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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辯方求情倡「從犯證人」減刑期 法官提出須考慮各人證供的價值

政事

35+顛覆案| 辯方求情倡「從犯證人」減刑期  法官提出須考慮各人證供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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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辯方求情倡「從犯證人」減刑期 法官提出須考慮各人證供的價值

2024年06月26日 18:54 最後更新:06月27日 07:56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26日下午聽取另4名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的求情。其中,區諾軒和鍾錦麟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已盡力協助控方作供,冀法庭量刑時至少減刑一半;法官指,只有協助控方作證及承受風險的「超級金手指」或「重要告密者」(supergrass),才可獲超過三分之二減刑。辯方索取指示後,提議區諾軒減刑50%至60%;而趙家賢則冀扣減三分二刑期;吳政亨代表律師則形容吳為「政治局外人」,要求法庭將他列為最低級別的「其他參加者」量刑。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第二被告區諾軒和鍾錦麟的大律師陳慕賢陳詞時,引述《國安法》第33條指,中聯辦譴責初選後,區諾軒嘗試和官方人員對話,屬於放棄犯罪。陳指,區於2020年7月15日在社交網頁發帖退出初選,並聯絡趙家賢商量退出;由於組織者先後退出,「35+」初選不再有認受性。陳認為,區諾軒作供有助控方舉證,應可受惠於《國安法》第33條的減刑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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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下午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吳政亨。

被告吳政亨。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區諾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指區諾軒未達「超級金手指」程度 惟舉證助控方立案 

法官陳慶偉及李運騰關注,辯方書面陳辭要求減刑一半,會否要求增加減刑幅度至超過一半?陳慕賢索取指示後稱,建議區獲得減刑50%至60%。

法官李運騰指,證據不足以顯示區諾軒達到「超級金手指」的程度,但承認區的證供有助控方舉證,「若無其證供,控方根本無法立案」。陳慕賢另指,鍾錦麟出庭作供,已提供一切可行協助,同樣要求減刑一半。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趙家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趙家賢要求減刑三分二 法官:咬甩耳朵事件與本案無關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錦麟。(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律師指吳政亨為「政治局外人」 要求列以「其他參與者」級別量刑

代表吳政亨求情的大律師石書銘則指,吳政亨或有份協助計劃,但他不曾參加協調會議或初選,角色如「政治局外人」,僅因愚蠢及依靠戴耀廷的意見,未有意識到《國安法》的嚴重性而參與計劃,要求法庭將他列為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判處3年以下監禁。石又引述吳求情信表示,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相信民主有助解決社會矛盾。惟石的說法隨即被法官駁斥,批評吳選擇以身試法,便須面對後果,不應卸責他人。

對控方指吳政亨是組織者,石書銘指,吳政亨除和戴耀廷討論,未有和其他被告商討計劃,吳僅輔助戴耀廷。石又指,吳政亨在訪問和電郵中都反映他希望舉辦初選,奪取過半議席,而非否決議案。

被告吳政亨。

被告吳政亨。

法官李運騰指,法庭裁定吳政亨知悉串謀計劃。法官陳慶偉和李官都提到,吳政亨於2020年7月花很多錢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宣傳初選。惟石認為廣告費涉15萬算合理,且僅呼籲市民投票支持「35+」的參選人。

石在庭上讀出吳政亨自己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年少隨家人移民澳洲,完成學士和碩士學位後回港,從事金融業,原不熱衷政治,惟非常相信民主,認為可藉此解決紛爭及推動社會發展,但不鼓吹暴力。吳又在求情信中提到,如民主派議會過半,他們可審議議案後投票,所得權力前所未有,但強調自己倡議不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首5名被告已完成求情,下周二(7月2日)法庭將處理第二批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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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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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周二判刑 警方西九法院外加強佈防部署

2024年11月17日 22:45 最後更新:11月18日 00:04

35+顛覆案周二判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警方已經加強部署及佈防。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在法院大樓外的行人路旁,放置了鐵欄,亦有大批備用的鐵馬,現場見到警方裝甲車「劍齒虎」。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47人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1人早前認罪,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全部定罪被告今年9月完成求情。

法庭早前裁定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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