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審裁處頒令兩間在疫情期間申請政府資助時合謀、和解後又沒有回應指控的人士,須分別支付罰款約24萬及16萬港元。
多間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間,向申請遙距營商計劃、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交資訊科技方案報價時,參與合謀行為,案件達成和解,早前頒令各方須支付罰款共131萬2千元,但案中有兩名答辯人沒有就指控作出回應,競委會審裁處頒令兩人須分別支付罰款約24萬及16萬港元,及分別支付競委會的訟費及調查費用。
競委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委會表示,今次裁決是首次根據《審裁處規則》申請命令,以處理答辯人沒有作出回應的情況,認為反映業務實體或個別人士面對競委會在審裁處展開的訴訟時,可以選擇和解或抗辯,但無視訴訟絕非一個選項,強調若答辯人不理會訴訟,競委會有權向審裁處申請判其敗訴。
競委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爭事務委員會13日早展開執法行動,根據法庭手令搜查6個處所,包括一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的註冊地址,以及5名人士的住所,以調查涉及一項政府資助計劃的懷疑反競爭行為。
競爭事務委員會
案情指,涉案公司及人士向申請政府「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資助先導計劃」企業提交物流科技方案的報價時,涉嫌從事圍標、合謀定價、編配顧客及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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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早前接獲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轉介個案,指先導計劃部分申請呈現可疑之處。競委會在信納個案存在合理因由懷疑有違反競爭守則的情況下,將個案提升至調查階段,今日的行動也行使了《條例》賦予的其他強制權力,要求各方交出文件和資料,及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與個案相關的資料。
競委會提醒所有企業,絕不可與競爭對手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可能已從事或牽涉入反競爭行為的人士,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