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反中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口講人權自由,最近卻被外媒揭發他私下對同事發表種族歧視言論,壓逼員工。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英國網媒Crises/Z網爆出羅傑斯的醜聞,指他透過電子郵件、WhatsApp等通訊工具和同事溝通時,貶損亞裔工作者,其中與同事的通訊對話竟指「馬來西亞人的心態需要大量的檢視和討論」。
外國新聞網爆出羅傑斯的醜聞。
報道引述羅傑斯對事一個馬來西亞藉同事史蒂文說:「嗨,史蒂夫。我還沒有收到你們對我的首爾任務報告的任何回饋,我昨晚深夜根據你們的緊急要求(我事先並不知道需要這樣做),緊急處理了這份報告。我很高興這樣做,但考慮到我這麼快就回復了您的緊急請求,我很驚訝你除了發回『感謝您的附件』的留言外沒有收到任何回覆。這是我提出了寶貴建議的報告。」
史蒂文回覆道:「也許你不知道我今天還有其他事情要做,羅傑斯。你是否建議,因為您自己『緊急處理』,我也應該緊急查看並回覆您?算了吧。」
羅傑斯接著就吵起來:「我不明白你的回應為什麼如此防禦性、攻擊性和麻木不仁。你的無禮是非同尋常的。你還好嗎?我只是想確定你是否收到了你突然、出乎意料地要求的報告,而我覺得很緊急。我認為你對我們的溝通內容解讀得太多太多了。」
這次交流凸顯了羅傑斯對他收到的有關他緊急準備的報告的回應的不滿。他堅持要求同事立即回饋,不過羅傑斯這樣在深夜向同事怒吼,被認為十分無禮。
羅傑斯也是基督教全球團結組織( 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CSW))東亞區組長,他在對話中提到的「首爾任務」是他代表此組織去首爾開會,直言他花這麼多天去開會的努力,沒有得到重視。
羅傑斯曾對這個馬來西亞藉的同事說表示:「我所要求的只是簡單、體面地肯定我的工作,並重視我在你們作出緊急要求時發送的報告。您無法對我請4天假到首爾為基督教全球團結組織工作4天, 並自願捐獻一整天的無償服務,表示一個簡單的感謝。下次你來倫敦的時候,我們真的應該喝一杯,來聊一下。你們馬來西亞人的心態,需要大量的檢視和討論。」
英國網媒Crises/Z認為,這條訊息的問題很明顯,包含對所謂「馬來西亞心態」的爭議性描述,許多人認為該聲明令人反感且不恰當。
「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
在網媒爆料的壓力下, 羅傑斯辭任「香港監察」行政總監一職。
8月2日,羅傑斯在YouTube直播上表示,當日為他擔任香港監察行政總監的「最後一日」,並會改以信託人身份繼續與香港監察合作,並說:「在全職領導香港觀察4年後,我是時候迎接新的挑戰了。」懷疑是受到事件影響而下台。
高人話,羅傑斯滿口人權自由, 但對同事就壓逼兼歧視,根本不尊重對方的權利,他應該徹底從「香港監察」,不應再做什麼信託人。
羅傑斯創辦這個「香港監察」組織,和黎智英關係密切,大有把黎智英的觀點「出口轉內銷」之嫌。在黎智英案審訊中披露, 黎智英手機中有很多「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自己接受訪問的片段,包括羅傑斯在英國參加黑衣人的示威活動時,鼓吹英國政府就修例風波採取行動,向香港特區政府施壓,又促請英國政府帶頭「制裁」中國。羅傑斯把自己這些片段好像交功課那樣,不斷傳給黎智英。
《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亦在庭上作供稱,黎智英不斷叫她協助羅傑斯和「香港監察」。
而《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亦在庭上作供,稱黎智英叫她協助羅傑斯搞「香港監察」。黎智英於2017年10月31日向陳沛敏發WhatsApp信息,指剛與英國人羅傑斯吃晚飯,又指羅傑斯與英國一些國會議員成立了「香港監察」,並已將她的聯絡方式交予羅傑斯,以便日後聯絡及向羅傑斯提供協助。陳沛敏後有與羅傑斯聯絡,羅通常是發送「香港監察」的新聞稿予《蘋果》發布,一開始只是介紹該組織成立資料,並就「香港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直至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監察」開始就香港事務頻密發稿,《蘋果》在黎智英指示不斷為「香港監察」發稿宣傳。
好像「香港監察」這種號稱人權組織, 如今就被英國媒體揭發它的領導人羅傑斯,完全是雙重標準,只會要求別人, 不會要求自己。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在黎作供期間,屢遭3名指定法官質疑其提出的法律知識或掌握的事實有錯,並作出糾正,而黎亦承認自己缺乏法律知識,或辯稱自己僅從報章資訊得出結論,甚至承認自己無知。
直播節目稱官員收「保護費」 法官質疑後改口純為個人揣測
在12月10日的聆訊中, 辯方提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首集,黎在節目中聲稱《香港國安法》凌駕《基本法》。黎在庭上先聲稱其說法是《香港國安法》條文所寫,惟後又說可能是大律師公會聲明寫,隨即遭法官李運騰糾正,李官指《基本法》不是地方法,是全國性法律;辯方向黎稱「Anyway, I don’t think you have any legal training」(無論如何,我認為你沒有受過任何法律訓練),重申《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 law)。黎聞言問「哪個國家?」辯方指「我們的國家」,黎指「中國」,辯方再指《基本法》非區域法,黎遂稱「OK」。
黎在節目中又提及《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市民需貪污賄賂有權有勢官員以獲取保障,遭法官杜麗冰質疑,問黎從何得知官員需收取「保護費」來保護市民?黎辯稱中國貪污賄賂官員以獲取保障為事實,他只是說出事實。杜官反駁稱,官員需收取「保護費」的事並非事實,只是黎的猜度或推論,黎改口稱是其個人意見。
法官質疑黎認為七一少人示威 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的證明
12月11日辯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19日刊出專欄文章,提到「遊行集結是我們應有的憲法權利,但是在今日國安法凌駕法律的專橫下,我們以後遊行示威,能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機會不大,再沒有一百幾十萬人遊行抗爭,令當權者震驚和令世人矚目的震撼場面」。法官杜麗冰指黎稱已閱讀過《香港國安法》條文,質疑黎在文章稱再沒有人示威,是假設《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同意,因無人再出外示威,2020年7月1日當日非常少人示威,杜官追問,就因當日少人示威,所以黎認為《香港國安法》侵犯遊行權利?黎仍堅稱:「我認為是示威的終結」。
黎稱林卓廷被捕受國安法影響 法官質疑未了解控罪混同暴動與國安罪行
12月17日辯方庭上展示黎於2020年8月27日的Twitter帖文,並附有相關《蘋果》英文版連結,提及民主黨林卓廷等因涉嫌參與2019年7月21日元朗暴動而被起訴,帖文指「邪惡會在香港橫行嗎?」黎指帖文由李兆富撰寫。
辯方再提及黎於2020年8月27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黎指林卓廷等人被起訴,在《香港國安法》下沒有法治,「沒有事實,沒有黑白之分,沒有對與錯」。法官杜麗冰即質疑:「你當時在現場嗎?怎麼會知道林卓廷等人是保護市民?」黎指他當時透過報紙得知,杜官追問是甚麼報章,黎稱從《蘋果》或其他新聞得知。法官李運騰問黎是否知道林卓廷等人是因涉暴動罪而被起訴,並不是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黎稱不記得,法官質疑「中文寫了林卓廷成為暴動被告」,問黎知不知道他被控暴動罪,黎回答知道;法官續質疑,暴動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嗎?黎辯稱不記得他們被起訴什麼罪行或是否與《香港國安法》相關,但無論林是否被控《香港國安法》罪行,他都認為《香港國安法》影響法治,惟承認這是其個人看法。
法官駁斥黎批警言論:《國安法》生效前有合理懷疑亦會拉犯 黎先稱被《蘋果》誤導後認無知
12月18日辯方展示2020年7月6日黎Twitter帖文指「律政司司長稱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作拘捕。意思是指無須犯罪證據,僅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作拘捕。這是什麼法治? 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巿?」並附上《蘋果》新聞連結。黎承認帖文是他撰寫,他認為合理懷疑不足以作出拘捕。法官李運騰即糾正,不論在回歸前或後、《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香港的法律制度一直是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疑犯,英國亦沿用相同做法。法官杜麗冰亦補充這是《普通法》下一貫做法,黎承認自己當時不知道;杜官隨即質疑黎曾聲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和事實」,為何向世界宣稱「以合理懷疑作拘捕很荒謬」前,沒先向律師查詢相關法例?黎辯稱他以為報紙說的便是對的,他被《蘋果》報道誤導了。
惟黎庭上閱讀《蘋果》報道,發現內容有清楚解釋「合理懷疑」的含意,便改口說不是被報道誤導,是自己無知。法官李素蘭質問「你讀完文章後為何還說無知?」黎隨即改口稱:「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我現在看才知道文章沒誤導我」,並辯稱自己剛才只假設自己看過報道而寫了帖文,惟現在才知沒看過。
黎批警方限傳媒採訪「制裁知情權」 法官質疑白宮記招亦非所有傳媒獲邀
12月19日 辯方展示黎於9月25日的Twitter帖文提及「香港制裁公眾的知情權」,並轉發《蘋果》帖文提到「香港警方本周引發了新的爭議,因為其限制只有受『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和在政府新聞處註冊的本地新聞機構,才可採訪警方活動。」黎指,《蘋果》新聞中提到政府限制只有「國際認可」的媒體機構可報道活動,故限制公眾知情權。法官杜麗冰反問,許多國家都採類似做法,美國白宮新聞發布會亦非每間媒體可到場採訪,會否令美國變成「警察社會」?黎回應指,美國只是限制出席記者會,不會限制報道內容。杜官著黎看清楚相關報道,「(香港)限制去活動採訪,不等於限制報道,你明不明白?」黎即改口稱,自己的理解是只有受認可、獲邀請媒體才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