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間公司及1名董事承認在2020年至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向申請遙距營商計劃、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交資訊科技方案報價時,參與合謀行為;案件達成和解,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有關各方須支付罰款共13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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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間公司亦須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公司及涉案董事則須支付競委會的訟費。審裁處同時頒令,涉案董事取消在任何公司出任董事的資格,為期2年。
競爭事務委員會歡迎審裁處就本案發出的命令。至於案中另外兩名答辯人,由於沒有就指控作出回應,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批出競委會在入稟時針對二人所尋求的命令,有關申請有待審裁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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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13日早展開執法行動,根據法庭手令搜查6個處所,包括一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的註冊地址,以及5名人士的住所,以調查涉及一項政府資助計劃的懷疑反競爭行為。
競爭事務委員會
案情指,涉案公司及人士向申請政府「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企業提交物流科技方案的報價時,涉嫌從事圍標、合謀定價、編配顧客及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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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早前接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轉介個案,指先導計劃部分申請呈現可疑之處。競委會在信納個案存在合理因由懷疑有違反競爭守則的情況下,將個案提升至調查階段,今日的行動也行使了《條例》賦予的其他強制權力,要求各方交出文件和資料,及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與個案相關的資料。
競委會提醒所有企業,絕不可與競爭對手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反競爭行為的人士,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