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5歲男子,涉嫌在未經前上司的同意下,披露對方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為被捕人士的前上司。2023 年12 月,被捕男子因工作表現問題被公司解僱。他曾向事主要求復工但不果,雙方更就放置於以往工作房間內的物件出現爭抝。之後有人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先後3次在公司附近及事主兒子學校外,張貼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單張上亦載有事主妻子及兩名子女的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工作糾紛而將他人「起底」,這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