激進思想「上腦」,由普通青年,變成冷血狂魔,恍如中邪,十分可怕。
第一個「炸彈魔女」的故事,發生於2020年。36歲的女子謝赫,成長於西倫敦一個普通家庭,她由少年時開始,就在網上被極端「聖戰」思想洗腦,繼而於2019年宣誓效忠一個恐怖組織,通過通訊軟件的群組聯絡,開始醞釀殺戮行動。一年之後,她終於找到目標,計劃在聖保羅大教堂內引爆自殺式炸彈,製造大量傷亡。
她為此在網上與一名炸彈製造商聯絡上,詢問對方可否製造爆炸裝置,她萬料不到,原來那製造商是探員假扮的,隨即束手就擒。她被捕後供認,打算在聖誕節或復活節施襲,目標是「歴史性」建築聖保羅大教堂,因為節日時信眾雲集,可炸死更多人,而她就可升天堂。
當時辯方律師的求情理由是,她的恐襲計劃並未實行,也從來沒有買到真實的炸彈。但控方指,她不單止準備放炸彈,還鼓吹其他人這樣做,對社會造成極大威脅。結果法官接納了控方說法,判處她終身監禁。
英國「炸彈魔女」計劃在聖誕節用炸彈襲擊倫敦聖保羅大教堂,遭臥底MI5探員偵破,她雖然未動手,仍被法庭重判終身監禁。
第2個「炸彈魔女」故事發生於2017年。同樣在倫敦長大的18歲少女包娜,與姐姐還是小孩時,就己受到媽媽的極端思想熏陶,曾經試圖遠赴叙利亞,下嫁「伊斯蘭國」一個頭目,並參加聖戰,但因她當時已被列為極端分子,受到當局監視,在起行時被阻止。
後來她的「未婚夫」在戰鬥中身亡,她就計劃在倫敦獨自作戰,幹一次轟轟烈烈的恐襲。那時候,一直鎖定她的MI5探員,假扮成「手足」與她聯絡,在對話中,她表示準備以手榴彈和槍械襲擊倫敦大英博物館,殺傷大量民眾,而行動的代號是「茶會」。探員隨即把她和家人一併拘捕。
她在庭上求情說,自已的激進思想已清洗乾淨(deradicalised),變回一個正常的人了。然而法官不相信她真的改變,認為她仍對社會有持續性威脅,所以判她囚禁終身。
法律界朋友看過這兩個案例後,認為英國法官對類似「屠龍案」的案件,判刑更加重手,兩個「炸彈魔女」都未動手,甚至連炸彈與槍械都沒有,仍被判一世坐監,相對而言,「魔頭」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算是輕手了。
朋友也看到英國「炸彈魔女」與香港「屠龍狂魔」有幾點相同之處:其一是,都中了極端激進思想的毒,失去理智,甚至泯滅人性,可以殺人不眨眼;其二是,他們本來都是正常的普通人,有正當職業,例如吳智鴻是助理工程師,但在政治動亂的集體瘋狂下,變成了一個冷血、兇殘的人。
極端激進思想猶如「病毒」,當出現「集體感染」,後果可以好恐怖。吸取這次慘痛教訓後,香港真的要做好「防疫」,不要讓驚慄劇重演。
「屠龍案」主犯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相對是英國法庭對同類案的判刑,已算輕手。圖為「屠龍小隊」一名成員當年被警方捕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