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進入被告分批求情階段,首批被指為「組織者」的5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已完成求情。
《星球大戰》中的黑武士。
綜合首被告戴耀庭的求情論點,指《國安法》生效前,初選不犯法,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戴在法例生效前的行為,而戴在《國安法》後在35+已沒角色,惟法官已表明不會接納此論點,強調戴是持續犯罪,更以《星球大戰》作比喻,指「35+」是找來35個「白兵」,法庭要嘗試找出計劃幕後的「黑武士」( try to figure out the Darth Vader)。
相信大家對經典科幻電影《星球大戰》系列都不陌生,而當中穿白色盔甲的帝國軍士兵統稱「白兵」(Stormtrooper) ,通常出現在帝國重要人物身旁保衛安危,包括帝國最高指揮官「黑武士」,根據劇情,黑武士代表邪惡的幕後力量(大佬),而白兵只是黑武士的「馬仔」(馬前卒),法官陳仲衡以此作比喻,「35+」初選計劃,選出35名「白兵」,惟法庭嘗試揪出的,是在幕後串謀計劃的「黑武士」。
白兵。
代表戴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求情時指,《國安法》生效前戴的言行不屬違法,不應視作為量刑因素。喜歡用例子比喻的陳仲衡法官,此時又舉例反問辯方,若三名法官一年前打算搶劫銀行,判刑時可否考慮到他們一年前已計劃搶劫銀行?說明戴其實早有預謀。法官陳慶偉補充,本案是持續犯罪,辯方大律師黃繼明亦不得不承認,戴耀廷的確沒在《國安法》凌晨生效之後的一秒就停止行為,但認為沒人能知道今天做的事會在明天變成非法。
針對案中在立法會行使否決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戴一方強調,戴既非參選人,不會在當選後表決,也無法控制當選人的意向;且戴於2020年7月16日在Facebook宣布「休息」。
法官陳慶偉反問,那7月起誰是主事者(in charge) ? 是否第二被告(區諾軒)? 初選只有兩名組織者。法官陳仲衡亦反駁,戴耀廷表示要「休息」,如果正如戴一方所指,戴在在計劃中已沒角色,為何要表示休息?法官更補充,第三被告趙家賢的供詞指,戴耀廷早預留100萬進行民意調查來向當選人施壓,還有提出「三投三不投」,反證何來「沒角色」?
邪惡勢力核心角色黑武士。
辯方一再強調,戴一直提倡非暴力,只真誠相信立會否決權不違法;惟法官指,戴透過WhatsApp通知其他參與者不要談及無差別否決財案,又指戴提出的「攬炒十步曲」最後兩步,已反映以違法為目標。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內「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根據案情嚴重程度分為3級,「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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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天進行第112天聆訊。政壇高人話,估唔到今天的內容相當爆,可以說係開庭以來最精彩的一天,而且還是出現在黎智英自辯階段。
Ariel嘗試還原了黎智英和他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的對答,俾讀者「欣賞」一下。辯方在庭上播出一段影片,係 2020 年 9 月 3 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黎於節目提到林卓廷等人因「721事件」被捕,「說明這個地方完全沒有法治,沒有黑白,沒有是非」,又指「現在這裡是警察城市」。
辯護律師:「警察城市」是什麼意思?
黎智英:「警察城市」是指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杜麗冰:是什麼凌駕法律?你的意思是「警察擁有超越法治的權力,那意味著他們可以做任何事?」
黎智英:這是你的詮釋。不是可以做任何事,但他們有權凌駕法律。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的權利大過法律,但他們守不守法是另一件事?
黎智英:是。
法官李運騰:你是否指警察不會遵守法律,但他們可以選擇守法?
黎智英:是的,我不是指所有事情都這樣。
法官李運騰:那為何你說警察有權,就一定無法治?
辯方再展示黎智英於2020年7月6日在Twitter發布的帖文,內容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相關的《蘋果》新聞連結。黎在庭上承認帖文是由他撰寫,稱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
法官李運騰:首先,這個是你寫的,還是Simon Lee寫的?
黎智英:我寫的。
法官李運騰:那應該可以在WhatsApp看到。
黎智英:hashtag不是我寫的。
辯護律師:但WhatsApp中你用了「警察城市」,你是否真誠相信,「有合理懷疑」即毋須任何犯罪證據便可逮捕人?
黎智英:我不認為「合理懷疑」便可逮捕人。
法官李運騰: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不關《香港國安法》事,而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所有奉行普通法的地區都一樣。
辯護律師:你知道嗎?
黎智英:我不知,我只是提及兩個議員被捕的事。
辯護律師:這是之前,(發帖時)是7月初。
黎智英:這是在拘捕前?好的。
辯護律師:你回應的是律政司司長的言論,即蘋果的報道。忘記兩個議員被捕的事,你當時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於無實質證據?
黎智英:聽了法官這麼說之後,我想我誤會了。
法官李運騰:也就是說你這麼說時因為你被誤導?
黎智英:是,我自己造成,我的無知。
辯護律師:你是否真誠相信合理懷疑等同警察的純粹幻想?
黎智英:當時是,但是錯誤的。
⋯⋯
法官杜麗冰:你一直稱要說出事實和真相,為何公開發言批評「不合理拘捕」前,沒有先向律師查問,以「合理懷疑」作逮捕是否合法?
黎智英:我受到報紙內容的誤導。
法官杜麗冰:你指的是《蘋果日報》的報道?
黎智英:是。
法官李素蘭:是司長的言論讓你有這樣的結論嗎?
黎智英:不是,報紙這麼說的,所以我以為是正確,我不知道「合理懷疑」可以是拘捕某人的基礎。
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看過該篇報道?
黎智英:我想有的,否則不會那麼寫。
辯方於是再展示《蘋果日報》相關文章,黎智英澄清:我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是我無知,我的假設不合理。
辯護律師:所以你不是被這篇文章誤導,而是?
黎智英:被我自己的無知誤導。
⋯⋯
法官李素蘭:你說你無知,但問題是你看完了整篇文章之後,為何你還說自己無知?
黎智英:我沒看過這篇文章,所以我現在才知道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這完全是我無知。
法官李素蘭:但你之前說有看過這篇文章?
黎智英:我沒有。
法官李素蘭:剛才問你發帖前有沒有看過這篇文章,你的答案是「有」。
黎智英:我沒有說「有」。
辯護律師:之前問你有沒有看過那篇,你說「我想」我看過。
黎智英:我沒說有,只說我想我有,否則我不會這麼寫,剛才只是假設自己看過報道受誤導所以寫了帖文,現在才知道自己沒看過,最終搞清楚這篇文章沒有誤導我。
如今還未到控方盤問黎智英的階段,相信好戲還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