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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 前高官張炳良曾以「品格良好」為胡志偉於另案撰求情信 法官質疑辯方以同一理由求情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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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 前高官張炳良曾以「品格良好」為胡志偉於另案撰求情信 法官質疑辯方以同一理由求情

2024年07月08日 16:08 最後更新:07月09日 07:53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7月8日續聽取第三批、九龍東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不認罪但受審後被裁定罪成的施德來,其中上周五(5日)黃之鋒、譚文豪及李嘉達已完成求情。其中代表胡志偉求情的大律師指,胡沒提倡「攬炒」及無差別否決財案,只能歸入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積極參加者」,應以較低刑期量刑;又呈上3名前高官包括張炳良、邱誠武和羅致光的求情信。惟法官陳仲衡則指,張炳良在另一宗案件已為胡撰求情信,辯方回應指今次信件的內容不同。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3名被告包括譚得志、胡志偉及施德來入庭,其中譚得志穿大花短袖恤衫,揮手跟前來旁聽的親友打招呼;而穿白色恤衫的胡志偉及施德來進庭後,則與代表律師傾談。而已完成求情的黃之鋒、譚文豪亦有到庭,黃穿深藍短袖衫,被安排單獨坐在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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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譚得志。(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譚得志。(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胡志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胡志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今早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施德來。

被告施德來。

被告施德來妻(右一)自上周起到庭支持丈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施德來妻(右一)自上周起到庭支持丈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譚得志。(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譚得志。(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求情只屬「其他參與者」 已後悔認罪沒機會重返政壇 

代表被告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陳詞指,譚得志生於1972年,畢業於中大後再修畢2個碩士學位,案發時任職網上電台主持,已逾20年。法官李運騰關注譚得志其他案底,梁確認譚有2項案底,包括2022年因煽動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現已服刑完畢,正上訴定罪至終審法院,將以書面處理,冀法庭能整體量刑,為本案扣減至少20個月刑期。

梁指,譚得志在本案中有提交提名表格及共同綱領參與初選、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舉辦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與一般選舉無異。梁指,中國《刑法》解讀《國安法》的「刑罰三級制」,冀法庭參考相關指引,把譚歸類為最低級的「其他參與者」。 

惟法庭回應指,譚是主動參與並多次牽涉在犯罪活動,若控方援引的定義適用,應歸類為「積極參與者」。梁回應稱,譚得志和一般選舉參選人沒分別,只出於個人倡議來參與公開的「初選」,惟認同法庭所指若嚴格遵從相關定義,譚應屬「積極參與者」。但梁稱,譚現已後悔認罪,且退出人民力量,沒機會重返政壇。 梁又指,譚篤信基督教,自還押後閱讀聖奧古斯丁的《懺悔錄》。惟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先後指沒有看完《懺悔錄》。

被告胡志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胡志偉。(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三名前高官為胡志偉撰求情信 

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郭子丰則指,前運輸及房屋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文為胡求情,形容其文明有禮、理性,務實,即使抱持異見亦互相尊重。郭又提到,胡屢獲認可,如2006年獲香港政府頒發榮譽勳章,亦曾獲委任加入中央政策組,是港府眼中可靠、負責任的人。

警方今早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庭外查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胡對否決財案有保留 

郭指,胡志偉僅屬「積極參與者」,應以較低起點量刑,解釋指胡志偉沒參與組織計劃,單純報名參加初選支持「35+」計劃,又解釋譚在選舉論壇中自稱為「強硬叛逆者」,只是一種選舉策略;而其論壇上發言亦表明要考慮醫院學校撥款,對否決財案有保留,顯示其立場溫和,服務大眾多年。

郭又指,民主黨成員要根據黨綱,就算該黨的立法會議員決定否決財案,黨員可召開會員大會推翻決定;涉案謀劃本身已難以實現,黨綱令謀劃不會付諸實行。郭又指,胡競選時沒直接承諾「攬炒」和無差別否決,從無欺騙選民,僅說運用基本法權力達到「五大訴求」,故客觀而言,「35+」計劃難以成功,故潛在的影響純屬臆測,而胡在案發時亦真誠誤信手段合法,權力由《基本法》賦予。

法官:無論計劃成功與否 胡認罪就代表有顛覆政權意圖 

惟法官反駁指,胡志偉怎可能會相信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向政府施壓為合法?又質問辯方的説法是否表示胡在用合法手段達到非法目的。法官又指,無論計劃成功與否,胡承認控罪就代表其有意圖顛覆政權,法官亦補充指戴耀廷認為該計劃確實可行。

郭子丰提到,胡志偉的其他案底包括因違反了七一遊行案及六四集會案保釋,自2021年1月8日起還押,同年就2案認罪,先後判囚10個月和4個月2星期;七一遊行案中涉主張反對《國安法》,與本案性質、案發時間相近,希望法庭於本案中能整體量刑。

法官質疑張炳良已在另一案為胡撰求情信 

惟法官陳慶偉質疑,胡擁有良好品格已是上一宗案件的求情因素。郭承認,其他法官已為胡減刑,法庭量刑沒「雙重折扣」。法官陳仲衡則指,張炳良在另一宗案件已為胡撰求情信,郭回答和今次信件的內容不同。

被告施德來。

被告施德來。

施德來已無法再任社工  修讀心理學學位 

代表施德來求情的大律師黃廷光陳詞指,施已婚,妻子為註冊社工,今連同各方好友到庭支持。黃指,施德來自副學士升讀城大及理大,先後社工學士碩士畢業,成為註冊社工,服務大眾,自2008年起加入民協,2016年起任職區議員,同年成為民協主席,多年來多次獲政府機構發嘉許信表揚。

黃又指,施德來已非民協成員,由於政府修例曾干犯國安罪行人士無法再任職社工,故施現正修讀都會大學的心理學學位,務求裝備自己,在其他崗位貢獻社會。黃認為,施德來現已後悔犯案,不可能重犯,應屬「積極參與者」,以中低等級別量刑。

第四批被告、九龍西參選人包括毛孟靜、黃碧雲等將於周三(10日)展開求情,預計需時3天。

被告施德來妻(右一)自上周起到庭支持丈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施德來妻(右一)自上周起到庭支持丈夫。(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進行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3日續聽取最後一批、剩下的2名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在西九法院求情。辯方指,兩人均屬「其他參與者」,其中林景楠承認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曾為控方作供,冀能減刑5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惟遭法官明言拒絕。全部45名定罪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庭稍後將通知各方判刑日子。呂智恆撤銷保釋,即時還柙,而林景楠則續准保釋。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呂智恆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指,呂盡早認罪,其代表律師於2022年5月12日已去信法庭表示擬認罪,翌月初正式認罪。陳指,呂智恆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雖曾批評制度和參與初選,惟此實屬選舉必然,應屬「其他參與者」,在初選計劃中屬邊緣人士,角色不重要,即使屬「積極參與者」也只屬低端程度。

陳世傑又指,呂智恆從來無企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撓議會,而呂犯案時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合法,加上計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成真。

陳世傑呈上呂親撰的求情信,呂指從小立志做社工,惟因本案定罪令其失去註冊社工資格。呂來自破碎家庭,童年生活困苦,獲領養後感受愛和關懷,生活慢慢改善, 其後成為基督徒,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為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加入謀劃,感到後悔。自從2021年3月獲保釋,呂珍惜僅有的自由,致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陳世傑指,否決財案本身沒有違法,呂因對法律無知犯事,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冀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呂一心服務社區,抱持天真理念踏入政壇,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重新投入社會;又指本案已具阻嚇性,認為需要療癒式刑罰,所有被告的心靈飽受創傷,冀法庭從輕處罰,使各人從創傷中治癒。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求情指,林只屬「其他參與者」,林沒組織謀劃、無出席協調會議、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出席記者會,而林作出2份無損權益供詞及任控方證人協助控方,根據《國安法》第33條,自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可減輕處罰。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范讀出林親撰的求情信,林解釋自己由不認罪到認罪的轉變,稱在候審期間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不會令香港變得更好,只會令社會變得更撕裂和混亂,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參與初選最終可能令特首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

林指,透過深切反省,意識到自己要為自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付上不少責任,因為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又引用國家主習近平「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的講話,稱自己深切反思過去所做一切後,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及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一分子,故主動聯絡國安處希望認罪,而最真誠的認錯是讓自己日後貢獻社會和國家,又感謝控方讓自己成為證人。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履行父親的責任,照顧3子及家人,並希望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和國家故事。林最後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尤其是海關和警隊,以及被他影響到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

范指,求情信反映林有真誠悔意,又指當傳媒報導林擔任控方證人後,其店鋪受到破壞,林亦出於安全考量安排家人移居泰國,冀法庭量刑時考慮。

范指,林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運騰法官表示有點不切實際,法官陳慶偉則明言拒絕,指爆竊罪都不會取社服令報告,着勿要求不可能的事,而林在開審日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五分一。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完成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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