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5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前上司的同意下,披露對方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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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事主為被捕人士的前上司。2023 年12 月,被捕男子因工作表現問題被公司解僱。他曾向事主要求復工但不果,雙方更就放置於以往工作房間內的物件出現爭抝。之後有人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先後3次在公司附近及事主兒子學校外,張貼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單張上亦載有事主妻子及兩名子女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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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工作糾紛而將他人「起底」,這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公布機電工程署個人資料外洩事故調查結果,懷疑外洩的個人資料涉及前年疫情期間「強檢行動」中受檢測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號碼等,涉及超過17000人。公署裁定機電署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步驟,以確保保存時間不超過使用實際所需時間,亦沒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涉事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等,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機電署
報告提到,機電署於2022年3至7月執行14次強檢行動,之後將資料上載到雲端平台。今年4月,發現相關資料可以在毋須輸入帳戶及密碼的情況下,在雲端平台被瀏覽,署方同日要求承辦商從平台中移除有關資料並向公署通報。報告指出,機電署認為在合約屆滿後,該電子平台的帳戶會失效,有關資料亦會自動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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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事件主因包括機電署的沒有就相關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制訂書面政策,為資料的存廢提供明確依據,亦未有清楚向承辦商提出刪除相關資料的要求。她說,做法明顯未能符合《私隱條例》要求,有負公眾的合理期望,令人遺憾。
私隱專員已向機電署送達執行通知,指示採取措施糾正違規事項,防止類似違規情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