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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黃碧雲求情指無簽「墨落無悔」聲明 僅為「其他參與者」 岑敖暉承認否決財案危及國安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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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黃碧雲求情指無簽「墨落無悔」聲明 僅為「其他參與者」 岑敖暉承認否決財案危及國安深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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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黃碧雲求情指無簽「墨落無悔」聲明 僅為「其他參與者」 岑敖暉承認否決財案危及國安深感後悔

2024年07月10日 18:30 最後更新:07月11日 08:24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下午續聽取第四批被告求情。代表被告黃碧雲求情的大律師沈士文指,黃碧雲從沒出席初選協調會議,亦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更沒提出要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曾作出附和涉案串謀的「正面行為」,在本案角色邊緣及被動,應屬《國安法》下的「其他參與者」。

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沈指,黃碧雲在九龍西初選的9名候選人中得票第七,無法出線,她甚至在參加初選論壇時被對手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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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碧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黃碧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劉澤鋒。

被告劉澤鋒。

被告岑敖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岑敖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王百羽。

被告王百羽。

被告黃碧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黃碧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張炳良為黃碧雲撰寫求情信  指為「對抗性政治」受害者 

沈呈上由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黃是2019年「對抗性政治」的受害者,沈指以黃碧雲的背景,難以想象她會有意圖顛覆政權,形容她在案中行為與其性格不符。

沈又提及,黃碧雲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完成政治博士,曾於理大任教,2012至2020年擔任立法會議員,除於2010年支持政改方案,在立會增加5個議席,她亦有份促請政府就鉛水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以保障公眾健康。

被告劉澤鋒。

被告劉澤鋒。

劉澤鋒求情指應被列為「其他參與者」

代表被告劉澤鋒的大律師黃錦娟指,劉出身基層,在樹仁大學畢業,一心服務社區,參與「35+計劃」的初心是貢獻香港,誤以為初選計劃合,他參與本案中的時間短,角色輕微,應被列為「其他參與者」。黃又呈上多封親友和牧師的求情信,指劉過往關懷弱勢社群,還押期間修讀會計課程,其好友在信中寄語「雨後會是天晴」。

被告岑敖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岑敖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岑敖暉承認否決財案嚴重干擾民生及政府施政  危及國家安全 

代表被告岑敖暉的大律師黃雅斌稱,岑投身政治不為一己利益或喊口號,岑親撰的求情信提到,過去自己帶著個人憤怒行事,陷入仇恨和怨恨,從而驅使他從政和發表涉案言論,惟過去幾年意識到憤怒、仇恨或怨恨會讓世界和他自己走向絕路,不會達到任何有建設性的目標,亦知道否決預算案被視為「政治手段」,會嚴重干擾民生及政府施政,危及國家安全,他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岑又指,與太太分隔逾3年,現時內心最大願望就是回家與太太共渡歲月。

黃雅斌表示,無意貶低、隱藏岑敖暉在涉案串謀的參與程度,但從求情信可見,岑敖暉願意「貼地」服務社區,亦在獄中改過自新。 

被告王百羽。

被告王百羽。

王百羽求情指是「積極參加者」級別  盼早日回家盡孝道 

另一被告王百羽,其代表大律師黃俊嘉陳詞指,王不是初選組織者,屬「積極參加者」級別。對王百羽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澄清他沒授權聯署,事後始知《墨落》的存在,又指他投身科技界工作時,亦兼顧社區服務,自此患上高血壓,至今仍要服藥,又對自己未能完成履行區議員職責,深表歉意。

黃又指,王百羽在求情信中指家人是他最珍視的寶物,指他的父母是天下最好,至今仍對他不離不棄,渴望早日回家盡孝道,而他早年購入一單位,本案被捕後無法供樓,靠家人承擔按揭貸款,是他一生中最大錯誤,希望法庭接納其悔意,「他喪失3年自由,亦失去20公斤,但獲得反省自己的寶貴機會」。 

法官關注王百羽是否因聽取了包括首被告戴耀廷在內的意見,而誤以為參與「35+」沒違《國安法》,法官指,王百羽在求情信中沒提及此點,大律師表示,明(11日)會就有關論點進一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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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11日續聽取第四批的9名被告求情,其中代表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岑敖暉、王百羽求情的大律師昨(10日)已陳詞,岑子杰及余慧明今繼續。被告余慧明代表律師今在庭上讀出余親撰情信,指直到今日也認為在立會投票表決改變建制秩序「沒甚麼不對」,唯一過錯在於「太愛香港」,遭法官打斷,直斥這非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著辯方不要在法庭朗讀。另同案被告、控方證人區諾軒為岑子杰撰求情信,指岑信奉非暴力原則,且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關鍵人物」。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6名被告包括岑子杰,王百羽,余慧明,黃碧雲,馮達浚,劉澤鋒今到庭。代表被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詞指,余慧明沒參與初選協調會議、選舉論壇,沒證據顯示與組織者之間曾有任何討論,完全獨自行事,希望反映民意,而非顛覆政權,余不是死硬激進派,只是理想主義者,一直強調使用合法手段,曾主張「大三罷」,正因不欲採取暴力手段,故相信否決財案權力來自《基本法》,但在《國安法》實施後誤墮法網。石認為余應屬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最多是次級「積極參與者」中低等刑期量刑。

石書銘在庭上讀出余親撰的求情信,信中指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時過百萬市民和平上街反修例,可惜市民聲音不受理會,最終引發龐大街頭示威,至今5年後政府仍視示威者為暴徒,標籤運動做「黑暴」。

被告余慧明當年的參選海報。(網上圖片)

被告余慧明當年的參選海報。(網上圖片)

辯方大律師讀出余慧明親撰求情信 遭法官打斷  直指無助減刑 

余慧明在信中指,2020年時相信即使街頭示威持續,政府依然會對群眾不滿充耳不聞,但她不欲見到再有更多示威者犧牲被捕,加上政府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預防新冠疫情社區爆發,她希望進入政治體制參選立法會,加強話語權來打破困局,增加對政府議價能力,但被指控為顛覆國家政權,這在其他民主國家中聞所未聞。 余指法庭的裁決「指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然而其中一項訴求是實現《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反問若政府認為落實「23條」是其憲制責任,「那麼實現雙普選難道就不是?」。余指,至今仍認為通過在立法會投票以改變現有秩序「並沒甚麼不對」,指「也許我犯下的唯一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 

法官陳慶偉打斷石書銘續讀出求情信,直指那不是求情信,而是政治論述,「不要在我的法庭內朗讀」。法官李運騰則指,求情信內容無助減刑。

石書銘解釋,求情信為為余慧明還柙逾千日所得出的想法,惟法官陳慶偉反駁「要讀便在法庭外讀」,指看不到被告在當中有任何悔意。石解釋,余慧明參與政治經驗有限,對定罪存在真誠疑問,陳官回應指「那便不要求情」。

石書銘指,余修讀大學護理系,畢業成為註冊護士,曾任職深切治療部,後轉到醫管局總部任職醫療信息管理助理主任,直至2019年疫情,余慧明才有意參政。石書銘續指,余最初在醫管局員工陣線獲大量同事支持,當時工作無關政治,只關乎公共衛生,冀政府面對疫情有所作為。石指,無論後來余顯得如何激進,最初都只是出於急切要求當權者封關回應訴求,余在本案後非常可能無法再從事護士工作,除牢獄之苦,亦在職業生涯中付出代價。

被告岑子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岑子杰。(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同案被告區諾軒為岑子杰撰求情信 指岑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關鍵人物」

代表被告岑子杰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指岑子杰的罪責和他人不同,參與串謀的程度較輕。郭表指,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辭,庭上只簡短補充,包括岑子杰於2018年至2020年擔任民陣召集人,與同案控方證人、被告區諾軒撰寫求情信有關。

郭引述區諾軒撰寫的求情信指,區諾軒希望法庭考慮岑子杰的政治取向,寬大處理,區形容岑子杰是在九西協調會議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關鍵人物」,其意圖於阻止否決財案成為會議共識,具有決定性作用。區又指,岑子杰遵守非暴力原則舉辦遊行,願與警方協調。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戒備。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入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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