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1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8歲男子,涉嫌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一名商會前成員的個人資料,並發佈虛構報道報道,及在商會官方網站發佈影片 違《私隱條例》,被捕人獲准保釋,公署將繼續調查。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同一商會的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於2023年12月退出該商會。今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士之間的關係因事進一步惡化,至8月時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的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的官方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學歷等,而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亦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的職務及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有關行為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公布機電工程署個人資料外洩事故調查結果,懷疑外洩的個人資料涉及前年疫情期間「強檢行動」中受檢測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等,涉及超過17000人。公署裁定機電署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以確保保存時間不超過使用實際所需時間,亦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涉事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等,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機電署
報告提到,機電署於2022年3至7月執行14次強檢行動,之後將資料上載到雲端平台。今年4月,發現相關資料可以在毋須輸入帳戶及密碼的情況下,在雲端平台被瀏覽,署方同日要求承辦商從平台中移除有關資料並向公署通報。報告指出,機電署認為在合約屆滿後,該電子平台的帳戶會失效,有關資料亦會自動刪除。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事件主因包括機電署的沒有就相關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制訂書面政策,為資料的存廢提供明確依據,亦未有清楚向承辦商提出刪除相關資料的要求。她說,做法明顯未能符合《私隱條例》要求,有負公眾的合理期望,令人遺憾。
私隱專員已向機電署送達執行通知,指示採取措施糾正違規事項,防止類似違規情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